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漢代之經濟情況

一、漢代輕徭薄賦

所謂「徭」「賦」者,「徭」是役,「賦」是田租。漢時的人貧富不均,當時有「貨殖」與「遊俠」兩類人,後者則為不正當的奸利,因此有一部分人出來主張重農抑商。商人代表社會上的資產階級,農民則為勞動者。晁錯屬法家,董仲舒屬儒家,他們均主張重農抑商。

董仲舒是一種「軌物主義」,即主張經濟生活應有標準與限度,人的生活不能高過某一水準,不然生活會趨於不道德與驕縱,但也不可低過某一標準,否則便不能過活。以「禮」為標準和準則,此即西方人的所謂「法」,高於或低於某一特定標準的人,便無法再施以禮樂教化。故經濟要有一限度,要納之於軌物,使合於一標準。此制在漢武帝時就正式推行,其中最重要之一項為鹽鐵國營。

由於鹽鐵為每一國民所必需,故不讓私人獨佔,否則會出大毛病,因此鹽鐵要由政府官賣國營。這政策可合近代歐洲之國家社會主義,由國家來統制辦理是合理的。中國在兩千年前即有此種政策,且自漢至清代,政府對某幾種商業是永遠控制的,特別是鹽,有鹽政,鹽務由專人管理。此為中國不能產生大資本家的原因。

又如當時運采,由南方至北方,名叫漕運,政府有專人管理運輸。

中國古代有耕地,但有一種非耕地,為不開放的禁地,包括山澤。非耕地也開放而抽稅,政府設置二機構來處理這些事務,即為:

大司農——管理收耕地的稅。

少府——專收山澤的稅,為王室所用。

故中國並不似法王路易所說「朕即國家」,因皇帝與政府的財庫是分開管理而使用,即「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也,非一人之天下也」,是不專制的。

二、漢代之經濟政策

漢代之經濟政策很切合當代社會主義之模型。

井田制度實施時,土地所有權在貴族(包括耕地與禁地,禁地包括山林池澤,為虞、衡所管),後來土地所有權轉移,土地可以自由買賣,於是有了兼并,成了「耕者有其田」了。政府認地不認人,只收租稅,這只是指耕地而言,但禁地的所有權並未轉移,有人私入禁地去謀生,叫做「奸利」。開始時政府稱其為盜賊,因不易除滅,故設立關口向其徵稅,但這些禁地仍屬貴族。

農租是政府的收入,是公的,由大司農管;商稅是皇家的,是私的,由少府管。可見兩千年前的政治已很進步,即在經濟上,兩者已分開了。

當時人們以為農租大,商租小,但事實不然。如封於江蘇的吳王,一方面有海水可煮鹽,一方面有銅礦可鑄錢,叫做「吳王錢」,因此吳王極富有,比漢皇室還富,因此要造反了。

漢武帝一攻打匈奴,大司農的錢用完了,但政府制度不能改變,稅收不能增加,因為祖宗的法不能改,因此漢武帝將皇家私款捐出來,並號召大家慷慨捐輸。當時有卜式響應武帝號召,慷慨捐輸。卜式原來是牧羊的,武帝即令其在上林牧羊,羊養得很肥,武帝問其故,卜式答道:「管理政治也不過如此。」後武帝封其官至九卿。但當時亦有富人不肯捐輸的,武帝就說,山林澤海均是皇家私產,下令收回,自己燒鹽開礦來捐給政府。於是燒鹽處派鹽官,鑄鐵處派鐵官,因此鹽鐵商人失敗了。

漢武帝時的鹽官可能專賣的性質多,國營的性質少。

漢昭帝時的政府召集各地代表開大會討論鹽鐵政策,中央出席代表為大司農。其中有一代表將所討論的事項記錄下來,即是桓寬的《鹽鐵論》,一直留傳至今。

武帝鹽鐵政策的背景,起自農租與商稅,可與今日之經濟政策會通比較。民間反對鹽鐵國營,因為當時人民無法找到鐵制的小型農具,但最重要的是反對其經濟理論。

太史公司馬遷的《史記·貨殖列傳》中說,經濟政策有五種:

(一)太上因之,

(二)其次利道之,

(三)其次教誨之,

(四)其次整齊之,

(五)其次與之爭。

其中最高的政策是「因之」,即完全放任。「利道」者,是開了利來領導它,政府從旁協助。再次是「教誨之」,光是教並不好,因政府的智慧有限。「整齊」是一種計畫經濟,使一切經濟事業齊頭平均發展。「與之爭」是政府搶民間的生意,即是與民爭利,一切產業與生意全部為公。

太史公的理論是根據心理學,因大家都為自己,故最好讓私人自由。此理論為針對鹽鐵政策而發,這是道家思想,但不反對物質文明。

晁錯是法家,主張重農抑商;董仲舒是儒家,講教誨,講禮。

自封建制度破壞後,中國有士農工商四民。戰國時期出了兩種富人,當時富的條件要靠人力,耕種、製造、買賣、運輸都一手包辦,造成的兩種富人為《貨殖列傳》與《遊俠列傳》中所說的。等到實行鹽鐵國營,政府講法治,上述兩種富人均被打垮了。即戰國時期有四民,秦漢時期工商人發展太快,武帝時給工商人以打擊,但農人永遠沒有變。

三、漢代之讀書人——士

士在戰國時叫「游士」,是活動分子。到了秦統一中國,士不能活動了,活動範圍狹小了。

戰國時代禮賢重士,社會自由發展而產生工商業,因此跑出遊俠與貨殖兩種人。

漢代仍為四民社會,但以商人最為活躍。等到武帝用經濟政策壓迫商人,商人、武人無地位了,於是武帝重用士。自此以後,秦始皇以前的貴族政權沒落,漢高祖時實施平民政權,故武帝時成為「士人政府」,此後一直到清代均如此。

讀書人做官年俸2000石,等於大地主(以100畝可收租3石計,要七八萬畝地才能收到2000石之數)。當時對商人有苛刻的條件和限制。漢代有兩種制度,一種是「算緡」,此是一種資本稅,由商人自己呈報,叫「自占」。即有2000錢資本者,政府要收120錢,這是營業稅而非所得稅。如不呈報或呈報不實者,可由別人告發,而全部財產充公,其半數則送給告密者,稱為「告緡」。這是一種壞制度,近代孫中山先生的平均地權有點近似於仿效此法。

自漢武帝時的士人政府開始,士正式成為四民之首。當時晁錯所採用的重農抑商政策,是以政治領導經濟,以學術領導政治(美國以學者身份做大總統的可以說只有威爾遜一人)。

綜上言之,春秋時期是封建社會,戰國則是變動的時期,到了漢武帝時則變成士為四民之首的社會,當時有言曰:「遺子黃金滿籯,不如一經。」

由於限止商人,故不能成為資本主義。但戰國時已有商業,中國的絲織品,當時曾推銷到歐洲羅馬去,但不能過分發展。

從前的社會分為貴族與平民兩種。貴族宗法是由長子永遠世襲卿位,其餘次子中有做大夫的,大夫位置亦永遠由長子世襲,大夫之次子則為士。所謂「敬宗恤族」,即大宗要永遠照顧到其他各族。

《大學》中所說的「齊家」是指千乘之家,非指五口之家的小家庭。當時大家族中沒有人生產或做工經商,而養有大批奴隸。

到了漢代,都是小家庭了,不是宗法的,而變成經濟的了。有錢可僱用奴隸,如有800名奴隸幫其做事,但這800人均各有家,因為付不起人口稅而逃避政府,政府只向地主收取,且是加倍收稅。但這些奴隸與羅馬的不同,是自由的,是商業團體合夥的夥計而已。但人的聰明才智各有不同,並且努力的程度不同,故又會分出高下,那是必然之事。這是天生的、自然的不平等,所以有所不同了。

四、漢代以下之士族

春秋之學在王官,戰國時期則是社會私家講學。漢武帝以下,有國立太學,郡國有地方學考試及察舉。

春秋時代,宗教與學術不分,宗廟即是學府。當時的學術,貴族反而不及平民。到戰國時代有先秦諸子出,有私家自由講學,當時稱為「游士」,但沒有學校。漢武帝時開始,中央有國立太學,地方上的郡國有學校,縣亦有學校。漢代時有國家辦學校,有考試和選舉,年齡到18歲的可由地方保送至太學讀書,即成「太學生」。太學中的講座先生叫「博士」,一年可畢業。應試者可選甲科或乙科,甲科畢業的可做郎,即擔任中央侍衛;乙科畢業的做吏,可擔任地方行政人員。

郎分發出去任各級長官之前,均須先在皇宮中做侍衛,然後再分發到各地方去做官。如果任吏的成績優良,便可受察舉而做郎,每一地方每年可察舉一至二人去中央政府做郎,可見政府官員都是從郎中加以選任,這便稱為「士人政府」。所以自武帝以後,中國讀書人(即士人)的地位提高了,中產階級的農、工、商地位亦不如士,軍人不再打仗,出路沒有了,貴族也沒有了。故這個社會可稱為是士中心的社會,是由士領導的社會,由漢代直到清末,都是如此。

今日的社會已在變型中,後果則不可知,是照中國原來的傳統呢,還是照資本主義抑或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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