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宋代興起之新制度

一、宋代之書院制

唐代是社會轉型期,宋代則是定型了。在此科舉社會中,人民在政治上的地位有了貴賤之分,經濟上也有了貧富之分,所以仍有不平等的現象。宋代農村經濟是分散的、不集中的,因為此時的社會比較上是平等的。

此時期有數種特別制度,首先是書院制,如廣州有最著名的廣雅書院。我國古代平民無法受教育,到了漢代,在中央設立太學,在地方上設立郡學、縣學,當時尚有開門授徒。

漢代之太學,武帝初設時只有50人,到了東漢已達到3萬人。東漢時山東有位大師鄭玄到處去留學,後來去陝西從馬融學,鄭玄替馬融解答算數問題後就一直擔任此工作。鄭玄回山東後,於是馬融說:「吾道東矣!」

自郎吏社會進入門第社會以後,讀書的人不必外出求學,而有世代相傳的所謂「王氏青箱」,家庭有了家訓,如南北朝時有《顏氏家訓》,讀了便可成政治家。窮苦人民則入寺院研讀,故寺院的勢力也甚大。

可以說當時人民的出路有兩條:一是從貴族出身,然後在政治上做官;另一條是窮苦人家,則可以借寺院的環境苦讀成材,可以考試,績優者任官。

當時的教育可分四種:一是家庭教育,二是社會教育,三是國家教育,四是教會(宗教)教育。宋代以後有了社會教育,便是所謂「書院」制度。

書院制度自宋代開始,至元代大盛,且書院多於宋。元代每一縣官上任,必先到書院聽講,山長可針對縣官教訓他,可見書院地位之高。清代書院山長的地位也很高,總督、巡撫到任必拜訪山長。書院制一直推行到清末,直至被新學校代替為止。

書院之功用,首先,它是一藏書樓。

第二,書院相當於今日之學院,每隔相當時候做一次演講。

第三,書院相當於今日之學校,如宋代胡安定曾去蘇州、湖州兩地講學,書院下分數齋,相當於今日之院系。胡安定時之書院,下設「經義齋」,即今日之文學院,又設「治務齋」,即今之法學院。在齋之下又有分組,如有水利組、農業組等,當時之「經義齋」下設有國文組、歷史組等。但一書院只設一正教授,相當於學校非授課而重研究。胡安定當時在該書院講學,成績很好,故宋太學亦依胡法分齋分組,太學主持並請胡去太學教書(按錢穆先生推尊胡安定為中國一千年來之大教育家)。當時程伊川(程頤)在太學為學生,只有18歲,他作的論文特佳,胡即選其為助教。書院設獎學金,至今仍有,每學期作論文佳者可得「膏火」,一月一題,謂「月課」,得獎一次即可付學費。

第四方面,書院又可用作紀念性質的祠堂。此種書院是壯年、老年均可進修的,不限年歲,無考試,無學分,有月課的獎勵。

今日有錢人只知捐錢給教會,卻不懂得辦書院、辦學院。

二、宋代之社會制度

宋代除了書院制度以外,還有新設的社會制度及「義田」制度。

唐代時我國仍有社,用以集會及娛樂。今日日本遍設神社,即模仿唐代之社。

漢代因豐收而米價平,而農民要吃虧,故政府設立「常平倉」。「常平倉」設立特別措施,米價平時高價收進,荒年時低價賣出,政府所賺雖少,而農民卻可減少吃虧。但需由政府經營此事,事實上是並不正常。

到了宋代,范仲淹開始設立「積穀倉」,用以濟貧,是為良好制度,此措施稱為「義莊」,或稱「義田」,俾便人民供給學費、婚喪等費用。此制有敬宗恤族之意,實非家族主義,實為社會主義。

三、宋代之遺產處理

按照西方人制度,如長者死亡,則由律師宣布其遺書。封建社會時期,如長者亡故,則由長子繼承其遺產。

中國人處理長者之遺產,則由數子平均分配。故數代之後,財產越分越少,差不多等於沒有,此為打破封建制度之方法。女兒則是出嫁時已分給她了,稱為「私房」,連丈夫也不能動用分毫,除非妻子自願。

由於國人太主張平等,產業由兒子平分(女兒已有嫁妝),同時做大官的也不能世襲,故最後均變成小戶人家了。

四、宋代之保甲制度與鄉約

「保甲」制度也是自宋代開始建立,此制是為治安而設。鄉村中不必設巡警,鄉夫可數十年不上衙門,有事由社會解決。遇有大問題時,可由團練處理,清代之曾國藩便因在鄉間籌辦團練而聞名於世。當時曾國藩以侍郎之身因親喪而返籍守孝,遂籌辦鄉間之團練。

宋代尚有一種「鄉約」,此制由陝西呂氏首先發起,名叫「呂氏鄉約」。此約內訂有各種約法,是有關整個地方的自治。

由於上述種種制約完善具備,因此有關文化、經濟及治安諸問題均可迎刃而解,得到完滿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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