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從漢字看單位名詞 四、長度名詞

古人在測量自己周圍事物的長度時,常常根據自己身體的特點,以人體某部位的長度作為計量事物長度的標準。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對此有詳細的解釋。

「寸」字小篆字形作「

《說文解字》把「尺」字說解為:「尺,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大戴禮記·王言》又有「布指知寸,布手知尺」的說法。由此可以知道,古代的一寸大約相當於常人中指中間一節的寬度,一尺大約相當於張開手掌後,從拇指指端到中指指端之間的長度。

「咫」字《說文解字》說解為:「中婦人手長八寸,謂之咫,周尺也。」意思是一咫的長度大約相當於中等身材的婦女的手掌長度,周代的一尺就是一咫,也就是八寸。

「尋」的甲骨文字形作「像平伸兩手測量事物長度的樣子,「尋」作為一種長度單位,其長度相當於一個人平伸雙臂時,從一隻手的中指尖到另一隻手的中指尖的距離,這個長度大約相當於人的身高,一般人的身高是古制的七八尺(西周和秦代,一尺約合今天的23.1厘米,七尺相當於現在的184.8厘米)。因此,一尋的長度,有的認為是七尺,有的認為是八尺。

「常」字從巾尚聲,《說文解字》以為是「裳」的異體字,但是根據很多從「巾」的字義與旗幟有關,而且古文獻中有很多「常」作「旗幟」義的用例,可以認定「常」的本義應是旗幟的名稱。這種「常」樹立在車上,其高度有一定的標準,這種標準成為高度的等級標誌,並由此發展為長度單位。古代文獻中多次出現「八尺為尋,倍尋為常」的說法,可以得知,一常大約相當於一丈六尺。

「仞」是一種測量高度或深度的單位。考其語源,「仞」與「人」音近義通,具有同源關係,也就是說「仞」這種長度單位來源於人的身高,最初就以人的身高為標準。身高因人而異,一般身高在古制七八尺左右。因此,關於「仞」的長度舊說不一。

古人測量長度大都以人體作為標準,即採用「近取諸身」的方法。除此之外,古人還利用自然物作為計量長度單位的標準,主要是以粟黍和絲毛為基準。

以粟黍為基準,就是以穀物的顆粒等作為計量長度的單位。《淮南子·天文訓》:「秋分蔈定,蔈定而禾熟。律之數十二,故十二蔈而當一粟,十二粟而當一寸。」其中的「蔈」是禾穗的芒尖,「粟」是未去皮的小米,即穀子。也就是說,十二根禾穗的芒尖的直徑之和,就是一粒穀子的長度;把十二粒穀子一粒挨一粒地排成一條直線,它的長度就是一寸。顯然,蔈和粟的長度都非常小,用它們作為計量長度的基準物,不僅取用方便,而且誤差非常小,具有比較準確的優點。

以絲毛為基準,就是以蠶絲和毛髮作為計量長度的單位。《孫子算經》卷上:「度之所起,起於忽。欲知其忽,蠶吐絲為忽。十忽為一絲,十絲為一毫,十毫為一氂,十氂為一分。」其中「毫」字以「毛」為部首,本義是鳥獸身上長而尖的毛;「氂」字也以「毛」為部首,本義是氂牛或馬身上的長毛,也寫作「釐」,今簡化為「厘」。意思是說,十根蠶絲直徑之和,就是一絲的長度,十絲的長度是一毫,十毫的長度是一厘,十厘的長度是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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