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魏晉南北朝的制度

一、魏晉的屯田制

屯田制度古代已有,漢代打匈奴時已有移民殖邊,是武裝的、集體的墾殖,如此種田便叫「屯田」。

西漢趙充國是古代的屯田專家,在寧夏、青海一帶,由於羌人見到中國軍隊就散開逃走,無法將之消滅,因此軍隊只得駐下來在當地屯田。士兵在當地屯田,使經濟與武裝相結合,即古代是專為邊防而有屯田。

三國時則是在內地屯田,曹操在許昌屯田,諸葛孔明本來運補給要經過棧道,運用木牛流馬,很不方便,故改在五丈原屯田。

屯田兵的身份與農夫不同:(一)屯田兵沒有田,即不是自己的田。(二)屯田兵受群雄的兵餉,所種的如有剩餘均須繳公,與原來農民之納糧不同,兵只能供自己溫飽。

漢時有縣令(小縣叫縣長),但三國時改成以屯田都尉來管理屯田兵,此時並無縣衙門。這是中國歷史上的大變化。當時有兵眾而無民眾,人民仍是有的,但都是老弱者。當時是兵的世界,老弱者已被強宗大族所拋棄,令其脫離部曲而成自由人。這時候,這些老弱者便成了國家的公民。

到了晉代,除去屯田都尉的名義而改成縣令,此即由軍政府時期進而成為民政府時期。晉武帝又廢兵,這是做對了,即將屯田兵轉變為農民的身份。但納稅額卻要提高至百分之六十至八十,普通要納百分之七十的稅。

此時屯田兵廢止了,但強宗大族不願交出部曲,並且當時仍有很多人民願意投靠強宗大族。每當強宗大族遷居於一地時,隨時有成千上萬的部曲,政府也承認他們的遷居,並准許以原來的居地命名,叫做「僑郡」。這便是當時的新封建、新貴族。此時中國已有傳統的中央政府,但急切不能下手,政府只有緩圖。故這時候,我們可叫它做「門第社會」,這是經過漢代、魏晉南北朝的大亂而形成的。此時的人都願投靠強宗大族而做私戶,這就是「封建」,是只有私而沒有公的。

二、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

門第並無政治特權,因為官祿並不世襲,於是當時就有了九品中正制度。

簡單地說,歷代的仕途是:春秋是貴族世襲,戰國是游士,漢代是郎吏察舉。三國時天下亂,無地方政府,故不能實行察舉及鄉舉里選,於是有九品中正制度,這也是曹操時所有。唐代及以後則是科舉制度。

所謂「九品中正」,按當時所訂定,即將人分成九等,作為用人的標準,即是:

上品的分為上上、中上、下上三品,

中品的分為上中、中中、下中三品,

下品的分為上下、中下、下下三品。

將人的姓名連品級寫於簿上,三年換寫一次,政府便按照簿上所載品級任用為官。但後來出了毛病,是因為不中正了,變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貴族」,因此貴族總是佔便宜。有人說,魏晉南北朝有九品中正制度,因而產生了門第。其實,是先有門第,九品中正是以門第為護符的(門第的產生另有原因,如前所述,此不再贅)。大門第的子弟,政府雖並不給予其世襲特權,但他們永遠是上品階級,故在政治上永遠得意。門第有較優勢力而並非有特權,政府法律是平等的。

社會上層是士族門第,下層是農民,按照當時的法律,農民與讀書人身份平等。但在三國以後,農民的身份地位降下去了,一種私的做了門第的部曲,公的則做了政府的屯田兵。天下太平後,由兵恢複為農民,可是田租並不給減(漢代田租是十五分之一至三十分之一,此時則是百分之六十至八十),部曲也要幫主人(指門第主人)種田,田租亦與上述相同。因此農民認為與其做政府的公民,不如去做大門第的部曲。部曲在公家沒有身份,是私屬戶,因為大門第可保護他,故稱「蔭戶」,另外的則稱「露戶」。

門第之特點是有許多私屬戶與蔭戶,政府當然要想辦法。於是魏晉南北朝時,政府與門第雙方均爭取民眾,因此政府實行「占田」制度。此制本為西周時所定,即是限止大門第只能佔有有限的田,使之不能多容納蔭戶。可是西周即亡,此制未有成果。到東晉時有了「土斷」,從北方來的僑置州郡,在南方由政府優待,是一種暫行辦法,但「土斷」主要是整理戶籍。當時分為「士」與「庶」,「士」是門第,政府對其有優待條件,至於「庶」則要為政府服役。「庶」如在冊上改成「士」,即可逃避一切賦稅和勞役,遂有了舞弊。此制在南朝始終不能為政府爭取到民眾,倒是北朝政府爭取民眾勝利了。

三、北朝的三長制

北魏孝文帝時,聽了南方官員的意見,將田租減輕,並設立「三長制」。

三長制是先要調查戶口,然後實行均田制,先由人民向政府報上戶口,再由政府配給土地。當時田多人少,這種授田制可說是井田制度的復活(井田制即土地國有,由政府授人民以田,將來要還),並非「耕者有其田」。如田變為私產,即可自由買賣,又可兼并,甚至造成貧富不均。

漢代的問題是政府要優待耕戶,但耕戶將地賣給地主,因此地主佔了便宜。耕戶一面要向地主納百分之五十的稅,一面要繳三十分之一給政府。政府取稅輕,但有半數給地主取去了,地主是不勞而獲,這是地主與耕戶間講好的條件。反之,即變成土地國有,平均分配,可是田租要抽百分之六十至八十,農民反而不願意。

所以平均分配最主要之優點即是減輕田租,北魏孝文帝首先推行此政策,由百分之六十減至三十分之一。

四、晉朝與北朝的兵制

晉朝後來想出募兵制,是為東晉之「北府兵」,當時打敗苻堅全靠這種募兵,但後來東晉的募兵卻變成暮氣沉沉了。

當時北方的五胡軍隊是部族兵,壯丁即是軍隊。胡人不要中國人當兵,只可做簽兵,是三丁抽一或五丁抽一,是雜牌軍。即胡人的軍隊是雜牌湊成的,但當時東晉的募兵是整齊劃一的。

苻堅要滅晉,召集了一百至二百萬的軍兵,到了皖地淝水。某日苻堅登山見晉國軍隊軍容極盛,旗幟鮮明,一仗就敗了。何以三萬之眾能勝百萬之軍?因前者是招募來的,有訓練的,而後者都是雜牌軍,是亂成一堆的烏合之眾。

北朝有了均田制,亦將農民分成九級,成立了府兵制,即是由自己向政府報上去是否肯當兵。規定上、中等的才可當兵,當兵的可免稅,因為自己要養馬並製備軍服,打仗立功後仍可種田,並且有獎賞。這是為要使經濟與武裝配合起來。

當時北朝只有北人才可當兵。北周則倡府兵制,不過限於上、中等的才可當兵。北朝的軍事與經濟配合,故統一了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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