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 投訴部案

女已經向曹雲說明了情況,曾經東南亞有一家『運輸』公司,從事各種商品的採購和運輸,在一年前因為違反規定,被大聯盟除名,並且為首兩人被殺。有市場就有生意,北美四級商戶分出一個東南亞商戶,和本地團伙合作,一起經營名為『超蝦快運』的運輸公司。

按照大聯盟規定,超蝦快運大部分商品都可以運輸,沒有限制,但有一樣生意不能做,那就是人口。

大聯盟有一家七級商戶,是活躍在菲律賓的四人綁架組,他們和超蝦有一定業務來往,超蝦幫助採購過不少器材。四人綁架組的老大聯繫超蝦,自己要跑路,希望超蝦能安排一條航線,從菲律賓南部到俄羅斯。陸空都可以。

超蝦了解到,他們因為綁架了一位權貴家屬而被報復,有一人被捕,一人被擊斃,於是在商議好價格後,超蝦通過海路將綁架組兩人運輸到了俄羅斯。

數天後,俄方在荒野發現一具女屍,在國刑幫助下,證明死者是在菲律賓南部被綁架的一名權貴家屬。

權貴為了自己這位家屬,通過大聯盟的人贖回了家屬,按照大聯盟規定,商戶收錢之後,必須將被綁架者送回。權貴沒收到人,反而收到噩耗,於是向大聯盟投訴。

數天後,大聯盟在俄抓捕了綁架四人組的老大。老大說明情況,原來權貴一邊聯繫贖人,一邊動用力量搜殺綁架四人組。在一人被捕,一人被擊斃情況下,老大帶著肉票上了超蝦的船。

大聯盟有明確規定,肉票屬於人口,不在超蝦營運範圍之內。於是曹烈控制了超蝦老大和三名超蝦與直接運輸有關人員,對他們進行了逼供。其中一名人員承認,在綁架老大和肉票登船後,他懷疑運輸肉票,聯繫了超蝦老大。超蝦老大讓他閉嘴幹活,所以最終把人給運到了俄境。

投訴部就此做出處罰決定,處死超蝦老大和兩名有過錯人員。另外綁架四人組老大沒有客觀殺害肉票的舉動,只是因為環境拋棄了肉票,導致肉票凍死。考慮到他在菲律賓被全城搜殺的客觀情況,投訴部認為他沒有違反大聯盟規則,不予處罰。並且按照大聯盟規定,對其進行經濟和生活資助。

這個處罰看起來不合情不合理,但是合規,董事會對此沒有疑義。

在三名涉案人員被處死的半個月後,出事了。原因是肉票並非被挾持上船到達俄境,而是厭倦了自己的平淡生活,愛上了英俊的綁匪,享受冒險逃命生涯。肉票是主動和綁匪上船。

這時候就出現了巨大問題,肉票如果是被挾持的,超蝦就觸犯了大聯盟規定,超蝦不得採購和運輸人口。但肉票是自願和綁匪去俄境,代表肉票不屬於人口。

綁匪供述,他知道大聯盟的規矩,所以隱瞞了真相。和肉票私奔屬於違反大聯盟商家條例,他要受到經濟處罰。在此情況下,他撒謊自己挾持肉票。作為一位綁匪,挾持肉票是受到規定保護的合規行為。

前文說過超蝦是北美商戶在東南亞建立的新運輸公司,在得知超蝦老大是蒙冤而死的情況下,北美商戶上訴董事會,要求徹查此事。董事會和曹烈商議,曹烈同意投訴部作為被告出席烈焰法庭的內審。投訴部最大錯誤是沒有徹查真相,輕信當事者的口供。

本次內審的法官是抽籤抽取出的三名董事,他們和曹烈和北美商戶沒有直接的工作關係,也沒有私人關係。

曹烈一旦罪名成立,會死嗎?

不知道,罪名是否成立,由九名董事會成員投票決定,一旦得票超過六票,罪名成立。罪名成立後會受到怎樣的處罰,由三名法官決定。

在前兩天的庭審中,司馬落、九尾良子和北美一名楊律師組成的控方完全壓制了曹烈的自辯。從庭審情況來看,董事會即使是曹烈親戚,不定曹烈罪都說不過去。

……

船隻離海進河,再七拐八拐,最終到了一處湖邊山。這山V型,V底部有一小片建築。如果從高處看,因為山體茂密的樹林難以發現這片建築。

「泰國的味道。」曹雲聞了聞。

曹雲被扶起來,登岸。曹雲跟著女子一直走,走在木板上,走在石頭路上,很快上樓梯,到了一個小房間。一路上曹雲品味腳感,直覺認定是東南亞。

女子交代:「這是你的房間。出門前必須換上衣服,戴上面具。五級以上的商戶基本都派了代表參加聽審,你不會想讓他們知道你的身份的。我叫竹,是你臨時保鏢,沒有我陪同情況下,不要到處走。」

曹雲問:「我可以拿下袋子了嗎?」

「可以。」

曹雲拿下了黑布袋,這是一個間屋,牆體是木製的。地板也是木製的,不過是制式木地板,並非用木塊拼接。頂部是三角結構為老房子的構造。房間不大不小,很乾凈整潔,設備也比較齊全。

曹雲也看見了竹,東南亞人種:個矮,膚黑。頭戴了一個棒球帽,左耳開始到衣服內是一條文字紋身,不知道是哪國文字。外穿黑色風衣,內穿灰色緊身衣。

竹打開投影儀:「這本是我住的房間……這是內審錄像,一共開了兩庭。」

椅子是竹椅,竹踢給曹雲一張,自己拿一張竹椅坐下。

檢控官就是檢控官,他們首先通過展示、提問,把案件詳細的解釋了一遍。不過曹烈並不認同,曹烈不相信綁匪說的是實話。同時曹烈還認為,即使綁匪說的是實話,肉票身份不因為肉票的想法而改變。大聯盟有明確規定,不能從事人口採購和運輸工作,並且進行了細分,其中包含了肉票。

司馬落沒有戴面具,他穿自己的衣服,九尾良子也是一樣,倒是楊律師偽裝了身份。他們就這個問題進行了全面的論證,第一庭證明了綁匪說的是實情,綁匪和肉票是私奔關係,而不是挾持關係。

第二庭,開始就人口等定義,檢方提供了大量的說明,甚至以聯國的標準基礎論述了人口這個名詞。這點曹烈和控方看法一致。司馬落出馬,說明了一個重點,肉票和綁匪合作做了犯罪的事,他們實質上已經是同夥關係,並非綁架和被綁架者關係。

不算新聞的新聞,人販子拐了一妹子,妹子屈從人販子變成了人販子,從法律角度來說,妹子從受害者轉變為和人販子一樣的犯罪者,法律不會因為她曾經是受害者而從輕處罰。

反過來,還是上面的案例,人販子突然良心醒悟,制止妹子殘害一位被拐兒童,他則會因此可能從輕處罰。

定義的標準在行為,而不在於身份。當受害者主動和罪犯合作進行犯罪,他就不再是受害者,而是罪犯同夥。以這個定義標準,肉票在和綁匪合作,共同犯罪後,已經不再是受害者,而是綁匪同謀。所以綁匪利用超蝦快運是符合規定的,超蝦快運運輸綁匪的行為也是符合規定的。

司馬落在長篇陳述過程中,自己忍不住想笑。

曹雲有些奇怪,司馬落、九尾良子都是正經的檢控官,他們不應該這麼拚命。從庭審態度來看,他們帶有一種非常強烈的渴望,渴望將被告定罪。曹雲不太理解他們的這種心態,特別是司馬落。

錄像結束,曹雲沒有吭聲,靜靜摸著下巴。竹也不說話,搖動椅子假寐。

許久後,曹雲道:「是不是有什麼交易?如果曹烈罪名成立,他很可能被送到東唐受審?」

竹回答:「怎麼處罰是三名法官的事。大聯盟要處死曹烈應該不可能。但是也不可能輕易放過曹烈。董事會內確實有曹烈的仇家,是他把事情鬧大,還聯繫各商戶代表到這裡聽審。目的就是給法官足夠的壓力。所以你的猜測也是我們擔心的原因。」

曹烈本是高岩國刑,在和東唐警察合作時突然反水,導致獵狐計畫失敗。獵狐計畫是剿滅南美毒鳥聯盟開闢亞洲市場的一次非常重要的行動,不說準備了多少年,不說花費了多少財力和人力。就曹烈這種背叛行為在法律上可以被認定毒鳥聯盟同夥。

曹烈如果去東唐受審,也就是死緩,不是普通意義的死緩,而是字面意義的死緩,死的慢一點。

竹問:「能打嗎?」

曹雲道:「一百萬。」

「一百萬?」

曹雲道:「這案子不是很難,是你們不夠專業。我不知道曹烈仇人怎麼想的,我如果是曹烈仇人,肯定不會讓檢控官來當檢控官。業內普遍看法,檢控官有六十分就相當厲害了。當然,多數律師也就四十到六十分。諸如我這麼優秀的律師,怎麼也得六十一分。不過,這一百萬我只能打掉曹烈的罪責,替死鬼還是要的。」

竹想了一會:「你不會是想找個背黑鍋的人吧?」

曹雲道:「為什麼不可以,曹烈事後知道這件事,事情已經無法挽回。你們都是混黑的,幫老大頂鍋的覺悟應該都有吧?」

竹忍著不揍曹云:「曹烈不會同意。」

曹雲道:「他同意與否不改變事態發展,現在問題是你們有沒有合適的背鍋俠?」

竹好一會問道:「不能打掉罪名嗎?」

曹雲道:「不好打。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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