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time''s arrow以後,模特兒約定弄亂了,朱侖的來去是飄逸的,我的筆下,也不再是年月日星期六第幾次的寫法了。但是,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三日這一次,彷彿是最後一次,這天正是星期六,把它列為模特兒第N+1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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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你和我的關係,一如你聲明在先的,我只是你的模特兒,不是別的。」
「你好聰明,你理解得很準確。」
「如果你有女朋友呢,會不會像你的模特兒一樣?」
「如果有,造型像我的模特兒,我會感謝上帝。」
「十七歲?」
「十七歲。」
「如果十七歲過了,十八歲怎麼辦?」
「你知道中文辭彙里有一個詞兒叫『棄婦』,就是被遺棄的妻子。如果十七歲過了,十八歲就會變成『棄女朋友』。」
「你真強勢,你不要十八歲的女朋友。」
「反正我十七歲的也沒有,當然可以說大話。」
「你的模特兒十七歲過了,十八歲怎麼辦?」
「十八歲她就失業了。」
「照這樣看來,也許我不該活過十七歲。」
「話好像不能這麼說,至少不能這麼悲觀的說。」
「還悲觀嗎?十八歲就失了業,來日方長,還不悲觀嗎?」
「悲觀的該是我吧?請你記得我的年紀。我死的機率超高,這個房間,很快就變成紀念館了。」
「如果你死了,我還是失業了。」
「所以哎,你要珍惜目前的以模特兒為業的機會,好好『演出』。」
「我可以『演出』你十七歲的情人嗎?」
「好像可以。」
「我可以做你十七歲的情人嗎?」
「好像不可以。你忘了我們約定過,你只是我的『模特兒』,或者說『演員』,一切都是『演出』的。」
「不是真的?」
「『演出』得入戲、逼真,也是真的。真有兩種,第一種是原來就真、第二種是弄假成真。其實呀,第二種比第一種有時更真得比真還真。」
「什麼叫比真還真?」
「假得比真還精彩,就是比真還真。」
「我比真還真嗎?」
「你比還真還真。」
「那十八歲還要走嗎?」
「我從沒說過你十八歲你走,我是說你十八歲我走。」
「你是說你離開了。」
「是。」
「那這房子、這漂亮的房子怎麼辦?」
「我可以空在那裡。」
「你不回來了?」
「我也許半夜偷著回來一次。」
「那時我若在這房子里怎麼辦?你會喊嗎?是喊『有鬼』呢?還是『有賊』?」
「先喊『有鬼』,再喊『有賊』。」
我們都笑起來。
「但我不是鬼也不是賊。所以啊,你請來張天師,我不是鬼;你叫來警察,我不是賊。他們都不能抓我。」
「誰要他們抓你?我自己包辦了。你若是鬼,我就是抓鬼的警察;你若是賊,我就是抓賊的張天帥。」
「你的角色全錯亂了,不是嗎?」
「是錯亂了,因為被一個十八歲的不速之客,不論是鬼是賊,給迷住了。」
「十八歲你也接受嗎?」
「應該接受你的十八歲。並且,那時候我無法先問你的年紀。」
「你要先怎麼辦?」
「我要先強姦你,除了強姦,別無他途。」
「強姦了十八歲,十八歲已成年,法律上對你有利。」
「可是,強姦鬼是不犯法的。」
「強姦了賊呢?」
「強姦罪是三年以上的罪,竊盜罪是五年以下。如果竊盜犯聰明,她不會告強姦犯。」
「那賊怎麼辦?」
「辦法很多,就是半夜三更不要亂跑,免得被白白強姦。」
「那多划不來?」
「的確有一點,唯一的辦法是你享受那一次被強姦。像愛爾蘭詩人葉慈(W. Yeast)那首『麗達與天鵝』(Leda and the Swan)所描寫的天神宙斯(Zeus)強姦斯巴達王丁大留斯(Tyndareus)的妻子麗達那一幕,最後葉慈用的是her loosening thighs的造句,loosening是主動的現在分詞,而不用被動的loosened,被強姦後來,被的大腿主動的放鬆了。」
「你是說那時有人喜歡被強姦?」
「我是說,有時候,當被強姦也是一種享受的情況,強姦也不會是殘忍。這是強姦犯的自解。Every sexually active man knows there are women who ''t bring themselves to say 「Yes,」 but who respond to a little pushing. Is it rape?」
「你是那種強姦犯嗎?」
「對別人,我不是;對可愛的你,就很難說。」
「如果,我不合葉慈詩中的文法呢?」
「我想你漂亮的大腿不同意你的話。」
「你是不是還喜歡十八歲以後的我?」
「我會掐死那種喜歡。我只要十七歲。」
「十八歲,就絕對不要?」
「除非賊頭賊腦。」
我們一直在笑。
「你愛上一個賊頭賊腦的,你的審美眼光豈不有點怪異?」
「為了避免怪異,所以要截止到十七歲最後一天。」
「你聽來好無情。」她有點生氣的樣子。
「無情是智慧的最高表現。」
「那我只好自己十八歲了。」她坐下來。「可是,」她望著我,隱含著什麼,「我懷疑我十八歲會在這房裡做小偷,因為,因為,我會有十八歲嗎?」
「我會有六十八歲嗎?」
「我是說,如果,十七歲這麼重要,也許該凍結十七歲、永遠十七歲、死在十七歲。如果,只是假設,如果我死了,你會『傷逝』嗎?」
「『傷逝』,是一個動人的辭彙,可是錯了,為什麼要因逝去而傷呢?中國哲人有一種反傷逝論,以為活的時候是『時也』,是自然來活的時候;去的時候是『順也』,是自然往生的時候,整個人生的來去是自然現象,當它來去運轉時候,要『安時而處順』,所以『哀樂不能入也』。其實,中國這種哲人也錯了,哀可以不能入,但樂又何必擋住呢?快樂涵蓋面不只是及時的、即時的、當時的,那是不完整的,快樂涵蓋後繼的、延伸的、召之即來的、回味的、is over以後的。一次又一次重建的、前後相連,才是完整的快樂。及時的、即時的、當時的快樂都未免匆匆、未免粗糙、未免素描,只有一次又一次的後繼的快樂,才是完整的圖畫。那時候,創造快樂的肉身已經變了,或褪色、或漸調、或瀕老、或雲亡,總之,時過境遷,肉身已經fade away,不要追從了。但是,音容笑貌,包括叫床,都永恆存在,為什麼要『傷逝』呢,十七歲永不逝去,她還在叫床。為什麼不快樂一點去笑起人生呢?你死了,我不能無感,但是,聽到你叫床的可愛聲音,我就不會傷感了。所以呀,可愛的朱侖,十七歲,請多叫床。床是永不白叫的,如死的是我,六十七歲,我願在叫床聲中死去,那是我的安魂曲。為什麼要那樣老套處理死亡,我承認,老套,有它悲調的情調,問題是,一定要這樣悲調嗎?」
「我想起狄更斯(Dis)那篇Death of Little Nell(悼小納爾之死),你不覺得悲調多麼動人嗎?She was dead. No sleep so beautiful and calm, so free from trace of pain, so fair to look upon. She seemed a creature fresh from the hand of God, and waiting for the breath of life; not one who had lived, and suffered death.…」
「朱侖呀,你背得好。當然我承認,但是,古今中外,『傷逝』是一個太老套的反應了,不能少一點或改一改嗎?就算鎖定老調而論,狄更斯描寫的Little Nell之死,寫得太淺了。其實,唯一比生的美麗更美麗的,乃是生死線上轉入方生方死的美麗,方死是血色漸褪、方死是蒼白漸浮;方死是餘溫漸冷、方死是生機漸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