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從漢字看中國古代生產生活 一、古代狩獵

「漁」的甲骨文字形繁多,有的作「」,像釣魚;有的作「」,像雙手張網捕魚;有的作「」或「」,像把水淘干後,很多魚露出來的樣子,即竭澤而漁。可見,古代捕魚方式有:用釣竿釣、用漁網捕,還有「竭澤而漁」等。在仰韶文化的考古發掘中,發現了石網墜、魚骨鉤、魚叉等,說明當時的捕魚方法還有用魚叉捕。「漁」的本義就是「捕魚」。現代語詞「漁船」「漁民」中的「漁」字都是捕魚的意思。

「狩」字甲骨文作「」,左邊的構件是有丫杈的木棒,為遠古先民狩獵作戰的武器;右邊的構件為犬,說明犬在當時已被馴化幫助狩獵。顯然,「狩」字甲骨文構意表現了遠古先民的一種狩獵方式,即用獵犬和木棒為狩獵工具。後來,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和人類技術的進步,狩獵工具也變得更加專業和先進,木棒不再是主要的狩獵工具。同時,取象於有丫杈的木棒形構件在字形演變過程中完全喪失了最初構意,因此,用音義合成的方法重新造「狩」字。

「羅」字甲骨文作「

圍獵是一種最大規模的狩獵活動,需要動員很多人在一個較大規模範圍內,將所有野獸驅出巢穴,然後聚而擒之。由於這種狩獵活動與軍事行動極其相似,因此,統治者往往以此作為軍事訓練的一種手段。

圍獵常用的方式是焚燒山林以驅逐野獸。「焚」的甲骨文字形作「行,也不能經常舉行,愈到後世,其限制愈嚴。這可能與保護森林及野生資源有關。

「阱」字甲骨文作「

射獵是古代一種重要的捕獵方式,這種方式所用之「弓」,除弓箭外,還有彈弓,這些在字形上都有所反映。「彘」字甲骨文作「

「美」的甲骨文字形作「」,下邊的構件是「大」,「大」像正立的人形,上像頭戴獸角毛羽之類的裝飾物;「尾」的甲骨文字形作「」,像一個人長了一條毛茸茸的大尾巴。古人造字,多「近取諸身,遠取諸物」,即取象於身邊所習見的事物。但人是不應該有獸角毛羽和長長尾巴的,也就是說,人頭上的獸角毛羽和臀後那毛茸茸的東西,不會是人體的一部分,而只是一種裝飾。不難推測,先民造「美」「尾」之時,字形所表現的頭飾和尾飾定是當時人們所習見的服飾。

普列漢諾夫在《論藝術》中說:「那些被原始民族用來作裝飾品的東西,最初被認為是有用的,或者是一種表明這些裝飾品的所有者擁有一些對部落有益的品質的標記,而只是後來才開始顯得美麗的。使用價值是先於審美價值的。」因此,頭飾和尾飾作為裝飾品,其使用價值也應該先於審美價值,也就是說,它們最初也應是實用的、功利的。

那麼,他們最初的使用價值是什麼呢?原始社會早期,人們為了獵取野獸,往往披皮戴角,裝扮成野獸的樣子,以便接近野獸而射擊之。這就是遠古時期一種十分常用的狩獵方法——化裝誘捕狩獵。我國長白山地區曾經流行的「哨鹿」法,就是通過化裝誘捕狩獵。烏丙安《民俗學叢話》說:「自古以來,『哨鹿』是獵鹿的妙法之一。發現鹿跡,獵人一邊舉起假鹿頭,一邊吹起牛角哨,學著呦呦鹿鳴,鹿群便聚來,然後射取。」《水滸傳》第二十三回對這種化裝狩獵法也有描繪:武松打死老虎之後,「走不到半里多路,只見枯草中又鑽出兩條大蟲來……武松定睛看時,卻是兩個人,把虎皮縫作衣裳,僅僅緣在身上」。顯然,這種狩獵方法在作者施耐庵所生活的明末清初,在某些地區還被獵戶們普遍使用。

可見,頭飾和尾飾最先是狩獵者為靠近獵物所做的偽裝。原始巫術和舞蹈是對日常勞動生產活動的再現,巫師和舞者常常模仿獵者形象。人類學家曾研究過北美印第安人的原始野牛舞,舞者為了迫使他所要獵獲的野牛出現,「他們中的每個人頭上戴著從野牛頭上剝下來的帶角的牛皮或者畫成牛頭的面具……當第一個印第安人跳累了,他就把身子往前傾,做出要倒下去的樣子,以示他累了;這時候,另一個人就用弓向他射出一支鈍頭的箭,他便像野牛一樣倒下去了」。顯然,這種具有「交感巫術」作用的舞蹈,就是對狩獵生活的再現。我國獨龍族的「狩獵舞」和景頗族的「龍洞戈」也是對狩獵生活的再現。另外,這在原始岩畫和出土陶器中也有所反映,如在萊斯·特洛亞·費萊爾洞穴中,有一幅被稱為「鹿角巫師」的岩畫,其中「鹿角巫師」乃是人形獸裝,畫中巫師頭上有鹿角,臀後有一條尾巴。青海大通縣上孫家寨墓地出土了新石器時代的舞蹈紋陶盆,陶盆上舞蹈者服裝的顯著特點就是有頭飾和尾飾。這些表現遠古巫術和舞蹈的岩畫和出土文物,都是對化裝誘捕狩獵活動的再現。

戴頭飾的習俗在後世以不同的方式得以流傳和發展:首先,喜歡裝飾的女子對頭飾習俗的繼承和發展。第二,舞台藝術對頭飾的繼承和發展:原始舞蹈中,舞者頭戴獸角毛羽,不僅是對狩獵活動的再現,也是舞蹈者對自己勇敢善獵的炫耀。舞台藝術繼承了原始舞蹈用頭飾表現人物的方法,如京劇藝術中的翎子,象徵著「英武」,戴有此頭飾的大都是勇敢善戰的武生;《楊門女將》中穆桂英戴翎子頭飾,也是為了突出其勇敢善戰的英雄形象。顯然,翎子是原始舞蹈中舞者所戴獸角毛羽的誇張和變形,其作用則由炫耀獵者的勇敢善獵演變為象徵英雄人物的勇敢善戰。第三,古代官服對頭飾的繼承和發展:漢代武官所戴的武弁大冠,以漆紗製作,上加鶡(hé)尾或貂尾為飾;清代皇帝對有特殊功勛者,賞以用孔雀毛做的花翎,戴在帽上垂向後方。

尾飾習俗,主要在邊遠少數民族地區得以流傳和發展。《說文解字》「尾」字下釋曰:「古人或飾系尾,西南夷亦然。」可知尾飾確為一種遠古之飾,而「西南夷」在漢代尚存尾飾古風。據《後漢書·西南夷列傳》記載哀牢夷有「刻畫其身,象龍紋,衣皆著尾」的習俗。而最先進入農業社會的中原地區,尾飾逐漸在人們服飾中消失。華夏先民對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十分鄙視,把其尾飾看作其愚昧落後不開化的標誌;另一方面,古代戰爭中,常把俘虜作奴隸使用,華夏先民俘獲的奴隸常常是戴有尾飾的異族人。因此,造字時用戴有尾飾的人形表示奴隸身份,如前文所分析的「仆」和「隸」的古文字形都是戴尾飾的形象。

同樣,「羌」的甲骨文字形作「」,像頭戴羊角側面站立的人形,人的頭上戴羊角,最初目的也是為了靠近野獸,從而獵殺之。可見,「羌」的古文字形體現了他們以狩獵為主要生產方式的特點,後來,人們習慣上稱西北地區以狩獵和畜牧為主的少數民族為羌族。

「囮」(é)的小篆字形作「」,《說文解字》解釋為「率鳥者系生鳥以來之,名曰囮。,囮或從繇」,可見,「囮」的本義就是「捕鳥時用來引誘同類的鳥」。清人顧景星《蔡邕論》中說:「今夫捕鳥者,擇其黠者以為囮,毇米以飼,濾流而飲,凡可以慰囮,靡弗至也。」意思是說,現在的捕鳥人,選擇那些聰明的鳥作為囮(也就是用來引誘同類的鳥)。對於這些用作「囮」的鳥,平時要用穀米餵養,給它喝濾過的泉水,總之,要竭盡所能來照顧好這些被用作「囮」的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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