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國古代的封建社會

本章講到封建社會。

西方的封建是一種社會形態,中國的封建則是一種政治制度。

講到周代的封建,可參看《國史大綱》,現在來講封建時代的宗法社會。傳說周公發明了禮樂,宗法社會與封建政治是相互配合的。

「祖」「宗」二字來自宗法社會,「祖」即開始之義,「宗」即祭也,一說「別子為祖,繼別為宗」 。宗法有兩種說法,嚴復譯的《社會通銓》比馬克思的說法妥當。程瑤田為清代乾隆時人,著有《九穀考》與《宗法小紀》,二書極為精要,寫得極好,我即根據其說而加以發揮之。

一、西周封建政治下的宗法社會

如果一父(稱為始祖)生下四子,都是二世,但只有嫡長子可繼別為宗,才可以傳承,其他二、三、四子都是庶子,不可為宗,不能繼別。父子可以同居,但兄弟不能同居。兒子繼承其父,名叫「繼別」,並且要祭祖宗,規定有數子時,只有長子才可主祭,管宗廟的只有一家。因此每有一房兒子,長大時讓其獨立,使其經濟獨立,故有了井田制度,這就叫做「異居同財」。

所謂「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 ,直至今天,宗法幾乎破壞,但異居同財之法則仍有保存之處,今日仍未破壞,即仍保有祠堂。祠堂每年有祭,由有錢的人出錢,如有窮寡疾病的,則由祠堂出錢,有祭田,有學田。此即「有餘歸之宗,不足資之宗」之意,即所謂「敬宗恤族」。

程瑤田說,宗法制度是兄弟制度,不僅是孝,且亦有悌,因父子是無問題的。

清代人有創「農宗」,即所謂農村宗法的。今日中國的宗法破壞了,故須另有新制度。

程瑤田的《宗法小紀》為清人所推尊,不過他的說法有一不同之點。普通我們劃分階級,是政治上的,即:(一)天子、諸侯、公卿,(二)大夫、士,(三)庶人。但程氏以為大夫、士有宗法,而天子、諸侯沒有。

人類的最原始是天,但天造人之說是不必也是不可能的。以全人類言,人祖於天,按宗教說是天創造人,而西方科學家說,人是由生物進化而成。但中國人講人的原始,只講祖宗,如周的祖宗即是后稷。

《詩·大雅·生民》說,后稷之母姜嫄一日外出,見路上一大足印,踏之肚動,懷孕而生后稷。起初棄之於隘巷,而有牛羊喂他,又擲於冰河之上,而有鳥暖他。因此姜嫄又將之拾回,取名為棄,長大後教民稼穡。后稷必有其父,也必有家庭。樹林中有樵夫,草地上有牧人,可見當時已有農牧。他後來教民稼穡,不過是他對農耕種田特別有研究,但並非是他創造農牧,其實在他以前,已是農牧稼穡的世界。

后稷以前已有人,然而稱他始祖是有道理的,由於太早的事講不明白,即北京人已有50萬年曆史,但歷史可講的只有數千年,故推出后稷為稼穡的始祖,不過只是舉出一位代表。《百家姓》中,每一姓均有一祖宗,此一祖為歷史上之大人物,他以前的即不提了。這是周公的巧妙發明,以與文化有關的大人物為主,故我人稱黃帝子孫。

從「氏族學」可知,每一姓均有祖,宗法最重要的是祭。死人是天,生人是人,死生即天人關係。中國人稱皇帝為「天子」,商代人認為天子為天所派下。周武王滅商稱「天子」,但周公主張百世不遷之大宗是周文王而非武王。文王只是西伯,只是一諸侯而已,周公要以文王為始祖,並給已死的王以謚號,如文、武、成、康,以代表其一生的事業品德。

文王活著時並非王,這叫做「追王」,周公即主張不應以武力打天下,只有文德才可統一天下,說明武力不足恃,故舉出文王為周代開國第一代。文、武、成、康都是長子相傳,稱為「嫡」,是為宗子的規矩。

商換為周是大問題,周公說,上帝(天)並不叫一個人管天下,因商前有夏,壞人被撤換,讓好人出來頂替,將來周管治得有了問題的話,上帝也可命他人來管治天下。

周公滅商後仍封其後裔為宋,封夏的後裔為杞,凡有一祖,均封以地,但全國均應祭文王,社會上每一人均應祭后稷(神),因此使周之地位凌駕於各邦族之上。他以后稷與文王來服天下,規定每一國均有一廟,但魯國的廟只能祭周,不能祭文王。又由魯分出的齊,只能祭姜太公(姜太公與周文王同時)。只以始遷祖為祖,每一國有一祖,以前的不管,全國祭周文王最大的廟只有一所。

庶人無宗法,但自天子推算下去,此為程瑤田所未及見。

周用宗法制度來實行封建制度,以長子傳諸侯之位,其餘的兒子均封出在外地,各賜地一幅。此為周代首創,與商代之兄終弟及不同。

二、西周的井田制度

西周是封建、宗法和井田制度三者相配合的。

古代人民有很多氏族,如姓姜的、姓姬的,姜是外戚。除封姜、姬外,還有封別的,即謂之「興滅國,繼絕世」,故又封商、夏、舜、堯、黃帝、神農、伏羲等氏族,故周朝的封建是遍及於各部落的。不僅土地,而且仍任由各氏族保留其原風俗習慣,不過得依照周代制度設立宗法。例如《左傳》雲,晉執蠻子以畀楚,「(楚)司馬制邑立宗焉,以誘其遺民,而盡俘以歸」 。此處所說「蠻子」,即是指住於洛陽之南、晉楚之間之人,「制邑」即封划出一幅土地,「立宗」即立一廟。

西方人是每一城事奉一神,延續至後來成為統一之宗教信仰。中國則每一城有一祖,如曲阜之祖為周公,臨淄之祖為太公,一切均源自周文王。故中國是人本主義者,西方人則由多神而統一成一神之基督教。但到了文藝復興時期,則產生「由靈返肉」主張而開始重視商業、藝術,以致演變成今日之唯物史觀。中國則是政治代替了宗教。

周代之封建可說是一種武裝墾殖。

中國北方在三千年前是無人居住的,只有活動的畜牧民族流動散居。周代的封建是有動靜的,有姿態的,例如《詩經》中說:「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謝人,以作爾庸,王命召伯,徹申伯土田,王命傅御,遷其私人。」 此節《詩經》是說,當地有謝人住,但無城,於是王命申氏去圍築一城。召伯在申伯附近,同為本家,徹為開闢,即請助造一城,開闢土地,王又命申伯一家人搬去住。

漢代時晁錯勸漢文帝移民殖邊,曰:「臣聞古之徙遠方以實廣虛也,相其陰陽之和,嘗其水泉之味,審其土地之宜,觀其草木之饒,然後營邑立城,制里割宅,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先為築室,家有一堂二內,門戶之閉。」 此處所說「相其陰陽之和」,是指查看陽光、風雨以決定朝向。此段文字是講述古代之封建情況,即談及封建制度之形成、古人的產業及權利義務。在井田制度下,人人平等,故稱「平民」。井田制度破壞後,人民就不平等了,這種封建,可說是武裝的墾殖。

所謂「封疆」者,即封起一塊地,用寬的、平的、高的城圍住,內有廓,可住人,有屋有街道。

三、井田制度破壞後的「履畝而稅」

《左傳·宣公十五年》云:「初稅畝。」

井田制度破壞後,改為賦稅制度,此與經濟政策有關。但二者非一,賦稅為國家之財政問題,經濟政策為國家政治上之理論問題,此又關聯到土地制度。

《穀梁傳》云:「古者什一,藉而不稅。……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則非吏;公田稼不善,則非民。初稅畝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畝十取一也。」

古代的井田制度是將一整塊土地劃成900畝,中間的100畝為公田,其餘800畝為私田。如果私田的收成不佳,則責備吏;如公田收成不好,則責備民。因公田是由八家私田佃戶所種,公田收成不好,故要由種私田者負責。「初稅畝」者,即將井田制破壞,取消了公田,全部向私田收取十分之一的稅。

《禮記·王制》云:「古者公田,藉而不稅。」漢代初年距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尚不遠,可見改為「履畝而稅」的事,雖無確切證明,但是人人都知道。

一塊井田約900畝地,由八家共配一井,公田居一,900畝地分成八家,由政府配給人民,叫做「受田」和「授田」。20歲時賜給他,60歲時由政府收回,如18歲便能種田的話,政府另給一塊,叫「余夫」。後來有人說,井田制是後來的人托古改制而偽造的。但這個說法有問題,因井田制並非單是記載在一本書內,而是很多古籍中均有記載。《詩經》中亦說「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可見在《詩經》中已有「公田」與「私田」之稱。

《左傳》中說:「初稅畝,非禮也,谷出不過藉,以豐財也。」 「初稅畝」者,意即開始要抽取田的賦稅,「藉」者,助也,借也。由八家共同種公地,可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因此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之句。

「吏」是教八家種田之人,教的是曆法,正如管宗廟的人要懂天文、節氣,用來告知種田之人,至今仍稱為「時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