國語·方言·拉丁化 四六

適之先生於1917年回國之初,在名義上他是個英文教授。事實上在《中國哲學史大綱》出版之前,也沒有人把他看成個哲學家。他的名氣是從白話文運動里宣揚出去的。他的「新文學」大旗一打出,中國知識界馬上便被他一分為二,在「新」派里,胡氏很快地就變成魯迅所說的「文化班頭」;而在「舊」派的眼光里,他也自然地被看成萬惡之首了。

為著領導新學派,抵抗舊勢力,胡氏對新舊語言文字的研究也著實下過一番工夫。他認為中國文字甚為落伍,必須改革!至於何以落伍和如何改革,他在深思熟慮之後,也找到了他所認為頗有自信的答案。

下面這篇辭簡意賅的短文,便是胡氏自認為是頗具真理的歷年研究心得的總結:

我是有歷史癖的;我深信語言是一種極守舊的東西,語言文字的改革絕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得到的。但我研究語言文字的歷史,曾發現一條通則:

在語言文字的沿革史上,往往小百姓是革新家而學者文人卻是頑固黨。

從這條通則上,又可得到一條附則:

促進語言文字的改革需要學者文人明白他們的職務是觀察小百姓語言的趨勢,選擇他們的改革案,給他們正式的承認。

這兩條原則是我五年來關於國語問題一切論著的基本原理,所以我不需舉例子來證明了。

小百姓兩千年中,不知不覺地把中國語的文法修改完善了,然而文人學士總不肯正式承認他;直到最近五年中,才有一部分的學者文人正式對兩千年無名的文法革新家表示相當的敬意。俗語說:「有禮不在遲。」這句話果然是不錯的。

然而這兩千年的中國小百姓不但做了很驚人的文法革新,他們還做了一件同樣驚人的革新事業,就是漢字形體上的大改革,就是「破體字」的創造和提倡。

……

以上這一小段是胡先生於1923年1月12日為錢玄同所編的《國語月刊》「漢字改革號」所寫的《卷頭言》,也是一篇很嚴肅的論學著作,因為作者一再強調本篇內容是他關於國語問題一切論著的「基本原理」!

但是這本是他三十一二歲時的「基本原理」。可是時隔三十餘年,到50年代的中期,他老人家已年逾耳順,他向我傳授有關國語問題的理論,竟然還是這一套,因而他也就很難滿足我這位三十來歲老童生的求知慾了。

我覺得胡先生在這篇文章上所申述的「原理」,只是對這一問題作「知其然」的論斷,而不是說明問題的「所以然」。他在理論上認定「小百姓」是「革新家」,「學者文人」卻是「頑固黨」。何以如此呢?這一問題如不解答,恐怕兩千年來我國所有的名儒碩彥都要在陰曹地府里扛牌子杯葛胡適了。因為照胡氏的看法,自漢代的董仲舒、公孫弘開始,一直到韓柳歐蘇、濂洛關閩、方苞、姚鼐、章太炎、黃季剛……不統統都成為「頑固黨」了嗎?大家「頑固」了兩千年,乖乖,忽然「東方紅,太陽升,安徽出了個胡適之」,一下便掃凈妖氛,重光日月。他對症下藥,果然百病消除萬象更新,真是漪歟盛哉!

胡適之先生真可以吹這樣大的牛皮嗎?他不經意地吹出去,那也就說明他沒有把「語言文字」看成一種與社會變動息息相關的人類思想上的「交通工具」(unication tools)。工具是決定於社會對它的需要。一個大電斧對一個老土木匠來說不但不是個「利器」,而且是個大「累贅」。

胡氏把語言文字的變動和社會發展的程序孤立起來,以單純研究語言文字本身的變動為其研究的重點所在。這樣,那就和好古的收藏家如羅振玉者流之研究「秦磚漢瓦」沒有兩樣了。

一個學者研究「語言文字」如果只從語言文字本身的變動來研究,那這個學者便是個「文字學家」或傳統所謂「小學家」(philologist),或「文法學家」(grammarian)或「文字史家」,他就不應該奢言「文字改革」。文字改革的目的是要把現有的文字「改革」得使它對社會服務更有「功效」,而「功效」是因時因地、因社會經濟條件而各有不同的。所以如果一種文字在某時代沒有「改革」之必要時,文人學者是不會改革它的;到有非改革不可之時,「文人學者」的胡適之、錢玄同,不就去「改革」它了嗎?「頑固」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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