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唐代經濟(唐:公元618~907年;五代十國:公元907~979年) 二、唐代經濟制度優於漢

唐代不收一切商業賦稅,為前代所未有者 。此皆因唐太宗實行輕徭薄賦政策所致。武德九年時(公元626年),太宗與大臣商議如何抑止盜賊,有謂用重刑禁之。

太宗笑道:「民之所以為盜者,由賦繁役重,官吏貪求,饑寒切身,故不睱顧廉恥耳。朕當去奢省費、輕徭薄賦,選用廉吏,使民衣食有餘,則自不為盜,安用重法邪!」太宗曾患關節病,公卿因其所居宮室卑濕,奏諸另造樓閣居住,以愈舊疾。太宗以德不及漢文帝,不欲勞敝百姓,遂反對大興土木,並實行輕減賦稅 。

如唐初並無榷鹽之稅。唐興逾100年之後,玄宗開元年間才開始課鹽 。以後才漲至40倍。天下之賦,鹽稅收入當佔五成。

唐初亦無茶稅,德宗建中以後(公元780~783年)才開始徵收茶稅,故稅茶比玄宗更遲了近70年。

唐初亦不禁私人釀酒,要到代宗廣德年間以後才開始有榷酒之稅,此時亦距唐初140餘年了。

唐初待工商界甚優厚,雖設關卡,但不徵稅,此乃依循隋代只設賦調之制。

又如唐初開店做水碾(即用水力磨米)亦不收稅,且獎勵之,欲改業營商者,聽任自由,政府決不勉強人民一定務農。

漢、唐兩代經濟政策不同,漢代對大商賈重征商稅,不許社會有大富之現象。但唐代每丁給田80畝,每家100畝,給予人民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如欲富裕,則亦不加限制,聽任人民各自去打算髮財。漢代之經濟政策乃不準人民太富有,注重徵收商稅,節制資本,對人民不分田地,不平均地權,不理你窮成怎樣,略近似蘇俄的共產主義;唐代則不收商業稅,任由人民富庶,亦不讓人民太窮,人人分田,平均地權,但不節制資本,略近似美國的資本主義。

如劃成兩條平行的水平線,一條為上水平線,另一為下水平線。漢代是不準人民衝破上水平線,但不理人民生活在下水平線之下。

唐代則聽任人民可衝破上水平線,但不讓人民生活在下水平線之下,兩者相比,唐代為優。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