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五章 車禍

在總管的堅持之下,辦妥了手續的曹雲和桑尼最終搭乘了伊本的專機直飛東唐。

下飛機後,桑尼接到了電話,曹雲這邊也接到了電話。四個小時前,諸葛明和九尾乘坐的汽車遭遇車禍。

這兩人和曹雲、桑尼不沾親帶故,出車禍就車禍,畢竟每年死於車禍的人很多。打電話給曹雲的是司馬落,用了很少用的詞:「求助。」

肇事司機名叫趙時,是一名文化水平很低的建築工人,肇事車輛是工地皮卡。

趙時工作的公司叫冥王星集團,是一家規模中等的建築企業,在東唐內小有名氣。其老闆叫王星。二十天前,王星的兒子在酒吧爭風吃醋,用碎酒瓶刺傷一人,造成其失血過多死亡。

第二天,在律師的陪同下,王星的兒子王若向警方自首。

十天前,檢方對王若提出故意殺人罪的指控。嫌疑犯律師認為,王若犯的是故意傷人致人死亡罪。

前天上午開審,諸葛明提出了多項證據表明,王若存在故意殺人的舉動。其在證詞中對作案過程進行隱瞞,乃至撒謊。故而不認同王若具備自首情節。

陪審團認為殺人罪成立,法官在今天上午開庭,判處王諾終身監禁。辯方當庭表示上訴。

離開法院後,諸葛明偶遇剛下庭的九尾,九尾搭乘順風車回檢察院。在檢察院附近遭遇車禍。

趙時未採取任何制動措施,其車輛速度超過八十,撞擊在諸葛明汽車車輛側面。目前九尾和諸葛明傷勢嚴重,正在醫院搶救。短時間內是肯定無法出庭。檢察長第一時間找到司馬落,要求其接手王若案的二審工作。

此案一發,影響巨大,警局局長劉浩接到了國家警察廳老大的電話。劉浩責令一課調查這起交通肇事案。趙時被審時,說自己把油門當成剎車,才導致交通事故。回答警方問題滴水不露。風雪聯繫桑尼,告知案情。

一邊是指控,一邊是查案,曹雲和桑尼在機場告別,各自乘坐計程車前往目的地。

……

司馬落見到曹雲,如見到救星,拉了曹雲手,親切的問候:「最近玩的開心嗎?好不好玩啊?」

曹雲手拿行李:「時差還沒倒過來。」

司馬落忙按行李,順勢進入正題。本案兩點要素存在爭議。第一點,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第二點,王若是否自首。

要說王若,必須說他的爸爸王星。王星不是一般人,曾經是東黑的幹部,因其崇尚暴力被東黑開除。其四十歲之前,有一半時間在坐牢。王星在獄中救過的獄友是一名富二代,四十歲王星出獄後,富二代邀王星共同創業。

王星知恥後勇,五年後成立了自己的冥王星集團。也就是這時候,王若誕生。今年王若二十歲,王星已經六十五歲。王若是王星唯一的孩子。

曹雲喝著可樂,看資料,看一審的庭審記錄。

諸葛明採取了釣魚方式,先讓王若演示砸酒瓶,用酒瓶捅人的一幕。接著揭穿王若在撒謊,因為王若這個動作不符合某好事人手機拍攝下的視頻。

根據視頻和證詞,王若和一妹子喝酒,被遲到的妹子的男朋友蓋了兩巴掌。王若狼狽到一邊,周邊酒客對其指點嘲笑。王若惡從膽邊生。視頻中王諾彎腰用隱秘動作敲壞啤酒瓶,將破碎啤酒瓶藏於身後,行走八米到達死者身邊,而後偷襲捅到死者後頸處。

雖然過程短,但已經具備蓄謀的時間。

曹雲道:「這沒有問題。」視頻為證,一審已經說的很清楚。

司馬落道:「這沒有問題,有問題是自首和非自首。」

王若客觀上存在自首情節,但諸葛明認為其證詞造假,進而否認其自首。關鍵點就是的王諾殺人過程。

司馬落道:「辯方有一位證人原本要出席庭審,但是因為和女朋友吵架,心情不好,所以沒有出庭。他是案發當時的酒保,只有他知道王若當天喝了多少酒。如果他證明王若當天喝了一定的酒,那麼王諾就可能被認定為記憶模糊。因此證詞上出現錯誤,是可以被司法諒解的。」

司馬落:「你來之前,我剛和一名法官通過電話。他告訴我,如果案子是他辦的,假設沒有自首是終身監禁,那麼自首最多20年。他一般會判15年。」

司馬落:「二審對方很肯定要出酒保人證,我看了諸葛明留下的東西,沒發現對付酒保人證的資料。二審五天後開審,病急亂投醫,所以……」

「納尼?」

司馬落:「不,病急才敢勞煩大師。我不喜歡先入為主,但是這次我很肯定車禍和王星有莫大的關係。我這邊要是把王若丟了,我在檢察院真的是抬不起頭來。」

此不要臉,非彼不要臉。人可以無恥,但不能沒有自尊。

曹雲道:「酒保會因為心情不好拒絕出庭,他又是王若的唯一救星。王星必然要保證他會出席二審。要麼威脅,要麼收買。我判斷對方為了保證酒保出庭,一定會採取一些手段。你出半年工資,請寒子幫你調查,基本沒問題。」第二次萬一再吵架呢?收了錢或者被威脅確實可以保證酒保出席二審,但其證詞無效。

「啊?」

曹云:「肯定要給錢,我們是兄弟,免費幫你諮詢是可以。你好意思不給人家小女孩一點零花錢?」

司馬落苦笑:「應該的,不過如果找不到蜘絲馬跡呢?」

曹云:「那就要打掉酒保人設。這種案子警察到現場後,肯定有很多現場記錄。你去挨個找,比如你找到其中三個當時在吧台喝酒的人。在酒保出庭作證後,你要求酒保說出這三個人當天喝了多少酒。假設有一人說錯,那麼就代表酒保的證詞不可信。」

這是一加一指控,以當時國外一個案件為例。一名婦女看見街對面A捅死了B,出庭作證時,辯方律師要求其識別一對長相接近的兄弟,這對兄弟穿著一樣,髮型一樣,一人將訂書機放在法官席上。兄弟到後台,一分鐘後再一起出來,由婦女辨認是誰把訂書機放在法官席上。

婦女指認為C,陪審團則看清楚是D,最終婦女證詞因為存在疑問,結果A因為證據不足,被無罪釋放。

酒保既然能記得王若喝了多少酒,理論上就應該記得同在吧台喝酒的其他人喝了多少酒。

對,是理論。實際上並非如此。酒保記得王若喝多少酒,是因為發生了命案。警方詢問,加之自己回憶,鞏固了記憶。因為突發事件,還有王若問題的影響,削弱了酒保的其他記憶。酒保很容易混淆當時的酒客身份。

但曹雲不會和司馬落說事實,只會說理論。畢竟諸葛光頭和九尾妹子與自己關係不錯。曹雲說完這個理論,司馬落沒有去深想,覺得很有道理。

司馬落非常感謝,以恭敬的態度送曹雲出門。

曹雲上計程車後沉思,以司馬落立場接案對自己完全沒有挑戰力。如果能把王若打成無罪,自己才會有更高的成就感。殺人過程都被錄下來了,還能打無罪?這世界沒有絕對的事,一切皆有可能。

只是隨便想想,曹雲不可能會為王若辯護。

……

計程車走支道,上熟悉的道路,曹雲沒有回家的感覺。反而感覺自己有些雨打飄萍,不知何處為家之感。家不一定要有女主人,但是是一個居住的,放鬆的生活的地方。律師所硬體等都不錯,但是始終是工作地點。

曹雲在車上聯繫雲隱,詢問了雲飛揚情況,說明自己回來了。最後請雲隱幫自己留意下房子。曹雲對房子的要求是:安全、方便、舒適、風景好、清靜等。

雲隱聽了要求吐血,曹雲大部分要求直指豪宅,在富人區的豪宅。風景好,鄰里和善,素質較高,安保力量強……但是方便,這就不是很方便了。南區沒有富人區。豪宅有,但是居住率很低。

不怪豪宅少,只怪律師所太偏僻。律師所唯一缺點就是偏僻,各種硬條件都不錯。甚至還有思考人生和哲學的地理空間。

律師所本身就是豪宅,附近也有很多非常有特色符合曹雲要求的豪宅,並且安保條件都不錯。先前就有僱主贈送一套豪宅,最終換了一套市中心的商品房。但曹雲又不想家距離律師所太近。

最後雲隱看中的是東唐東南位置的海邊大別墅,有私人海灘,距離律師所四十五分鐘車程。距離法院一個小時車程。各條件都符合,但是有兩個難點,第一個難點是貴,最便宜一套也要兩億。第二個難點,沒房源。

曹雲下計程車,看到雲隱發來的照片。一共三種風格,一種是歐式建築,外草地,泳池,私人空間極大,佔地面積5—6畝,建築面積1500平米左右。這一套三億起步。

還有一種是空中樓閣,建立在海邊沙灘高處,私人海灘,草地面積小。陽台非常漂亮,坐在陽台可直接觀海景和落日。私人海灘還有人工碼頭延伸到海水中,可垂釣,可停泊遊艇。這一套也是三億起步。

還有就是海景高層複式建築,200多平米的大平雙層複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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