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宋元時期經濟(宋:公元960~1279年;元:公元1271~1368年) 二、宋代「方田制」及「衙前」服役

宋代開國之時,已距唐德宗行兩稅制有180年。此時之社會已大變,故制度亦隨之而有變更。

宋代實行的是均稅政策,已非均田政策了。由於自唐德宗以來的180年中,土地未能詳確整理,耕田有多少畝已失統計,宋代政府為欲使人民公平分擔田租起見,勢必重新測量土地,丈量準確,務求租稅平均,於是推行了一種「方田制」。

方田制的發明人為郭證與孫琳。歐陽修任知縣時已行過此法。「方田」又稱「千步丈量法」,其法是:自東到西劃一直線,長1000步,自東到北,亦劃一直線,亦長1000步。成為1000步之正方形,稱為一大方。其四角豎立石制大標竿,即所謂華表。

一大方的面積是41頃66畝160步。但古代稱為萬畝 。一大方內之100步見方稱一小方。小方之四角插竹為標記,計為41畝16步。古代此一小方則稱100畝。

故按此方法甚易計算田畝。於是將過去報少田畝的增加之,報多者減少之。因此有田130畝或70畝者均當付出所當付的田租。此舉對貧苦者有利,對兼并者則不能再逃漏田租。

歐陽修先在滑州(在今河南省)推行方田制,並主張此制應推行於全國。但實行時,弊端百出。因地方上有勢力者舞弊,丈量土地更不公平,因而將130畝變為70畝,將70畝變成130畝,使歐陽修放棄了主張。

接著,較歐陽修年輕的王安石在浙江鄞縣(今寧波)推行方田制,結果推行亦不理想,但王安石堅持繼續推行。歐陽修並不因王安石貴為丞相而附和推行方田制,因當時有勢力者將田畝以多報少,使窮苦大眾吃虧,造成了不公平。

司馬光、歐陽修是史學家,講求現實,所以不再主張行方田制;但王安石只學經學,並非學史學,故較偏重於理論,而不太重視實際也。

中國之賦稅制度向有勞役與租稅。漢代之勞役為「更」,唐代則稱「庸」。漢、唐均可用錢代役。唐代以後仍有為政府服役的,但總的來說,歷代勞役與租稅兩項中,似較偏重於租稅。

宋代之役,與漢、唐之更、庸不同,最重要的是一種「衙前」的官役。宋之「衙前」,由鄉中富有大戶充任。大戶一當上「衙前」,往往不出三五年便可傾家蕩產。由於方田制政策,使小戶吃虧;而大戶因擔任「衙前」,亦足以瀕臨破家,因此使農村陷於破產邊緣。

宋英宗治平年間,司馬光曾論及「衙前」這個職役。大意是:過去民間有里正之役,人民已經感到相當辛苦。現在改置鄉戶衙前,選出鄉中最富有的鄉戶擔任衙前,但實行了十年以來,卻使人民愈益窮困。從前的里正,尚可以輪流服役,休息的仍可做其私人營生,但衙前卻是一概差遣,充任重役。如非家產衰落,則永無休息之期。且此制亦非抑強扶弱而對平民有利,因為當富者破家蕩產時,則難免要輪到貧苦者。當時的農村一般現象,農民只求三餐溫飽,並不願亦不敢再事積極努力於農事之生產,已不再多種一桑樹,或多養一頭牛,亦不敢蓄二年之糧、藏十匹之帛。不然,街坊鄰里便當你是富戶,要被指定為衙前了,因此亦不敢增加一塊地,或修葺已壞的房舍,實在是怕當上了「衙前」。

司馬光說上述這番話時,北方人是無法忍受服勞役的。因為當時的「官戶」和「客戶」都不必服役,但「官戶」與「客戶」都是北方多於南方;兼且當時的北方社會,一般說較南方貧困。事實上,南方人當時也負上了較重的經濟擔子。因此,由於北方有財力的不多,輪到差役的勢必更為頻密。例如南方富鄉比貧鄉有較多富戶,富戶多則按年輪流服役,相隔年數較長,易於休養休息;北方富戶較少,則輪役自然較密,其生活更為艱苦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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