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章 證詞

曹雲道:「我今天登門打擾的第二件事:我對檢方提出的指控不滿意。你們只提出了牆尖未遂。本案實際存在毆打,故意傷害肯定有。雖然沒有造成小茹輕微傷,但是他們行為符合治安處罰條例中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案件發生在封閉空間,嫌疑犯將其他人驅趕出門外,本質上有綁架的嫌疑。侮辱罪客觀存在。」

校園欺凌案中,很多為惡者逃脫懲罰,並不全因為未成年和教育部門包庇的原因,還存在法律的空白。

侮辱罪屬於自訴刑事案。虐待罪主體是家庭成員。加之未成年人護符,假如受害者不構成輕微傷,即使心靈受到極大傷害,司法機構也是有心無力。

諸如逼迫他人吃便便,未對受害者身體造成傷害的,涉嫌觸犯侮辱罪。自訴罪,三年封頂,未成年護符一出,基本就沒刑期了。受害者遭受的心靈創傷並不影響量刑,量刑只考慮受害者身體遭受的傷害。

曹雲見九尾不解,解釋道:「一旦確定故意傷害,對方必須賠償小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還有精神損失費。小茹是學生,明年就要高考了,這時候住院會對其前途造成無比巨大的影響。你們就別管我要怎麼起訴索賠,你們給我個結論就可以了。」

九尾道:「你為什麼……」

「咳。」諸葛明咳嗽提醒。

九尾慢慢點頭:「我很明確告訴你,綁架罪是不成立的。勒索錢財或者綁架為人質,才算綁架。侮辱罪也不成立,不符合『公然』這個硬性要求。至於故意傷害,我承認存在。」

曹雲沒有強求,繼續道:「第三件事,帶頭大姐雖然死了,但是該定的罪名要定,我好向他們家人索賠。」

九尾、諸葛明:「……」

曹云:「看什麼看,酒駕撞別人的車,導致他人受傷,自己死亡,他死了就可以不要賠錢了?受傷者怎麼辦?」

諸葛明深吸氣:「請說第四件事。」

曹云:「王冰懺悔態度很好,得到了小茹的諒解。法律講究公平公正,你們可以將情況和其他嫌疑犯說明一下。小茹不是不講道理的人,她是確實受到了欺負。是吧?」

諸葛明讀出意思,問:「多少錢才能得到小茹的諒解呢?」

曹雲回答:「這不是錢的問題,這是態度和誠意的問題。」

諸葛明:「不給錢也是可以獲得小茹諒解的?」

曹云:「不給錢是有可能獲得小茹諒解,只要有誠意,態度好。現在小茹好不容易才諒解了小冰,如果他們拿不出比小冰更多的誠意,更真誠的態度,我想很難被小茹所諒解。」

諸葛明捂嘴,他不想罵髒話。有不少人認為諒解賠償不公平,認為錢可以買刑期。諸葛明想對他們說:那是你們不認識曹雲。

正常諒解賠償,有一個億身家施暴者,按照案件情況和受害者家庭情況,給個幾十萬或者百把萬諒解金差不多了。曹雲的標準是:你有一個億,我要八千萬,不然你這就是誠意不夠,態度不夠真誠。錢乃身外之物,你連錢都捨不得,何談誠意呢?

諸葛明道:「曹雲,我知道了,你可以專心準備小茹的庭審吧。你死要錢,行,這是你本事。如果你只會要錢,把官司給輸了。我看不起你。」

曹雲笑:「雖然我不在乎你看得起我與否,不過我不會輸的。」

諸葛明:「那我們法庭上見。」

曹云:「你決定上庭做我對手?你覺得九尾很沒用?」

九尾看諸葛明,這是她的案子。不能因為有曹雲,就臨時更換檢控官。

諸葛明明白這道理,道:「不,九尾是本案檢控官。」

曹雲嘆氣:「看來有點難打。」

諸葛明怒:「你這話什麼意思?」

曹云:「我意思是和九尾做對手,我把握不大。如果是你諸葛明,呵呵,直接白斬你。」

諸葛明怒極反笑:「你不用挑撥離間,我不會中你的激將計。」

曹云:「你承認是激將計,也就說明你承認自己不如九尾。」

諸葛明再擠點笑容:「我確實不如九尾。」

曹雲哈哈大笑,站起來:「走了,兩位檢察官,再見。」

……

六人欺凌,一人死亡,一人求得諒解。這個案子似乎已經完全顛倒,小茹不再是非法持械開槍殺人的人,而變成了一名純粹的受害者。

四名孩子家長聽說諒解書之後,都聯繫上了葉嬌。葉嬌按照曹雲交代的不共同會面的原則,按照先後電話順序分開預約見面。

會面之後,曹雲先說明了王冰的誠意。潛台詞是:你們給的錢不能比王冰的少。同時曹雲加了一句:「這件事肯定是要有人受到嚴懲的,否則怎麼給小茹一個交代,否則怎麼以正視聽?」潛台詞:肯定不接受最後一人諒解金。

曹雲一直說好律師說話要白,但是這次曹雲說話高深莫測。這麼一來,曹雲雖然是不會被抓到痛腳,但是四個孩子的家長能理解其中的深意嗎?

要回答這問題,要反過來問:為什麼王冰的家長會主動提出諒解協議呢?

曹雲不能幹的事,總是有人可以干。比如寒子。

一位家長和王冰父親是好友,拿到了寒子的電話。家長和寒子見面後,寒子說明:「最容易反應誠意的就是錢。」寒子說了一個綁架原則,當人質有兩人,人質就是富餘資源,綁匪很可能通過傷害一名人質來脅迫家屬匯錢。現在有四名人質。

寒子:「這案子肯定有人不會獲得諒解,那這人是誰,那就要看誠意了。」

什麼?你窮?你窮還這麼壞?那沒辦法了,就是你了。曹雲不是什麼好鳥,一向嫌貧愛富。

數天後,有兩位家長再獲得了諒解。然後葉嬌對另外兩位求情的家長表示:「我的當事人不再接受諒解。」

……

案件雖然同一件,但是案子主體不同,案件分開審理。由於小茹涉及的罪名較大,需要陪審,五名幫凶的牆尖未遂案先行審理。

被告中有兩位是女生,雖然沒有作案工具,但因為法律標準仍舊被認定同案犯。五名被告身份非常平等,不存在主謀和首犯的區別。最大的也是唯一的區別就在於他們的行為是否受到受害者的諒解。

小茹在法庭上作證為其中三位嫌犯開脫,稱自己和嫌犯達成諒解協議。按照諒解賠償的法理,他們的刑罰必然會低於另外兩人。

最後法官裁定,五人屬於牆尖中最惡劣行為之一:輪尖。輪是十年起步,由於是未遂,加之認罪態度良好,又是未成年人。最終兩位未被諒解的嫌疑犯被判處三年監禁,他們將在少管所服刑,滿18歲後轉到成人監獄。被諒解的嫌疑犯判處五百小時的社區勞動。

家長們對本案裁決結果各有各的看法,但有個看法相同:狗律師。

未被諒解的嫌疑犯父母為了自己的孩子,他們也願意花錢。但是他們確實沒多少錢,甚至下跪懇求,表示自己已經將所有家當都掏出來,希望能得到小茹的諒解。

對此曹雲表示很遺憾,跪一次又不是代金卷,自己不能拿了跪一次去超市購物。錢不夠那是你的事,作為一位司法人員首先要公平。你給100萬就想享受人家給300萬的待遇,這明顯說不過去。

獲得諒解的家長對曹雲看法也很大,且不說傾家蕩產,他們生活水平最少倒退十年以上。欣慰也有,最少孩子不用坐牢,不會留案底。

看似普通的案子,只要切入點得到,仍舊可以獲得巨額利潤。三家人一共貢獻了九百萬元巨額諒解金。曹雲真誠希望三個孩子以後不要再做類似的壞事,他們父母基本破產,再犯只能去坐牢了。

諒解金之所以如此之高,是曹雲把握死了對方的命脈,也就是對方最為珍貴的東西:孩子。從另類意義來解讀,曹雲不算敲詐,可以算是綁架。

最高法對諒解協議有以下解釋。

積極賠償取得諒解,減少40%的基準刑。積極賠償未獲得諒解,減少30%基準刑。沒有賠償取得諒解,減少20%基準刑。

如果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屬表示放棄民事索賠,將很可能加重對方的刑罰。

這也是一種博弈,受害者律師必須為當事人爭取到一個比較合適的價格。合適的價格怎麼計算呢?多數律師會以當事人受害程度,通過和當事人協商定下一個價格。曹雲這類律師是極少數律師,他們是按照對方賠償能力和賠償可能定下一個價格。後者雖然是狗律師,但是他們全力維護了僱主的最高利益。

諒解賠償的結果讓小茹非常、非常、非常的高興,同時也對自己的案子充滿擔憂。因為幫她賺了很多錢的名律師曹雲很明確告訴小茹:她的非法持槍罪很難打。並且曹雲說明,他正在尋找更多的線索,如果沒有取得進展,他會建議小茹認罪。

律師不是法師,要打掉小茹的非法持槍罪,第一個辦法:證明小茹是被迫非法持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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