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從漢字看中國古代行政區劃 二、區劃層級

「州」字甲骨文作「

「縣」的金文字形作「」,像人頭被繩索系住懸掛在樹上之形。本義就是「懸掛」,讀作「xuán」。「縣」是如何成為行政區劃單位呢?春秋時期,秦、晉、楚等強大的諸侯國,不斷對弱小國家進行侵略、兼并,以擴大自己的疆域。他們為了壯大自己、削弱對手,往往採取「近交遠攻」的策略,即與鄰近國家交好,而對遠方的國家施用武力。被兼并的遠方諸侯國的領地,與他們原有的國土並不相互連接,像懸掛在遠處一樣,為了有利於對被兼并的邊遠地區的統治,他們把那些被兼并的地方設置為「縣」。「縣」與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隸屬於國君的地方行政區域。春秋中期以後,設縣的國家增多,有的在內地也設置了縣,縣開始成為地方行政組織。春秋末期,有的國家又在新得到的邊遠地區設置了郡。戰國時期,產生了郡統轄縣的兩級地方行政組織。

「鎮」字以「金」為部首,本義是「壓物之器」,一般分有鎮紙、鎮席等。「鎮」的歷史源遠流長,據考證,魏晉以前古人一般席地而坐,大都是坐在草席上。王室貴胄有低矮的床榻,上面也要鋪席,這些席就需要用鎮來壓住邊角。有的床上置帷帳,帷帳四角也常用鎮來壓住。「鎮」由「壓物之器」引申為「安定,安撫」「壓制,抑制」等意義。北魏時期,開始在重兵駐守的邊塞地區設「鎮」,後來,北邊諸鎮都改為州,唐代鎮戍的權力減輕。唐末五代時期,節度使在自己的境內設鎮,置鎮使、鎮將等,除管理和防禦外,還向人民徵收器甲糧餉,掌握地方實權。到宋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除人口眾多、商業繁榮的鎮以外,都將鎮使、鎮將罷免,把他們的權力收歸知縣。宋以後,稱縣以下的小商業都市為鎮。現代社會,「鎮」主要指縣下設置的基層行政單位。

「社」字甲骨文作「」,像築土為壇之形,本義就是土地神。因為土地十分廣博,不可能每一處都去祭祀,於是築一個土壇來代表土地神接受祭祀。造字時,就用土壇之形表示土地神。「社」由土地神引申指「祭祀土地神的地方」。根據《禮記·祭法》記載:「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古代從天子到諸侯,凡是有土地者都可以立社,鄉民也要成群立社。根據《周禮》記載,「二十五家為社,各樹其土所宜之木」,意思是說,每二十五家要立有一個共同的社,顯然,這些「社」都是指祭祀土地神的地方。由於社壇周圍要栽種上適宜的樹木,後來為了突出「社」的這個特點及其神性,又增加了表義構件「示」和「木」,「社」字變作「」,小篆字形又省去「木」構件變作「」。「社」由祭祀土地神的地方又引申為「祭祀土地神的活動」,如:「社日」「社戲」「社火」。由於「祭祀土地神的活動」是群眾參加的,因此「某些群眾集體組織或國家機構」也稱為「社」,如:「合作社」「公社」「結社」「報社」「通訊社」「出版社」「社員」。其中「公」「社」兩字連用首先出現於《禮記·月令》「孟冬之月……天子乃祈來年於天宗,大割祠於公社及門閭」,這裡的「公社」指的是以上公配祭的祭祀場所,也就是中國古代官家祭祀天地神鬼的處所。

後來,意義為「中古歐洲自治城鎮組織」的英文單詞une用「公社」來翻譯,於是「公社」一詞有了自治城鎮的意思,如:人類社會歷史上最早階段的社會組織,叫做原始公社;曾經在中國風行一時的政治經濟合一的鄉級組織,又叫「人民公社」(1958—1978)。

「鄉」字甲骨文作「」,指縣以下的農村基層行政單位,又泛指城市以外的地區。

「鄙」的甲骨文字形作「」,上邊的構件為「囗」,表示一定區域;下邊的構件像倉廩之形。整個字表示倉廩所在之處,本義就是「郊野」。後又增加表示人群聚居地方的「邑」(即右「阝」)構件。「鄙」由「郊野」義引申指「邊遠的地方」,後來成為行政區劃名稱,根據《禮記·月令》「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酇,五酇為鄙」,一鄙大約包括五百家。

「村」字本作「邨」,由右「阝」和「屯」兩個構件組成,其中右「阝」是「邑」的簡化變形,表示人群聚居的地方;「屯」有聚集的意義特點。「邨」本義就是「聚落,村莊」的意思,後來寫作「村」。「里」字由「田」「土」兩個構件組成,本義就是「鄉村廬舍」,後泛指「鄉村居民聚落」,又指「城邑的廬里、街坊」,今稱巷弄。根據《周禮》,大約二十五家為一里,設有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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