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五章 幾個人?

徐父案的庭審部分全部結束,從視頻來看,辯方佔據了主動,控方缺失死證,其提出的每一項證據都被辯方剖析成為有一定疑點或者其他可能的證據。原本打算十點開庭,陪審團做出最後結論,因為警方的突襲而沒有舉行。

上官文回到東唐後第二天,就為徐父寫了一份申訴書,遞交給法庭。同時表示,自己不會擔任徐父的律師,目前徐父案很受業內關注。有很多新生代的律師希望能承接本案,不至於最終發到法援處。對上官文來說,這件事已經結束,他算是幫兒子還了債。

曹雲稍微關注了視頻,並沒有和其他人深入討論與了解,他現在更關注自己手頭的葉瀾案。

葉瀾案也在曹雲回來不久後第一次開庭,開庭前一天預審庭,曹雲代表葉瀾否認了控罪。

這個案子部分和徐父案有異曲同工之妙,警方掌握了大量的證據,曹雲需要把警方的證據一點一點的打掉。

葉瀾案第一庭,先審污點證人。

兩名證人自稱參加了草莓大棚的行動,在被捕後,先後同意成為污點證人。他們將行動過程描述的非常完整,並且指證葉瀾是他們的首腦。

檢控官毫無意外是司馬落,另外一位是五十多歲的老檢控官。司馬落拋磚引玉,通過詢問兩名證人,還原了當時草莓大棚發生的事情。

鬣狗草莓行動小組一共有五人,一人為隊長,各攜帶一把手槍和兩個彈匣。戴西斯面具的人員先行,以明身份出現。另外四人分兩組,左右秘密跟隨。沒想到一切都被對方看在眼中,對方生擒了偽西斯,並且開始用話語引誘四人離開隱蔽點。

這時候一個女人突襲出現,用匕首控制了對方團伙一人。鬣狗隊長說這是副主管,兩邊人朝中間靠攏。通過對話,開始交換各自人質。在交換人質過程中,對方人質抓住了偽西斯,雙方駁火。

雙方都是邊打邊退,兩名證人開車和另外一組人分開,被一輛大貨車逼下路肩翻車,最終被警方逮捕。

警方通過證人線索,得知他們小隊居住點在彩蛋遊樂場,指揮者是蝦米旅遊公司的老總。最終警方在彩蛋遊樂場抓獲五人,搜出三長十短槍械。

本案中,小隊人員不包含指揮者,一共是八人。在被捕後一到三天時間,在警方強大攻勢之下,他們先後承認自己是鬣狗行動小組成員。唯一不承認自己是鬣狗身份的是交火點七百米外樹林外發現的葉瀾。

曹雲看了眼被告席的葉瀾,走到證人身邊,問:「在今天之前,你們見過被告嗎?或者是見過照片,影像資料?」

證人回答:「在案發當天,行動交火的時候見過一次。」

曹雲問:「當時她是怎樣的打扮?」

證人回答:「身穿紅色晚裝,膝蓋位置開口到小腿處。戴了一個蝴蝶面具。」

曹雲點點頭,打開自己的文件夾,將二十張照片交給證人:「請問哪位是被告。」

證人看照片,全部是身穿紅色晚裝,戴蝴蝶面具的女人,道:「這怎麼可能認得出來?」

陸一航通過電視播放了二十張照片,曹雲看電視道:「既然這樣都認不出來,為什麼你能肯定當時見到的就是被告呢?」

證人回答:「因為她被發現時候穿了紅色的晚裝。」

「呵呵。」曹雲笑了笑,達到目的了。看司馬落:「你問不問?」

司馬落站起來,面對陪審團道:「當天晚上是凌晨時分,附近沒有居民,證人目睹了一位電視照片中一般裝扮的女性出現在交火現場。不久警察到達,在附近的樹林內找到了一位受槍傷的女子,恰巧和現場女性身材一致,都穿了晚裝。交火點到樹林路上,我們發現了匕首等兇器,還有被拋棄的蝴蝶面具。通過人證和物證,可以說明葉瀾就是出現在交火中的晚裝女性。」

曹雲道:「身材一致?有證據嗎?」

司馬落道:「曹律師應該有看見拍攝的蝴蝶面具女照片。」

曹雲回到辯護席,陸一航把一張紙給曹雲,曹雲讓他把照片發到電視上,曹雲看照片好一會:「請問照片哪裡來的?」

司馬落回答:「是和鬣狗交火的團伙提供的。」

曹雲轉向法官,道:「法官大人,我懷疑檢方做偽證。我要求檢方提供照片的來源,說明,時間,和拍攝照片的原因與情況。」

司馬落道:「曹律師,不要來這一套。此案不公開審理,就是因為可以說明白。和鬣狗交火的是CA人員,他們在東唐活動獲得了高層一定程度的認可,在東唐範圍內有一定的行動權。不過由於其使用槍械,目前行動五人暫時被扣押。他們不僅提供了照片,也將被他們抓獲的偽裝成西斯的人質交給我們處理。這是許可書和高檢開具的證明。」

司馬落將複印件送給法官,陪審團和辯護席。

法官道:「辯方,照片認可。因涉及其他問題,不要追問相關情況。」

曹雲道:「好的……控方,看照片只是一個人的照片,她就是站在那裡,我沒看見有兇器,也沒看見別的。根據我委託人的說明,她當時確實是進入了草莓大棚,就想去採摘一點草莓。突然聽見了槍響,她就沒命的跑。」

司馬落道:「她就是她,只有一名女性。」

「我不這麼認為。」曹雲打個響指,陸一航放地形俯視圖,上面標註的很清楚。葉瀾被發現地點,交火地點,葉瀾血跡開始地點。

曹雲走到證人身邊問道:「交火點有錯嗎?」

證人回答:「沒有,這是一條三岔口,我們在路的左右兩邊草叢。對方在稍高處的亂石堆中。」

曹雲問:「控方,血跡地點有錯嗎?」

司馬落看了一會:「沒錯。」

曹雲問:「證人,交火後,蝴蝶面具女子什麼情況?」

證人想了一會:「她隱藏在三岔口西面的低洼處,那邊有很多石頭。交火後沒有看見她了。」

曹雲拿起一根魔術棍,抽長,如同教鞭一般指電視:「血跡是距離交火點二十米位置發現的,距離證人所說的三岔口西面低洼處,有三十米的距離。事實是,我的委託人當時在血跡點,也就是大棚處正在摘草莓。聽見外面有聲音,以為是大棚主人回來,不敢亂動。直到交火發生後,她才沒命的亂跑。大家看,她是在東面樹林被發現的。和證人所說的在西面的蝴蝶面具女子完全不是一個人。」

司馬落道:「辯方說的都是事實。但在發現血跡地方,延伸到樹林,一路上發現了匕首,蝴蝶面具,可以證明,蝴蝶面具女是朝樹林方向跑的。」

曹雲指電視:「面具是這裡發現的,匕首是這裡,距離我的委託人還有兩百多米。試問怎麼就肯定蝴蝶面具女是朝樹林去呢?」

司馬落笑了:「曹律師,你這是在鑽牛角尖。很顯然,被告趁夜色進行了運動,轉移到了側面,但是被CA發現,被打中了大腿。一路逃命扔掉了面具和匕首,逃到樹林中因為失血過多,無力再逃。」

曹云:「控方意思就是,樹林里被發現的女子,也就是被告葉瀾是鬣狗成員,是鬣狗行動中的伏兵?」

司馬落點頭:「事實就是如此。」

曹雲道:「請大家看我方提供的十號物證。」

司馬落抽出一張紙看曹云:「檢測報告?」

曹雲道:「警方和檢方都不相信葉瀾,但是作為葉瀾的律師,我非常相信她是無辜的。所以我返回了發現血跡的地方,找到了一顆被咬過一口的草莓。實際上我找了三十多顆。通過DNA比對,證實草莓上有葉瀾的DNA。也就是說,葉瀾摘吃過草莓,試問,即將交火情況下,情況這麼緊張情況下,作為首腦的她,怎麼有閑情吃草莓?」

司馬落一愣,這情況他不知道,吃不吃草莓和葉瀾是不是鬣狗有因果關係嗎?

曹雲道:「這裡再說明,葉瀾被發現後,立刻送到了特別看護病房。即使是我去探望她,也要被搜身,不能攜帶和工作無關額外物品,其中包括水果。如果有需要,可以讓雲隱雲律師,還有魏君魏律師出庭作證。他們和我一起收集的草莓。」

司馬落道:「這沒有意義,也許在潛伏時候葉瀾順手摘吃了草莓呢?」

曹雲道:「你意思是葉瀾趴在地上隱藏自己,順手吃手邊的草莓?」

司馬落:「未必不可能。」

曹雲道:「可是檢方,你們提供的照片上看不出蝴蝶面具女衣服是髒的。顯然,從這點我們也可以分辨出,蝴蝶面具女和葉瀾完全是不同兩個人,相同的只有兩點,一女人,二紅色衣服。天下不是男人就是女人,女性偏好紅色根本不奇怪。」

司馬落道:「也可能是葉瀾彎腰潛伏進入……」

曹云:「檢方,CA瞎嗎?既然這樣,還被蝴蝶女偷襲控制了一個人?」正確答案:葉瀾潛入能力超強。由於這點異於常人,司馬落很難證明葉瀾具備超強潛入能力。體育場、曹雲家中,葉瀾兩次在槍口下逃走。

司馬落弱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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