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八章 婚前協議

打開電腦,有幾封未讀郵件,是三組組長呼延屏的通知。大概意思是,請各位律師儘可能不要遠離東方半島,當有需要的時候,會通過電話聯繫律師。另外還有專門為第三組服務的管家名字,聯繫方式等。

電腦里有一個三組群,已經有曹雲的名字在群里,曹雲開聊天記錄。在兩個小時前,呼延屏發消息:需要一名律師。

一個叫李建國的律師回:在。

呼延屏:下午一點,陪同警員取證,地點和詳情發到手機,定位導航可到達。

李建國:收到。

雲隱看了一會,坐到沙發處躺下:「這次調查警察也很無奈。據說他們也分成了好多組,有一組人專門調查取證烈焰骨幹外逃路線。」

按照各方面資料,烈焰法庭除了幾名法官,服務員外,還擁有數量不少的武裝警衛,最少有一半警衛疑似老外。根據徐父案人員證實,在警察到來的一個半小時前,警衛還在工作,並且要求大家回到自己房間內。

從污水處理廠,也就是烈焰法庭到保安崗哨最少需要半小時車程。重點是,保安崗哨提供的視頻說明,在那期間,只有兩輛轎車離島,其中一輛的乘客是東方山莊大管家和其司機。另外一輛是普通A型轎車,這車怎麼也塞不下那麼多警衛。所以警方懷疑烈焰法庭有其他撤離東方半島的路線。

曹雲手機社交軟體加了三組管家,管家說明了曹雲工作期間所住的房間位置,從南美大廈步行十五分鐘可以到達的一棟客房賓館。不過由於臨時改造成客房,需要添置大量的設備,傍晚五點左右才能入住。另外,三餐都由這家賓館負責,可以去餐廳吃飯,也可以要求送餐到客房或者工作地點。

最後管家說明了禁區,東方山莊建設在小山上,最高處建築是東方的住所,以其住所為中心,半徑一公里內的區域都是禁區。如果有需要進入禁區工作,必須報知組長呼延屏,批准後才可進入禁區。這禁區被普通工作人員稱呼為東方內院。

雲隱還在琢磨老外警衛,道:「會不會燈下黑?據說東方在自己內院僱傭有外籍保鏢,數量不少於三十人。這些老外根本不用跑,直接脫衣服,朝東方內院一貓,身份就洗白了。」

曹雲道:「以東方的身家,不至於讓一個人打兩份工。假設內院保鏢有一名被證實為烈焰法庭警衛的身份,東方吃不了兜著走。」普通員工有問題,東方可以說不知。身邊的保鏢有問題,東方肯定有問題。如同一個大企業,基層員工盜竊,那是單獨的盜竊案。企業老總助理盜竊,那就不單純是盜竊了。

雲隱:「難道這些警衛就這麼消失了?」

曹雲道:「我如果是烈焰法庭,我就提早撤離老外警衛。警衛有換班,人手肯定是很富裕。老外警衛撤離,由亞裔警衛上班。警報一響,亞裔警衛朝東方山莊一散,就找不到了。」

雲隱:「你意思是,烈焰法庭的人真的和東方山莊有關係?」

曹雲道:「東方半島的建設是聯動發展。主體是東方,為了東方能過的舒適,並且還要考慮東方的身體,為東方直接服務的人員就很多。服務人員也要生活,於是就有了小醫院,健身,電影院之類的設施和建築。人一多就需要管理,保安首先少不了,人事也得跟上,薪水部分的財務也必須要有。由於遠離東唐市,基建也得跟上,為了環境優美,園林管理也是要的。」

曹云:「東方半島工作人員分三層,第一層是直接接觸東方的人,包括大管家,服侍人員,清潔人員,廚師,駕駛員,直升機駕駛員,內衛保鏢。東方有專門辦公層,還需要計算機人員,工作助理等等。這部分人,除了大管家和保鏢隊長之外,其他人不具備直接支援烈焰法庭的資格。第二層人員,園林,醫院,餐廳,財務等配套部門,這一層是最複雜的,他們擁有一定的地域資源,了解東方山莊,這一層肯定有烈焰法庭的人。第三層人員外圍工作人員,碼頭,小飛機場,垃圾轉運車,外圍巡邏崗哨等。我如果是烈焰法庭,一定會收買這部分人員,給自己更大的活動空間。」

雲隱道:「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東方身邊的人和烈焰法庭有沒有關係。烈焰法庭裝修,工作的規模,沒有一定許可權的人在其中調節,很難不暴露。比如運輸律師車隊的調派……」

曹雲道:「我看法相反,烈焰法庭庭審時間很緊,每個月開庭一次左右,接人的時間多是晚上。不一定需要第一層人員的支持,第二層人員就可以做到。畢竟烈焰法庭所在地點很偏僻的,所有人都生活在地下。」

雲隱不同意:「三名法官位高權重,對不對?肯定都是有身份證的人。一,他們頻繁出入烈焰法庭。二,他們在庭審數天時間居住在烈焰法庭。一個有身份證的人消失數天很容易被人懷疑,那隻能是頻繁出入。烈焰法庭所處位置很偏僻,有身份證的人這樣的頻繁出入不會被外人懷疑?所以我肯定有第一層人員進行宏觀調控……」

曹雲嘆氣:「雲隱啊,思維不要局限你眼睛所看見的,耳朵所聽見的。我同意你所說三位法官肯定不是一般人,但是誰告訴你他們出現在烈焰法庭?」

「我特?」雲隱不明白。

曹雲道:「三名法官每次只以黑影出現,我早就發現一點蹊蹺。我基本肯定,三名法官都不是真身,是真人,真人替身,他們之間使用現代技術溝通。法官的真身有可能在地球任何一個角落,通過實時通訊,得知庭審的情況,將自己想說的話傳達給替身。真正值得注意的是烈焰法庭的兩或者三名服務員,她們很可能是烈焰法庭的現場總管。嚴格來說,烈焰法庭內只有她們算是烈焰法庭的骨幹。至於警衛,替身,這些都是木偶,就算他們被捕並且配合警方,他們也無法摧毀烈焰法庭的核心。警察要聰明,重點調查的應該是服務員。」

曹雲道:「服務員年紀不大,肯定不到三十歲,她們需要拿一些現場主意。這樣的女孩光有能力到不了這個位置,我認為女孩是法官很貼身,很親近,很信任的人。問題在於,女孩工作時間不長,每個月就那麼幾天,很難鎖定她們的身份。」

曹雲道:「另外,我認為日常警衛是生活在烈焰法庭中的。只要有人將食材物資送到烈焰法庭,他們就可以在烈焰法庭生活。畢竟干這個工作就是為了錢,考慮到人性需求,應該會輪班休假,休假規模不會引發別人的懷疑和注意。」

雲隱:「聽你這麼分析感覺好有道理,我又不太想接受作為律師你的分析。」作為一名律師,最不相信就是律師的嘴。

曹雲一笑了之:「第二個問題呢?」

雲隱:「烈焰法庭之所以會被警方突襲,最主要原因是烈焰法庭故意暴露。我不理解烈焰法庭這種舉動是為什麼。」

曹雲回答:「這問題不好回答,各種可能都存在。烈焰法庭原本以隱秘安全為主,又花費很大功夫建設烈焰法庭硬體。現在突然拋棄烈焰法庭,拋棄就拋棄吧,非要把烈焰法庭所在地點暴露給警察……就我目前自己的分析來看,我覺得東方是不是察覺到什麼了。如果只是察覺到什麼,悄悄拋棄就可以。這種暴露有栽贓陷害東方的嫌疑,最少會折騰東方讓他不得安寧。其中應該有什麼故事。」

雲隱道:「警方如果也這麼想,重點調查方向就會放在東方內院中。」

曹雲一揮手:「我就隨便想想,私下隨便聊聊。做好自己本職工作就好。怎麼了,你很關心烈焰法庭?」

雲隱道:「你不關心?」不關心才是不正常的吧。

曹雲想了一會:「我確實不太關心,最多是有一些好奇罷了……我接個電話……喂,一航……有案子?發過來我看看……沒事,我很閑……」

……

一樁離婚案,丈夫陪同客戶,逢場作戲,被妻子僱傭的私家偵探拍攝,並且報警稱某賓館某房間聽見尖叫和救命的女子聲音,警方到達,核對兩人身份,做了簡單筆錄。

一個月前,妻子提出離婚,要求丈夫凈身出戶。前文說過,婚外遊戲不影響離婚後夫妻財產分割,除非有合法的婚前協議書。

妻子出具了婚前協議書,上面寫明,如果丈夫不忠誠,必須凈身出戶。丈夫表示自己從沒有簽署過婚前協議書。根據司法鑒定,協議書確實為丈夫所簽,但是未有第三方機構或者個人證明婚前協議書的存在。

根據法律規定,婚前協議書只要不存在違法條款,不需要通過第三方證明,更不需要公正。男的見事態嚴重,轉而向收費高的律師求助,找到了高山律師所,陸一航接了本案。由於對方比較急,陸一航轉而向曹雲請教,尋求突破口。

曹云:「如果委託人說的是實話,那肯定是被坑了。只要再進行司法鑒定,鑒定簽名的日期就可以了。」

陸一航道:「曹律師,他們結婚才三個月。」

「我特?」這就難搞了,很顯然女方是有備而來。日期鑒定是有相當大區間的,能證明書寫日期是在數月之間就算很厲害了。

「男方說,他經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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