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一章 失竊

雲隱解釋道:「發動機和可樂不一樣,不存在配方。發動機在於工藝。把發動機拆開,我可以複製外殼,但是裡面有很多零件。比如進氣孔,出氣孔等等,你說我是要複製研發,還是直接買現成的?我這麼說可能有些偏頗:高岩早已摸透三大財團發動機的原理,也知道裡面有多少零件,但是製造工藝跟不上,所以製造不出同水準發動機。嚴格來說,發動機存在核心技術,但是要賣掉核心技術,需要很多人的參與。因為每個零件都是核心技術。」

雲隱道:「如果拿到核心技術就可以生產出同品質的發動機,為什麼高岩不直接花大價錢挖角工程師?作為一個玩車的,我很負責說一句,孫地不可能賣出發動機的核心資料。再者孫地就是個空殼,他能賣什麼。」

令狐蘭慢慢點頭:「看來是要騎驢下坡。」

曹雲點點頭。

先放出一些風聲,然後因為一些不說明的緣故,銀河變更代理董事長。至於原因,有心人就自己去猜吧。至於孫地可能受到的委屈。不好意思,大聯盟觸角因為烈焰的緣故已經基本退縮出東唐,加之警方控制大量海外財務信息,大聯盟在短期之內是不會在東唐開展業務。不擔心孫地可能的買兇行為。孫地的利用價值基本就到這裡為止。

那由此又出現一個一直存在的問題:到底是誰殺了孫天。

目前東唐警方有幾個未解之謎,第一個是近期出現的遠征遇害案,現在迷霧重重,警方相信背後還有更多的故事。第二個是張子喬重返東唐,是誰故意讓張子喬回東唐搞事?第三個未解之謎就是誰是殺死孫天的元兇,是孫地,還是孫雪衣呢?

令狐蘭道:「我接觸過孫天,孫天這人是有一定才華的。銀河在他手上最少能健康發展,不至於被他敗了,但是他本人比較貪圖安逸和享受。因此才華髮揮就有一定的限制。要將銀河帶到一個新高度,必須是孫雪衣這樣有才能的工作狂才行。我不知道消息真假,據說孫天本是孫海內定的未來接班人。」

雲隱:「不用猜了,殺孫天肯定是孫雪衣。」誰有利益誰是兇手。

老闆送燒烤過來,向大家客套:「謝謝各位捧場,今天我請客。」

曹雲笑:「老魏,什麼情況?中彩票了?」

老闆道:「不是,常客嘛……你們吃……」

「坐。」曹雲拉老闆坐下:「什麼情況?」

老闆不好意思道:「這……其實想諮詢一個法律意見。」

曹雲道:「哇,這邊三個人,有三本律師證,儘管說。」

令狐蘭點點頭。令狐蘭不反感和市井攤販接觸,放鬆休息吃東西,順帶聊聊天。

老闆語出驚人,問:「我想告法官可以嗎?」

曹雲一愣:「可以當然是可以,按照道理來說,你可以告任何人。具體是什麼情況?」

老闆在前年4月1號購買了一套期房,合同約定去年4月1號交房。但是一直拖到了今年10月2號才交房。按照合同相關條款規定,晚一天交房必須承擔三百元違約金賠償。一年半的時間乘300,涉及的賠償金額大概十六萬左右。

和老闆同一批購買期房的一共有三百戶,大家的情況基本差不多,涉及賠償金額高達五千萬左右。業主們請了一位律師幫他們打官司。但是出乎業主們意料,一審竟然敗訴了。

老闆不理解,白紙黑字寫的明明白白,晚一天交房賠償三百元,為什麼業主就敗訴了呢?

法官給出了解釋,開發商晚交房的原因是工程款沒有到位,開放商出具了證明,證實了這一點。老闆還是不理解,開發商沒錢,關我屁事。問題在合同中有一條: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其它事故,以及銷售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銷售方不承擔責任。

老闆仍舊是不理解,沒錢算什麼不可抗力呢?

(高岩真實案例)按照合同法規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開發商的律師團將不可抗力的定義延伸,資金不到位也屬於不可抗力中的一部分。

最終原告敗訴。

曹雲道:「老魏,這官司不是不能打,比較麻煩。法官判的沒錯,不可抗力可以延伸定義到資金不到位。不,要將資金不到位確定為不可抗力,必須有客觀條件,那就是開發商真的沒錢。但你們的開發商是銀河子公司,如果我猜的沒錯,他們應該是挪用資金去做其他項目,耽誤了你們的工程。取證很麻煩,蘭律師,你有什麼看法?」

令狐蘭道:「老闆,曹律師說的沒錯。既然是銀河的子公司,你們可以把事情鬧大,讓記者媒體全面介入。你們的事也很有新聞看點。本案如果只想單純想從法律上去追賠,難度是很高的。」

老闆疑問:「資金不到位真的屬於不可抗力嗎?」

曹雲解釋道:「我剛才說了,需要有客觀條件,真的沒錢的情況下屬於不可抗力。所以老闆要注意,下次買東西的時候千萬要記住不可抗力這個詞是很糟糕的詞。其次民訴誰主張,誰舉證,你們提出了問題,對方回答了問題,並且提供證據表明自己賬戶上沒錢。你們要反過來證明對方賬戶沒錢並非客觀原因。銀河是大財團,我相信這只是房地產子公司部門行為,把事情鬧大,對你們沒有壞處。如你所想,大部分人都不會理解沒錢屬於不可抗力,會支持你們……老闆,是什麼時候的事?」

老闆說了一個日期,曹雲計算,銀河律師所組團為開發商辯護的日期,竟然和大宇島井下案二審日期只差一天,何英是銀河律師團中一位律師。這對於井下案來說,是一個很有力的踩何英的旁證。

老闆問:「三位律師,如果我們想要走法律渠道,繼續打官司應該怎麼打?」

曹雲道:「你們要找大律師所,有能力調查銀河子公司財務情況的律師所。同時還要收集情報。比如這家開發商在沒有資金的情況下,同公司有沒有其他工程項目在動工之類的信息」

老闆苦笑:「只能是找記者了?」

曹雲點頭:「這是個捷徑。老魏,你是弱勢群體,不用怕他們。事情沒曝光,你惹不起他們。事情一曝光,他們惹不起你們。」

老闆站起來:「謝謝,謝謝三位,你們吃,我先去忙。」

老魏簽署的購房合同屬於比較典型的合同陷阱之一。不過這種事應該只有小開發商會這麼干,銀河子公司這麼干就太下作了。另外類似的商業合同陷阱還有大家都知道的定金和訂金之間的區別。

想了一會,曹雲撥打孫雪衣電話,孫雪衣接電話:「嗨,好久不見。」

「聽起來你還在工作?」很遲了。

孫雪衣:「工作一小時,散步十分鐘,現在是十分鐘時間。你找我應該有正事?好事還是壞事?」

曹雲笑了笑:「可能是我多管閑事,我個人認為銀河房產公司在砸招牌。」

「怎麼回事……銀河不關我事……」

曹雲道:「那就算了,是我多管閑事。」

孫雪衣忙道:「說說,我挺好奇的。」

「呵呵。」

孫雪衣:「給我台階和一點面子好不好?」

曹雲道:「情況是這樣……」

孫雪衣聽完,道:「看時間這事情應該是我擔任銀河代理總裁時發生的事。集團對子公司的管理缺乏厚度或者管控太嚴都是集團公司普遍存在的弊病。這件事我想應該會妥善處理。曹雲,我一直有個想法,能不能請第三方對公司進行財務等方面的監督。」

孫雪衣在擔任代總裁時候發現,因為集團的規模越來越大,子公司的老總許可權也越來越大,導致了職務侵佔之事屢有發生。不過這種事不方便報警,抓了子公司老總對集團一點好處都沒有。孫雪衣希望通過內部財務監督處理這些問題。

宇宙這一點走在前面,宇宙律師所是集團附屬部門,一旦行政財務發現問題,就會通知他們進行調查處理。銀河律師所屬於子公司,他們以盈利為主。

兩個集團都有自己的法務部,法務部負責的內容是和集團內外運作有關的事情。諸如審定,擬定合同,陪同高管與其他企業或者公司進行商務談判等。

孫雪衣只是恰巧想到這點,於是說明這點,並沒有邀請曹雲的意思。曹雲也就電話里和孫雪衣稍微探討了幾句,大家很有禮貌的中斷談話,各掛電話。

曹雲掛電話,令狐蘭和雲隱聽的七七八八,雲隱道:「看來小道消息十有八九是真的,孫雪衣即將重回銀河。」

曹雲苦笑:「實際上我早幾個月就已經知道這件事,但是我想破頭也不知道怎麼盈利。不好意思接電話……喂……寒子?OK,我馬上過去。」

曹雲站起來:「寒子那邊有事,我得走。雲隱,幫我送蘭律師回家。」

雲隱打個OK手勢:「去吧,我買單……蘭律師,曹可樂走了,我們要不要換紅酒?」

令狐蘭道:「換,不過這裡有好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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