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三章 消滅壞人

曹云:「九尾,你的看法呢?」

九尾回答:「節目組給陪審團24小時,實際上陪審團工作超過24小時。按照酬勞,每位陪審員可以獲得一萬美刀。如果沒有一致結果,他們拿不到這筆錢。一萬美刀不是一個小數目,我認為最終肯定會為了錢而妥協。」

曹雲道:「犯叄案把陪審團給扒乾淨了,假設還是嘉賓當陪審團,沒有這麼多事,影響也不會這麼大。我們似乎幫助了烈焰質問了司法。」

九尾道:「我認為東唐法律體系是非常好的。和美國不同,美國是所有案件都有陪審團,繁且煩。東唐在重大案件使用陪審團,陪審團的素質要高過美國人陪審團。更有使命感和責任感。在諸多大案陪審中,陪審員們是非常認真的專心的。不過,犯叄案有個強烈的主觀原因,這很容易引導陪審員主觀情緒。加上陪審員都是各網路板塊的領軍人物,他們的特點和立場非常鮮明,難以容下沙子。」

九尾:「不僅是陪審,社會上很多矛盾都是依靠妥協和轉嫁來避免的。陪審團內部必須有人妥協,未必是壞事。法律既然給了陪審這個遊戲規則,我們就應該遵守這個規則,我認為我還沒有資格對規則說三道四。再者,任何規則都存在漏洞,我希望東唐的法律體系是最不壞的體系,不指望東唐法律體系是最正確的體系。」

曹雲道:「因為沒有最正確的體系。」

九尾點頭:「是的。」但凡能掐起來的都是因為沒有完整正確的原因,諸如萬有引力沒人去掐。

曹雲沉思片刻:「按照我和烈焰打交道的經驗,我認為犯肆很可能是對犯叄的補充。」

犯肆在犯X中特別之處是,他是唯一一位沒有被捕,沒有被告,甚至不是嫌疑人的嘉賓。

……

陪審團一夜無眠,節目組每三小時送上食物,吃了吵,吵了吃。一直到早上七點,大家筋疲力盡的暫時休息。

下午一點,陪審團戰火再燃。轉變成法律派和人情、渣死派的交戰。法律派屬於理性派,人情派和渣死派屬於感性派。但是感性派所說並非沒有道理。冰冷無情的法律誕生基礎卻是感性。陪審團出現到發展的原因是把權還民的一個重要標誌。

從原始部落來說,多數人意見已經成為主要意見。古文明時期以多數人的感性好壞為參考定下條文即是法律。大部分情況下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多數人的意願,否則法律很可能因此被廢除。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府政的權利,表達了民意。好和壞各說紛紜,以曹雲看法,陪審度制是好的,但是需要相當不錯的市民素質為基礎。

有人認為這是一個悖論,現代法律中不存在少數服從多數。法學家對此解釋,制定法律以多數人意見為主,執行法律不允許少數服從多數。他對此解釋,一個城市有一千個人,九百九十九個人毆打另外一個人,九百九十九個人都犯法了。假設在毆打之前,九百九十九個人通過多數優勢,確立毆打另外一人不犯法,那麼他們的毆打行為就不犯法。

按哲學來說,陪審團十一人各持觀點沒有錯。不過世界秩序是妥協或者逼迫妥協的世界,無論分歧多大,利益之事最終還是要有結果。以理服人,服不了就協商,協商不了就通過法律解決。法律解決不了,那隻能通過拳頭解決了。

陪審團要在晚上八點之前拿出一致意見,就必須有人妥協,或者互相妥協。下午一點開始,陪審團進入了博弈狀態。

博弈辦法很多,鎚子剪刀布是最沒有技術含量的解決辦法,也許最合適,不過太兒戲。都是成年人,必須玩點技術。首先陪審團通過會議先確立問題的解決辦法:少數服從多數。各派開始拉票。諸如分歧不大的正當防衛派和防衛過當派就可以進行協商,爭取票數,畢竟相比他們認定的罪名,謀殺罪實在是荒誕無稽。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派處於三者之間,是大家共同爭取的目標。一旦進入投票博弈,結果呼之欲出。兩個極端的正當防衛和謀殺罪很難拉到足夠的票。如果勢力分部均勻,投票博弈結果必然是趨向中性。

傍晚六點,陪審團有了結果,他們尊重真實案例的判決,裁定犯叄防衛過當。

因此控方輸掉了官司,孫地和雲隱組成的辯方獲得了五十萬刀的項目獎。這個案子,這個結果足夠有興趣的網民爭論十天半個月。他們不知道的是,即使爭論十萬年也不會有結果。陪審團有結果是因為有獎金,不菲的酬勞逼迫他們必須拿出結果。

在結果宣布之後,管家宣布了一個消息,請陪審團們留下,為下一個案子做陪審。每日五千刀薪水照發。

……

犯肆案在第三天案發,實際上實在說不上是案。

東湖有兩名兒童不顧禁止標誌,逃課並且瞞著大人下河游泳導致溺水。當時岸邊犯肆正在釣魚,並且事前還勸告過兒童不要游泳。當時犯肆接到妻子電話,妻子稱自己有事,讓犯肆趕緊去幼兒園接孩子放學。

犯肆收拾好漁具後,發現一名小孩溺水,一名小孩在救助溺水小孩,並且呼救。作為原潛水教練的犯肆沒有救他們,撥打電話報警求助後離開東湖。

事發後監控曝光,網友們搜出犯肆的身份。犯肆不僅在網路上被攻擊,而且還有熱心網友組團私下找他麻煩。潑油漆等算輕的,犯肆在一周內被毆打了三次。因此此事,犯肆和妻子雙雙被解職,其兩個孩子也遭到幼兒園退學。並非他們的上司或者幼兒園的原因,是網友們逼迫著他們上司和幼兒園,希望通過一些手段對人面獸心的犯肆進行懲罰。

事情發酵後,理智聲音被淹沒,犯肆成為了網民們狂歡的盛宴。妻子如網民所願,和犯肆離婚,帶走了兩個孩子,網民對此勝利高興不已。但伴隨著明星軌出,犯肆很快被拋之腦後。要麼說再大的事,沒有明星軌出解決不了的事。

這案子根本不是案子,法理也就是法律基本原理:阻人為惡,不逼人為善。除法律中規定一些職業有救助的義務外,對普通人是不強加救助責任。

犯肆如果做被告肯定不成立。今天是犯肆做原告,被告是網民。犯肆被襲擊後曾經報警求助,警方抓捕多人,但由於犯肆傷勢不嚴重,對涉事人員或者警告,或者罰款,或者拘留處理。

被告並非清晰的主體,而是模糊的對犯肆施加了網路暴力的網民。犯肆不要求賠償,不想追究任何人責任,他就想知道,如果這些人站到被告席上,那麼他們觸犯了多少條法律,他們應當承擔多少法律責任。

答案:網路暴力只涉嫌侵權,諸如侮辱罪和誹謗罪,都屬於自訴罪。

遊戲規則:犯肆需要一名律師,對模糊主體進行侮辱罪和誹謗罪的控告,模糊主體需要一名辯護律師,最終由陪審團裁定侮辱罪與誹謗罪是否成立。

曹雲看到這裡,一拍掌,自己一直就奇怪一件事。犯叄案動用民間陪審團,這麼陪審團的成員都是各網路板塊的管理員。如果烈焰沒有任何準備,怎麼能在不到24小時時間搞定這件事?原來民間陪審團是打算用在犯肆身上。

如果猜測沒錯的話,犯叄陪審團本打算啟用嘉賓,讓警察職業成為陪審員,去拷問和折磨他們。但是因為嘉賓們認為陪審團不公,所以導致原本準備給犯肆的陪審團被移到犯叄陪審團。

再如果沒有猜錯的話,來自網路各大板塊的管理者,都是曾經攻擊,甚至是動煽大家攻擊犯肆的人。

城會玩,烈焰不怕事大,怎麼熱鬧怎麼來。有意思的是,陪審團現在根本不知道犯肆案和自己有關。難怪犯叄案結束後隔了兩天再出案,原因自然是每天五千美元的酬勞。掰手指算,每位陪審員已經有三萬刀的報酬,不過三萬刀暫時還沒發出來。

唉……犯肆案後,烈焰公布真實情況,所有的陪審員都是謾罵和攻擊過犯肆的人。這樣一來,就可以拷問陪審團真的還有存在的必要和法律價值嗎?

犯壹到犯肆,陪審團的作用只有添亂,沒有真相,不支持真相,甚至不支持正義。

……

桑尼敲鎚子:「犯肆控告網路暴民侮辱罪和誹謗罪一案準備開庭。開庭前我要罵個娘。什麼鬼真人秀,會不會玩遊戲?你告訴我現在這遊戲怎麼玩?」

節目組攝像師很配合的把鏡頭給了控方,幾乎所有人坐或者站在控訴席上。一個犯伍當看客。在辯席上只有一位瑟瑟發抖的警方網路安全專家,小姑娘雷玉。

桑尼再質問:「怎麼玩?」

節目組也很委屈,嘉賓太多,主要崗位太少。原本曹雲當辯護律師,九尾做主控官挺好的。但是曹雲矯情,人家拒絕辯護,同時也得考慮九尾的立場。他們一直和投資方派來的節目助理溝通,希望能做一檔好看的節目。就目前這情況……說不定收視率會很高哦,但是這個高不是節目組希望的高,大家都是來看笑話的。

管家還是很有鏡頭感,走到鏡頭前道:「暫停庭審。鑒於法官桑尼的提議,我們要對遊戲規則進行一些約束和改變。」

桑尼一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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