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宋後之市場形式

春秋時一國即一城,城市中必有一市區,中國城市往往是政治兼商業中心。古代的城市,「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凡市,必有一特定之場所,也必有一特定的時間。

所謂「市肆」,「肆」者,陳列之義也。當時之市場到了特定的時間必清場,有的定數天一聚,或逢單雙日一聚。如北京之天橋市場,代表古代形式,有聚有散。城市中之住宅區叫「坊」,買物區叫「市」,古代之市、坊分區而不混雜,一直到唐代。《洛陽伽藍記》一書中,有一市場建築圖。又有唐《長安巷坊志》一書,對於街坊詳細情形有描寫。

唐代以前是特定市區,宋代有城外之住宅區,叫「廂」,其中有駐軍叫「廂軍」。唐代以後有「草市」,不在城市中,而在非城區。因為城市之間每每相隔數十里,故設草市。

宋時遼京為燕京,宋為汴京(開封),此時汴京之形態與宋以前不同。當時有一本《東京夢華錄》,書內有很多經濟資料,內容與今日之《香港導遊錄》相似,說明當時汴京之社會情況已與唐代不同。當時已有行賣小販,街上到處都有商店、酒樓、旅館與戲場,此時的市已無時間限制,可日夜不斷經商,店鋪也成為不移動的了。南宋京都遷移至臨安(杭州),有一部書叫《夢粱錄》,亦為筆記,從中可以知道京都之情形。此時北京之書鋪尚有古代市場之風。

除了市之外,尚有所謂「行」,行業古稱三百六十行,或一百二十行。古代的「行」在市區,一條街往往只賣一種貨,如菜行或酒行等。宋以後之市場不分了,故在市中亦不再分行了。「行」者,唐代以前即表示各市區之列肆,為市區中依類分聚之列肆,市區由各種「行」所構成。到宋代以後,市與坊不分了,仍是同業相聚。「行」仍是有,而變成市了,但並非古代之市,不過是散布在各區域,而非只有特定一範圍為市區了。

我國有行業組織,即行會(公會)。西方中古時期除了有地主、教會和貴族之外,尚另有自由城市,因城市非貴族地主所能管到,因此也有行業組織。西方所有的公司組織,乃是為了商業有保障。西方既有自由城市及行會組織,但與中國的行會組織不同,因中國城市是不自由的,是由政府統治的,但政府亦贊成有行業組織。例如《續通考》載明世宗嘉靖二年所定的市場法中說:「凡城市鄉村諸色牙行及船埠頭,准選有抵業人戶充應官,給印信文簿,附寫客商船戶住貫姓名,路引字型大小,物貨數目,每月赴官查照,私充者杖。」 又曰:「諸物行人評估物價,或貴或賤,令價不平者,計所增減之價論罪。買賣諸物,兩不和同,而把持行市,專取其利,及販鬻之徒,通同牙行,共為奸詐者杖。」 此處說明商人不能把持行市,販鬻之徒與牙行亦不能串通為奸,否則當處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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