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章 是非曲直

舉例一個據說是真實的案例:有一名在鍋爐房工作的男子,殺死了一名女子,用鍋爐『墳』燒了屍體。警方沒有找到男子殺死女子的直接證據,只能證明女子遇害前曾經去過男子的家。男子被捕後,在警方攻勢之後,承認了自己殺人墳屍。在上庭時,男子辯稱,警方對他進行逼供,被逼無奈之下,他才胡亂承認。

由於當時警方還沒有對審問進行100%的視頻取證,法庭將案件發回,讓警方補充偵查。

而後警方技術人員在第三方監督下借用了同型號四個鍋爐,按照口供設定溫度,用豬代替屍體,進行長達六個小時的墳燒。男子口供中說明,自己每一個小時就掏出屍體看情況,所描述的情況和警方四個鍋爐的實驗基本一致。

最終法院認為,如果男子沒有墳燒屍體,是無法描述出每個小時屍體變化的細節。警方之前也不具備實驗數據條件,裁定這份口供有效。在二審維持原判情況下,男子最終交代自己殺死女子的原因和過程。

這兩者口供的區別在於,如果口供是可以憑藉想像說明的,那就無效。如果口供是不可代替,那口供就是有效的。對細節描述的越到位,越符合間接證據,那口供就越難推翻。

比如甲進入乙的房間,後離開,一天後,乙被發現死亡。證明甲曾經接觸乙稱呼為間接證據,甲有機會殺死乙,但無法確定就是甲殺死乙。沒有證據證據乙沒有在法醫鑒定的死亡時間內接觸到別人。這時候甲在錄口供時候,說明其攻擊乙的理由和細節,基本符合現場情況和屍體情況,這種口供只有殺人者才能說的這麼清晰和明白。頂罪者無法說的如此詳細。這種口供就是死口供。

「范夫人,就我個人看,恐怕你丈夫的情況不太好。」

曹雲沒有嚇范夫人,對方在用范妻逼迫范十一錄了口供之後,釋放了范十一。只要稍微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範十一在這種情形下的口供是不成立的。除了一種情況,有人知道和清楚范十一做的口供內容,知道這口供是死證,所以才會釋放范妻。

諸如范妻,她只能說明,范十一和范隊合謀殺人的計畫。范十一作為合謀者之一,他能說明很多現場的細節。范十一本人並沒有判斷死口供和推翻口供界限的能力。曹雲猜測范十一的口供是非參與者能說明的口供,也是無可代替的死口供。

只要檢方仔細分析范十一的口供,將各種不可能代替的細節,細細向陪審團們說明,范十一很難脫罪。在此基礎上,范隊麻煩自然也就大了。不過范隊的律師如果實力強悍的話,還是有可能把范隊摘出去。

還有一個問題,也是最重要問題,范妻沒有能力拿出曹雲想要的律師費。

……

回到律師所已經是晚上九點,路上打包了食物,曹雲呼叫開會,大家下樓聚餐吃東西。在曹雲說明範妻情況後,雲隱:「我以為你喜歡她?」

曹云:「不討厭不喜歡……首先此案我有個小小的問題。」

正在吃東西的高山杏,一邊對食物呵氣,一邊問:「什麼問題?」

曹云:「兩件事,第一件事,只有我和雲隱知道,我曾經懷疑過范十一不是兇手,范十一和范隊一起合謀作案。還有誰知道?」

高山杏、陸一航、魏君一起舉手:「我知道。」

曹雲看雲隱。

雲隱無辜道:「他們問,我就答。」

曹云:「第二件事,誰知道我要去拜訪范妻?」

大家一起舉手,都知道。

曹云:「一個可能,南宮騰飛或者是某個律師和我一樣聰明。一個可能,律師所內有問題。」

高山杏道:「曹雲,沒有證據不能這麼說。」

曹雲看其他人,在曹雲說了那話後,大家一改踴躍吃東西的形象,變得沉默不語。氣氛完全被破壞。

曹雲道:「被人捷足先登,這筆錢肯定是賺不到了……晴子,你有什麼想法?」

晴子住在律師所內,一起蹭東西吃,不過這種場合她通常是不說話的。

高山杏用手肘頂了下曹云:「你幹嘛?」

晴子看曹雲,很無辜道:「曹律師,難道你懷疑我?……這……如果這樣,我馬上就走。」

曹雲道:「兩個選擇,第一個選擇說明情況。第二個選擇,你隨時可以走,這是你的目田。請!」

陸一航看了眼晴子,道:「我只知道曹律師是不會亂說話,特別是這種話。」

晴子呆立,左看右看,一時間氣氛非常尷尬。

高山杏看不下去:「你幹嘛,人家好歹是律師所的老人。」

曹雲道:「我和小郭說,我立案,你們才能調查,這是規矩。我立案很麻煩,你們調查也麻煩。你就幫我看她的賬戶在近期有沒有異動。晴子,你現在編一個你賬戶異動的原因,我就向你道歉,我心理上也不想接受律師所內部有問題這個結果。」

晴子情緒非常緊張,欲言又止。高山杏見狀,站起來道:「我和她聊聊。」說罷,扶了晴子肩膀前往辦公室。

曹雲嘆氣:「我幾天前就發現她有些奇怪。」

雲隱不理解:「為什麼收買她?」

曹雲道:「那應該收買誰?杏子是老闆,一航前途無量,你是個富二代,魏君在努力工作。反過來說,律師所現在和未來的缺錢的人,就是普通的打工仔。晴子和我們很熟,但是不享受分成待遇。」

……

晴子的事很簡單,有人聯繫她,需要律師所關於謝羽案的材料。晴子也有些小聰明,說范十一不是兇手的信息值多少錢?對方開價五十萬,同時要求有比較全面的信息。於是晴子就賣了。

曹雲問:「拜訪范妻的事呢?」

晴子連忙擺手:「我沒說這件事。」

曹雲點頭:「如果是早一步收買你,你將我要拜訪范妻的事賣一次,再賣一次范十一不是兇手的信息,那我基本可以肯定收買你信息的人,和綁架范妻的人十有八九是南宮騰飛。現在看來南宮騰飛還沒壞的那麼徹底,最少他沒有策劃綁架。」

南宮騰飛看見了范妻的價值,於是以安全為由,將范妻控制在自己手上,他是想通過數天的接觸,再放出一些假消息來套聽信息。只是沒想到,螳螂捕蟬黃雀在後,有人走暴力路線,綁架了范妻。

這人是誰,現在很難下結論,估計連謝陸本人也不太清楚。不過可以知道,這傢伙是一位熟悉刑辯的人,或者有一位熟悉刑辯的朋友。

高山杏看曹云:「喂……」看看晴子。

曹雲道:「晴子,我理解你被人收買的原因。責任不在你,你被收買是正常的。責任在我們,是我們沒有放著會議室不用,非要在客廳里聊案子。」

有人戴了一身金銀醉倒在流浪漢面前,流浪漢拿了金銀是犯法的。但是作為律師,曹雲能理解流浪漢的心態。情況一樣,如果是晴子安裝竊聽器,或者故意套話,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曹雲道:「你自己看吧,要繼續上班,還是要辭職,我都沒意見。我相信這件事也給大家上一課。五十萬你自己留著,也算你憑自己本事賺到的。」

曹雲的損失有多大?曹雲如果只能說明範十一不是兇手,曹雲必須拿出一定的證據來說服謝陸。這個想法只是曹雲的推測,曹雲並沒有把握,萬一他們不是兇手呢?謝陸買兇復仇,這筆帳怎麼算?所以曹雲是不會向謝陸說明自己的推測。

這條信息本身是不值錢的,在其他律師手上也不值錢。唯獨在敢綁架范妻取證的人手上才值錢。

「我接個電話。」曹雲看電話號碼,站起來走到一邊:「小雨你好。」

「曹律師,謝總正巧在你們律師所附近辦事,如果你方便,謝總想親自拜訪你。」

「當然方便,我在律師所恭候大駕。」欲擒故縱,魚還是上鉤了。

……

會議室。

高山杏送上茶水,留曹雲、謝陸、謝陸妻子曉月、寒子在會議室,自行離開。

曹雲道:「謝總,我開門見山的說吧。我認為謝總你們可能有一些麻煩,最好尋求警方的幫助。」

謝陸反問:「曹律師這話是什麼意思?」

曉月道:「曹律師難道是說,有人要對謝羽那樣的對付我們?」

「泰國,巴松……謝總你心中就沒點數嗎?」曹雲道:「行,那我就明說,謝總和巴松認識很久,但是關係一直比較平淡。越南某大工程招標,其中最有興趣,最有競爭力就是謝總你的公司和巴松的公司。我猜測你們遵守合則贏的原則,壓低了報價,合作承包這項工程。過程我不了解,但是我知道謝總你的子公司亞洲第三建築隊參與了這項工程。這工程和一個農村的一戶人家有衝突,你們需要他們的地,談判並不愉快。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一個雨夜發生小型泥石流,沖毀了這一戶人家,四人死亡。據越南警方調查,有人聽見爆炸的聲音,你們律師解釋是雷聲,當天是雷雨天氣。由於缺乏證據,此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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