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隋代經濟(公元581~618年) 三、隋代土地分配及賦徭概況

隋文帝開皇九年,全國有人口890萬7536戶,全國所墾田地計共1940萬4267頃,平均每戶墾田二頃余。但實際分田方法按官民等級有所不同,且亦有君王特賜功臣者。

自諸王以下至都督 按等級不同,最多可分給100頃永業田 ,最少為40畝。

至於分配給丁男、中男之永業田與露田 皆與後齊之制相同,即一夫授露田80畝,一婦40畝,並每丁授永業田20畝。

園宅方面,統是三口給一畝,奴婢則五口給一畝;丁男一床,租粟三石。受地者須課以絹絁及麻 。未受地者,皆不必課。

凡有品爵,或是孝子、義夫、節婦者,均可免除課役。

京官又可分得「職分田」 ,一品者給田五頃,每品各遞減50畝,至九品為一頃,外官亦有。另並給「公廨田」,以該田所收之租作辦公經費之用。

隋帝亦有將土地特別賜給功臣者。如開皇年間,隋文帝賜平陳有功之楊玄獎(楊素之子)以官職及黃金40斤,並裝滿金錢之銀瓶,縑3000段,馬200匹,羊2000口,公田100頃,宅一區。開皇末年,又賜楊素田30頃,絹萬段,米萬石,金缽一,裝以金;銀缽一,裝以珠,並綾絹500段。時楊素貴寵日隆,家僮數千人,後庭妓妾穿綢著綺羅者以千數 。

大業三年,煬帝賜張衡宅旁田30頃,良馬一匹,金帶,縑彩600段。

隋文帝初期,太常卿蘇威曾建議,以「戶口滋多」,田地不足分配給人民,欲減功臣之地以給百姓。但大司徒王誼以為「百官者,歷世勛賢,方蒙爵土,一旦削之,未見其可」。因此,蘇威之建議遂告擱置,帶有封建時代土地分封意味的措施遂無法根除。

講到隋代的賦稅,可分租調、徭役和雜稅三部分。

首先是租調方面。文帝開皇二年,頒布均田法與租調法,首為分配土地。丁男(18~59歲)與中男(10~17歲)都可分配到永業田和露田。每一丁男授露田80畝,丁女40畝。永業田栽種桑、棗及榆樹。至於園宅田每三口分給一畝,奴婢每五口分一畝。京官外官亦按等級分田,又有公廨田供公家開支,這些以上已有說明。

隋初以18~59歲的男女勞動者為課徵對象 。開皇三年提高至21歲為丁。煬帝即位後,因戶增而國富,又改男子22歲為丁,並免除婦女、奴婢、部曲之課。

關於賦役負擔,租的方面,以一床(成丁之夫婦)計,須出粟三石;單丁及仆隸依丁男所課之額減半;未授地者,不征租調;有品爵者,免徵。至於調的方面,凡在蠶桑地區,一床出絲或絹一匹,綿三兩。產桑地區則出布一端,麻三斤。開皇三年三月時,減調絹一匹為二丈。戶口增長後,以土地有限,遂於開皇十三年遣使到各地,將一部分已分之田地收回,重新分配給新的適齡人士。

其次是徭役方面。隋初時,每男丁每年服役30天,工匠60天。開皇三年,一般勞役減為20天。至於服役年齡,初為18~60歲,開皇三年改為21~60歲。隋文帝時徭役尚輕,至煬帝,大興土木,連年征伐,於是加重勞役,男丁不足,又徵用婦女,造成民怨沸騰,種下滅亡禍根。

雜稅方面,隋無食鹽稅;開皇三年亦免酒稅。但人民對王室須貢納,至煬帝時,此種貢納極重。史載,煬帝巡遊揚州時,所到之處,500里範圍內之人民均要獻食,以各地水陸奇珍為主;煬帝到揚州,又命江淮郡官送禮,送禮豐厚者超遷丞守,菲薄者則停職處分 ,使官民受害深重。煬帝用錢無度,後來竟有預先收取未來若干年之租者,誠可浩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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