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二章 諮詢

沒有意外,董事會認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在法官準備說退庭時,聽審席一人站起來,手指曹云:「我想請這位律師打官司,我弟弟的案子。」

一號法官道:「隨便,不過本案已經結束,本次烈焰內審到此結束,退庭。」

那人道:「請大家多留幾天,懇請董事會和烈焰法庭再開一庭,我願意負責所有費用。」

一號法官似乎在聽取董事會的會議內容,許久後回答:「董事會不會參與你案子的審判。如果你願意,可以委託烈焰法庭。近期烈焰不可能會頻繁開庭。」

那人:「我要求董事會當陪審團。」

一號法官:「我不能保證,不過我可以替你向烈焰法庭溝通。家有家規,國有國法。犯罪界也有犯罪界的規則。只不過我們的規則相比世俗法律,我們顯得兒戲和簡單。我不希望商戶之間暴力解決問題,希望一切糾紛都放到烈焰法庭中來解決。」

規章幾乎是超過三人團體必然會出現的一個產物。公司,店鋪,超市等,他們的獎懲受限,同時容易受客觀或者主觀影響,沒有嚴格執行。比如老闆看你左腳先進公司,告訴你被解僱了。這顯然不符合規章,但是老闆就是規章。老闆要求員工們嚴格執行規章的同時,他擁有一票否決權,一票通過權。

「謝謝。」

一號法官:「不過烈焰法庭的費用與細節需要你自己和他們談。」

「謝謝。」那人雙手合什。

曹雲道:「喂,就沒人問我願意不願意?」

那人伸出兩根手指:「兩百萬。」

曹雲笑,竹低聲道:「這裡談論的錢都是以美元為單位。」

曹雲立刻伸出手,做OK手勢,小聲問道:「他誰?」

那人胸前有聽審23銘牌,竹道:「不清楚,除了董事會外,沒有人知道23號是誰。」

一號法官:「退庭。」

……

苦主23號在曹雲住處見面,將案情說明。

苦主和弟弟一起經營菌火生意,他們是大聯盟商戶,商戶名:最後一把槍(最槍)。出事前剛剛通過六級審核。他們的生意不大,主要就是弄點手槍,客戶多是無聊的有錢人。

四級商戶雷雲是活躍在中東的人數四到六人左右的賞金獵人,也可以稱呼為賞金殺手。他們在明面接受官方委託,抓捕懸紅通緝犯。暗地中也接跨地區,跨國的刺殺任務。

事情發生在最槍所在的吉隆坡,雷雲聯繫苦主,需要一把手槍。苦主推脫手頭沒貨,雷雲加了四倍價格,苦主雖然有些心動,但還是沒有答應。18個小時後,警方發現了苦主弟弟在郊外的屍體。

苦主自己調查,發現在自己拒絕雷雲之後,有人私下聯繫了自己的弟弟。弟弟前往倉庫拿了一把伯萊塔後再也沒有消息。當天,還發生一起命案,一位中東富豪乘車回酒店,在等紅綠燈時,街邊有人向他所坐的汽車后座連開八槍,富豪命喪當場。屍檢結果,苦主的弟弟和富豪死於同一把槍。

所以苦主懷疑雷雲從自己弟弟手中購買手槍,殺死了自己的弟弟,又殺死了富豪。這種行為是大聯盟規定中絕對禁止的。苦主就此事向投訴部反應,投訴部認為苦主的指控缺乏依據和理由,他們不能憑藉苦主所說就介入對雷雲的調查。

投訴部也不是沒做什麼,相反還很重視,派人去了吉隆坡。苦主弟弟接到過陌生電話,電話號碼和雷雲沒關係,是一點陣圖書管理員的手機,圖書管理員不知道自己手機曾經被使用過,或者是有人通過技術改變了通話號碼,通訊記錄無法成為證據。

投訴部查證,雷雲商戶沒有接到刺殺富豪的委託,證據上雷雲和富豪之死沒有任何關係。加上苦主弟弟沒有留下任何信息與線索,警方也沒有破案,最終投訴部沒有接受苦主的投訴。

曹雲問:「你說你弟從倉庫拿了一把伯萊塔,伯萊塔有沒有留下過彈道記錄?」

苦主搖頭:「沒有,不知道,可能有。這是當鋪收的。正常來說,當鋪是不收被記錄的手槍。」

曹雲問:「什麼當鋪?」

苦主道:「五級商戶,天下當鋪。我和我弟就是做點小生意,加入大聯盟也就是為了能安全拿到貨。」

曹雲問:「你的目的是什麼?是要讓雷雲認罪,還是要讓投訴部介入調查此案?」

苦主問:「可以讓雷雲認罪嗎?」

曹雲苦笑:「我是律師而已。後者倒還是有可能的,從這次庭審氛圍來看,投訴部舉著牌坊。如果投訴部介入調查,會有結果嗎?」

苦主道:「投訴部的能量非常大,死者富豪肯定是雷雲私下接的單,投訴部應該可以查到蜘絲馬跡。」

曹雲沉默片刻:「兄弟,我這麼說吧。假設雷雲承認你弟是他殺你,你也奈何不了雷雲。」

「為什麼?」苦主驚。

曹雲道:「因為這是雷雲私下接的單,他在私下接單過程中殺了你弟,這不違反欺騙商戶的行為。除非有證據證明他是以雷雲商戶身份聯繫你弟。但是你剛才也說了,最槍的唯一官方聯繫人是你。所以你就算得知真相,就算握有鐵證,也奈何不了雷雲。」

「那、那我應該怎麼辦?」

曹雲無奈道:「肉弱強食,我真的幫不上你,或許其他律師可以解決這件事。」

「好吧。」23號沉默很久才開口,說完就站起來,踉蹌蹌的走出門外。

竹送23號離開,而後對37號搜身,請37號進入。

37號落座,道:「四級商戶,火雲團,原本專門搶劫殺人。遵守大聯盟規則,除非有必要,有理由,否則儘可能不殺人。我們的目標一般是居住比較偏僻的大富豪,作案手法:持槍,破門,洗劫,走人。」

曹雲嘆氣:「不用介紹這麼詳細。」

37號不理會:「今年四月,我們拜訪了一位退休慈善家,沒有殺人。慈善家曾經是一位集團老總,喜歡戰國時代古董,他有不少的收藏。鑒於這名慈善家名聲不錯,我們也沒有為難他,讓他把最值錢古董給我們一件。」

曹云:「實話實說,何必裝裱呢?」

37號呵呵:「說實話,我們是看不懂什麼是贗品,什麼是真品。慈善家家裡說不準還有機關。所以我們也算做了一次好人。最後慈善家帶我們去了隱藏在衣櫃內的暗室,暗室面積不小,裡面只有一件藏品,一把刀。名叫信川。慈善家說是織田信長和德川家康結盟時候,信長贈送給德川的結盟信物。這是一把國寶級的有歷史考證意義的文物,價值連城。」

37號收了刀後履行了諾言,沒有拿其他東西,也沒有傷人。十天後,火雲團聯繫了五級商戶天下當鋪。天下當鋪當時派遣了兩名鑒定師到場鑒定。他們無法下結論,無法肯定這把刀真假。要求火雲團再保管三天,他們會向東唐考古學家求證。

在第二天,警察神兵天將,抓捕了火雲兩人,搜出了信川。

曹雲道:「黑吃黑應該比較常見吧?」

「聽我說完。」

案件開始審理後,出現了意外,慈善家否認警方手中的信川是自己的信川,並且用照片比對,證明這把刀不是自己被搶劫的那把。因此,火雲兩人無罪釋放,案件就這麼了結了。

火雲團畢竟4級商戶,找慈善家喝茶,慈善家很誠懇的說明,那把刀和自己的刀差別還是比較明顯的。火雲團拿出自己拍攝照片對比,證明了慈善家沒有撒謊。

這個虧吃的莫名其妙讓火雲團非常憤怒。火雲團聯繫上了二級商戶知更鳥。知更鳥也不知道什麼本事,告訴火雲團一條他們不負責的信息,真刀在天下當鋪手上。至於過程,他們不知道,也不清楚。

然後火雲團就聯繫投訴部,投訴部經過調查,確定天下當鋪花費了三百萬從警察隊長手中買到的。由於警察隊長提供了信息,又不是大聯盟的人。作為投訴部證人,投訴部要求火雲團不得對其報復。

37號:「現在我們只能認這個啞巴虧嗎?」天下當鋪購買的是被警察沒收的物證信川,負責經營方針的。

曹雲道:「當然不是,我們的前提是投訴部提供的信息是正確和權威的。這就如同派出所開的證明是具備憑證和證據作用的一樣。你如果要求天下當鋪還刀,這顯然不合理。但是你可以提出一個非常合理的懷疑。這個案子有兩把刀,一把真,一把假。假刀是哪來的?」

37號:「投訴部說是天下當鋪提供給警察隊長掉包的。」

曹云:「問題就在這。天下當鋪怎麼就恰巧有一把贗品刀呢?你前面說,天下當鋪的人到你們的地盤看貨,代表天下當鋪的老巢不在你們地盤上。你可以合理懷疑,天下當鋪出賣了你們,借用警察之手拿到了刀。」

37號:「投訴部很肯定警察隊長和天下當鋪交易,是他們第一次聯繫。」

曹雲道:「兩點。第一點,作為一位警察隊長,他怎麼敢相信第一次聯繫的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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