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四章 烈焰之滅

3號法官拋磚引玉:「曹律師你應該很清楚辯方的殺手鐧是什麼。」

曹雲回答:「是的,那位包租婆。」

3號法官道:「不想說點什麼呢?」

曹雲一邊切牛排,一邊道:「我讓朋友調查案發前後包租婆的情況,在見到徐父本人後,我決定不接本案。不過朋友歸朋友,酬勞還是要給的,我就沒通知我朋友停止調查。」

「查到了什麼?」

曹雲道:「有意思的是,案發當天是去年入冬第二天寒潮來襲。第一天麻將館沒有準備,打麻將也很凍手,麻友較早就散了。大概是十一點左右。正常情況下,包租婆一般玩到凌晨一點。」

3號法官道:「就代表十一點回家對包租婆來說是比較特殊的,可以作為印象證據。」

曹雲道:「寒潮來襲的第一天,包租婆是十一點回家。第二天,店主購買了兩個電風扇一般的小太陽,所以第二天也就是案發當天,包租婆應該是凌晨一點回家。」

3號法官:「這坐實了徐父是兇手,那你為什麼不站出來呢?」

曹雲道:「沒有證據。店主不可能還保留小商品的票據,我無法證實店主是寒潮第幾天買的小太陽。我只是主觀邏輯推斷,假設包租婆只有一天十一點回家,必然是寒潮來襲的第一天,不是案發當天。」

3號法官:「曹律師,以普通法庭來說,檢方目前掌握的證據能不能定徐父的罪?」

曹雲思考好一會:「檢方很重要的證據來源兩位證人,其他證據屬於邏輯證據。比如說殺魚刀,徐父可以堅持自己就是丟了。檢方可以認為徐父丟刀非常可疑。」

這把刀是徐娜送給徐父的禮物,徐父很珍視,丟了刀的徐父沒有尋找,購買了一把新刀。就邏輯和情感上是說不通的。但是邏輯證據不是死證,無法依靠邏輯證據定案。

比如甲平時吃半斤食物就飽了,一天,甲在店鋪吃了一斤的食物。半小時後,懷疑甲偷了麵包店的三明治,並且將三明治吃光。邏輯證據表明,甲是不太可能還能吃的下三明治,但是不能因為邏輯證據不對就排除甲的嫌疑。

檢方掌握大量參考證據,邏輯證據,旁證,甚至是物證和人證。其中人證為死證,人證成立,徐父必然有罪。

曹云:「本次庭審,辯方動搖了檢方的人證,按照道理來說最終很難定罪。」

「按照道理?」

曹雲道:「你別忘了陪審團。嚴格來說檢方缺乏死證,徐父應該無罪釋放。但是檢方掌握了大量的參考證據,邏輯證據,旁證,物證和人證。檢方拋出這些辯方無法反駁的證據,陪審團必定判徐父有罪。」

3號法官道:「你有沒有注意到本案有一位證人,也是賣魚湯的,並且是徐父的獄友。」

曹雲道:「我沒有了解過他。」

3號法官道:「聽起來這位證人應該和徐父是朋友,證人和王俠是競爭對手關係。大家會開始猜想其中玄機。但事實很奇怪,這位證人和死者王俠是朋友。」

「哦?」

3號法官道:「兩家店鋪,都使用煤氣作為燃料,比較長時間接觸煤氣,會造成人體器官的損害。兩人曾經一起住院三天,原因全部是鼻炎。王俠因為長期吸入煤氣,鼻子動過一次手術。兩人就在醫院認識。距離不算遠,有時候他們打烊下班,會一起去留香街喝一杯。」

曹雲道:「我不知道此人的事。」

3號法官道:「證人雖然是徐父獄友,但是出獄後雙方沒有聯繫,證人想改邪歸正,不想再和獄友們有來往。不過,證人也不是什麼君子。曹律師,你認為徐父殺人原因是?」

曹雲道:「偷錢,三萬塊,被發現,殺人。」

3號法官道:「我要說的是,證人在案發當天上午找死者王俠借了三萬元。而後沒有王俠取款記錄,可以認為證人把三萬元借走了。證人本打算第二天還錢,聽聞王俠遇害,想占點便宜,悶聲發財,沒有向警方說明自己借走了三萬元。」

曹雲有些驚訝:「還有這麼回事。」

3號法官問:「既然如此,曹律師是不是改變了對徐父的看法呢?」

「不,我對徐父的看法不在於三萬元。」

3號法官道:「我們是比較細緻的了解本案後,認為徐父有可能被冤枉,所以才開本庭。曹律師是不是覺得是個巧合?」

曹雲笑:「我了解本案還沒幾天,烈焰法庭就宣布介入,確實巧得很。」

3號法官:「也許你認為你身邊有我們的人,我這裡和你解釋一下,所有的死刑判決案子我們都在跟蹤了解。」

曹云:「此地無銀三百兩?」

3號法官笑了:「你認為可信嗎?」

「可信,我只是個小角色,不至於讓你撒謊騙我。」曹雲道:「而且你們對曹烈應該沒有任何興趣。」

「說的好。」3號法官道:「是對你有興趣,烈焰法庭很需要你這樣的人才。今天請你吃飯的意思,就是想招募你。別急……聽我說完。如果要求你成為法官,或者是主持工作,我相信你不會答應。本著人性的角度來說,我們希望你在日常工作中遇見冤案,或者是類似一些比較有意思的案子,司法系統無法拿下的案子,你可以聯繫我們。」

曹云:「我隱約讀出點意思,難怪你們收集的資料會那麼豐富。」

「呵呵,沒錯,有正義之士在暗中幫助我們。你不能否認,直到現在,烈焰法庭沒有做錯什麼事。」

「同意,不過我必須拒絕你的好意。我這人從來不認為自己是衛道士。天下就沒有什麼精神值得我追尋,說難聽點,我是沒有靈魂和精神的人。我知道烈焰法庭很有錢,我喜歡錢。但是錢到了一定額度後,我肯定不會那麼在乎錢。我追求富裕的生活,我的需求並不會很高,有錢就可以,不需要非常有錢。」

3號法官:「你和你父親真的很不一樣。」

曹雲道:「也許就因為他有追求,我就沒有追求。比如童年在家暴中長大的孩子,要麼變本加厲,要麼深惡痛絕。我屬於後者,他的追求給我帶來了很多痛苦,所以我是以他為鑒的生活。」

「他聽到一定會很難過。」

「不,恰恰相反。他追求的是自我,他的自我是個人。我追求的是自我,我的自我是朋友,家人。他不可能因為我的想法而難過。」曹雲道:「另外無論他能不能聽見,我也得說一句。我母親馬上就要再婚了,盧群幫助了解了底細,對方人品相當不錯,所以我本人不反對。我也希望不要有人反對,因為沒有人有資格反對。」

3號法官許久後道:「那好吧,我讓人準備一下,晚上就送你離開。」

「謝謝。」

……

這次烈焰法庭送曹雲就極其敷衍了,一輛普通汽車,車內放了帘子。乘坐的人隨便可以把帘子掀起來,實際上曹雲還真這麼做了。不過黑燈瞎火,看不懂是哪裡。心想烈焰法庭應該有所準備,所以也沒有太執著。

不知道睡了多久,曹雲醒來,汽車已經停了,車門是拉開的。曹雲左右看看,下車,汽車電動車門關閉,離開。

又是黑燈瞎火……

不對,這次好點,幾百米外就有燈光,道路也很平坦。曹雲看著汽車從燈光處過去。曹雲朝燈光處走去,慢慢走近發現不對勁。最後站立在燈光附近,叉腰抬頭看招牌:東方半島。

「喂。」曹雲接電話。

李墨:「曹雲,轉身,步行,離開。」

「哦?」

曹雲轉身,朝自己來的路走去,走了兩百多米,一輛汽車路過,停在曹雲的身邊,一名男子出示證件:「曹律師,請上車。」

曹雲就上車了,還沒開口,車內另外一名男子遞過來手機,曹雲接電話:「喂。」

李墨:「你是從東方半島裡面出來的?」

曹雲回答:「我不確定是不是從裡面出來的,但是我看司機是回到東方半島內。」

李墨:「你坐車坐了多久?」

曹云:「不知道,我睡著了。」

我X!李墨心中罵了句,問道:「庭審結束了嗎?」

曹云:「沒有……因為發生了一些事,我就先離開了。」

李墨:「什麼事?」

曹雲想了一會:「庭審視頻還沒有上傳嗎?」

「沒有。」李墨感覺不對,問:「什麼事?」

曹雲停頓一會:「有一位陪審人員遇害,男子,三十多歲,穿灰色夾克。烈焰法庭說,他暗中接觸控辯雙方,要求他們拖延時間,導致庭審節奏放慢,控辯雙方在無關細節上扯皮……然後……處決了。」

李墨許久沒說話,曹雲汽車內的三名男子神情怪異。

曹雲還是沒忍住:「李課長,如果是我,我肯定不會讓卧底這麼送死。」人文為本的社會,不應該讓人犧牲性命去添磚加瓦。

「把電話給他們。」李墨:「送他去一課,錄口供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