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六章 正奇之道(上)

應小郭邀請曹雲去大宇島辦事,期間大宇島發生一起命案。礦石從井下後院入侵井下家,被井下布置的電貓電死。根據實際情況,曹雲列出三個可能。

第一:井下無意傷人,布置電貓防禦山鼠,導致礦石死亡,不負法律責任。

第二:井下存在有阻擋外人入侵的想法,但沒有殺人的想法,布置電貓尋求安全感。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井下明知道有人會入侵自己的後院,明知道電貓會導致他人死亡,仍舊購買和布置電貓,最終導致礦石死亡。故意殺人罪。

這案子和犯伍有什麼關係?

犯伍就是大宇島人,在大宇島出生,初中和父母離開大宇島去了名唐,後到東唐攻讀大學。井下是犯伍的教學老師。井下三審前犯伍才知道這件事,他甚至去旁聽了陸一航主導的三審辯護。

他不是曾經檢察官犯伍,他是來找場子的,他是來給井下翻案的。

這似乎是唯一能為井下翻案的辦法。有沒有效果不知道,但犯伍還是通過網路社交平台聯繫到烈焰,希望烈焰能接納自己的申請,在烈焰法庭重審礦石遇害案。

管家在犯伍介紹完畢後,道:「控辯雙方有24小時準備時間,所有的材料都送到各位的電腦,房間和手機中,請仔細查閱。另外從今天開始,在徵得房主允許後,可以留宿房主的住所。」

……

24小時太多了,曹雲和九尾對礦石遇害案都非常熟悉。

本案辯方無法開闢新戰場,必須正面和九尾交鋒。因為關鍵點在井下的口供。本案的性質是主觀決定罪名,疑犯井下為什麼布置電貓是直接對井下罪名的定義。在警方經過三天審訊之後,井下承認自己購買和布置電貓時候,想過入侵者會被電死。

九尾監督下的警方審訊並沒有違反法律和規定,三天時間一共審訊十次,最長時間為40分鐘,最短審訊時間為25分鐘。總審訊時間、單次審訊時間和審訊方式都沒有超過法律規定。

深夜,歐陽逸聽完曹雲的說明後:「九尾沒有違規和違法行為,其取得的口供真實有效。同時被告井下不可能出席大名城法庭,也不可能改口供。再者,在一審,二審中,井下根本沒有翻供的跡象。」

曹雲問:「你有思路嗎?」

歐陽逸道:「第一條思路,井下家被入侵,私人財產被破壞。在井下報警,警方無法保護井下的情況下,井下採取一定的自衛態度和手段,是符合情理的。這條思路就要看陪審團能不能接受。我們的劣勢是井下沒辦法出庭,井下不開口,我們很難說服陪審團。」

歐陽逸道:「第二條思路簡單粗暴,對九尾督促的審訊工作進行全方位的質疑。這是曹雲你擅長的領域:奇襲。但是麻煩在,三審時候九尾就自己審訊的問題已經打敗了陸一航,九尾具備了對待這個問題的態度和經驗,這樣一來就不存在奇襲之說。一旦在此問題上庭辯膠著,即使是我們略佔上風,陪審團也不會站在我們這邊。」東唐公信力是很高的,九尾沒有違反法律,陪審團肯定會傾向九尾。

這就是曹雲提出的踩死九尾戰術。不過如歐陽逸所說,本戰術要奇襲為主。不踩則已,翻出底牌後,踩不死九尾,那隻能井下去死。經過真實三審,九尾肯定有準備,這招已經難以奏效。

歐陽逸問:「曹雲,你有想法嗎?」

曹雲回答:「有點想法,是不是可以考慮科普下法律的基本知識。」

歐陽逸會意一笑,撥通電話:「節目組,確定證人可以出席嗎?」

節目組回答:「確定,證人明天上午到達大名城。」

歐陽逸:「我需要和證人聊一聊,採集一些線索。」

節目組:「沒問題。」

歐陽逸掛電話道:「我們先出奇兵,儘可能避免和九尾在她戰場上正面交鋒。」

……

犯伍案,或者說井下案在民間重新開庭。犯伍代替井下站被告席。陪審團就坐聽審席。兩個陪審團被屏風隔開,互不相見。這已經不是真人秀,更像是社會調查節目。

在控方說明事情原委,案發經過等內容後,司馬落要求1號證人出庭。

1號證人是井下的妻子。九尾知道歐陽逸和曹雲又要開闢新戰場,但是她不知道這兩人耍什麼寶,還沒有進行辯護和說明就請證人。

曹云:「證人,井下和你是什麼關係?」

證人:「夫妻關係。」

曹云:「幾年了?」

證人:「四十快五十年。」

曹云:「案發前你們家購買了電貓?」

證人:「是的。」

曹云:「你們家被人入侵,打破你們玻璃後的第二天,井下聯繫自己東唐的孩子,購買電貓?」

證人:「是的。」

曹雲問:「井下本人使用過電貓嗎?」

證人回答:「從來沒有,大宇島好像就沒人用過電貓。」

曹雲問:「那井下為什麼會知道電貓?」

證人:「我娘家在附近島嶼,距離大宇島大搞六十公里。我們島上有很多山鼠,非常兇猛。我娘家島上捕鼠做糧食是本島幾百年的傳統,我小時候電貓就出現了,都是島民們自己製作。」

曹云:「這麼久的歷史,一定發生過悲劇?」

證人點頭:「發生過兩三次。三十多年前,大家開會約好在捕鼠區域設立警示牌,拉圍欄。之後就沒有再死人。」

曹云:「現在有個很重要的問題,井下知道電貓會死人嗎?」

證人搖頭:「他問我會死人嗎?我說不會,我還笑他還是老師呢。」

令狐恬兒要提出質疑,九尾示意不著急。

曹云:「為什麼買電貓?」

證人:「我知道我家不同意賣島,阻了別人財路,肯定會有麻煩。但我沒想到鄉里鄉親這麼多年,直接砸我們家玻璃。我就想攔住他們,不讓他們進來。於是我就讓老頭子去買電貓。」

曹雲問:「是你要求買電貓?」

證人:「是的。」

曹云:「你想過會死人嗎?」

證人:「想過。可是我還有其他辦法嗎?警察根本保護不了我們。」

曹云:「等等,你讓井下買電貓,井下並不知道電貓會電死人?」電貓是非法產品,需要通過一定渠道去買,或者是訂做。因此也不會有合格的安全操作保護。

證人:「他不知道。他怎麼可能知道?我剛才說了,大宇島沒人用電貓。」

九尾舉手:「井下住過你娘家吧?」

證人:「是的。」

九尾道:「這就有渠道知道了。」

曹云:「井下想起了四五十年前,自己曾經聽人提起過的電貓?他記憶力還真好。」

歐陽逸補充:「本案就是這樣,井下並不知道電貓會導致他人死亡,嚴格來說,礦石之死更像是事故。按照現場勘察,礦石進入井下家後院之後,滑步摔倒……」

九尾:「反對,現場調查顯示是礦石踩踏電線,觸電後摔倒,被電死。」

歐陽逸道:「控方請拿出證據,說明是先觸電,而不是先滑倒。」

九尾:「這裡有當時大宇島派出所所長勘察的現場結論。」

歐陽逸道:「好吧,現在大家都很清楚,井下根本不知道電貓會電死人。在警方錄口供時,沒有問:是誰買的電貓。沒錯,是井下和孩子聯繫購買電貓,但是是井下妻子,也就是證人要求買的電貓,並不是井下要求買的電貓。」

歐陽逸:「現在問題更複雜了,到底井下和其妻子是合夥殺人,或者是井下無意傷人呢?」

九尾:「井下現在不在,怎麼問呢?」

曹雲拉麥克風:「井下即使在,他也會說不知道會電死人。」

九尾翻口供:「在口供中,井下承認自己知道電貓會導致他人死亡。」

曹雲回答:「因為礦石死了,所以井下才得出結論,電貓會導致他人死亡。井下是一位老教師,他愛他的妻子。在礦石死亡後,他可能猜到妻子沒對自己說實話。為了不連累妻子,於是他把罪名扛了下來。實際上井下並不清楚電貓的威力,所以判井下故意殺人罪極其荒謬。」

九尾:「我要求休庭,我需要調查大宇島是不是真的沒有人使用過電貓。」

管家在一邊走到桑尼邊,道:「因為歐陽律師的需要,我們上午聯繫了大宇島派出所。派出所的民警詢問了各家各戶。絕大多數人在礦石死亡之前,是不知道有電貓這樣東西。也有幾個人知道,但是他們無法形容電貓的模樣,甚至有人以為是帶電的機器貓。」

管家道:「真實的電貓類似路障,拉幾排沒穿衣服的線過去,高度從三十到八十公分不等。電線通電,老鼠觸碰之後,會長時間昏厥或者死亡。當老鼠觸電,指示燈會亮起,提示電貓主人去收老鼠。」

曹雲介面:「當時井下家也布置了警示燈,可惜井下沒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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