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魏晉南北朝時期經濟(公元220~589年) 十一、魏晉南北朝之寺院經濟

1.洛陽佛剎甲天下

從後魏楊衒之所撰《洛陽伽藍記》一書,知洛陽當時一般僧寺及洛陽一般人事情況,可看出洛陽當時之佛教在北方所佔分量之重要性。

南北朝時,佛教對當時社會經濟影響甚大,北朝尤甚。書中記曰:「招提櫛比,寶塔駢羅,京城表裡,凡有一千餘寺。」此處說明當時洛陽地區有佛寺1000餘座,較南京多了一倍。如描寫其中一座永寧寺的盛況:該寺有九級浮屠,高90丈,每層高10丈,其上有剎 ,高亦10丈,共高1000尺,人距洛陽100里處遠望,即可見該塔。剎上有一瓶,瓶大可容25石,瓶之四周掛有承露金盤,共掛30重,每一金盤掛有鐸,上下共有120鐸。

該塔四面開窗,每面有三門六窗。塔之每層四面共有12門,24窗,門均金漆,窗上掛鈴,共5400鈴(鈴較鐸為小)。該寺院共擁有僧房與樓觀1000餘間,大雄寶殿乃其中之一間。棟樑雕花,窗用刺繡,用絹紗刺繡之花紋有稀疏之空,可通空氣。永寧寺之建築裝飾為洛陽1000餘寺院中具有代表者,亦藉此可窺見北朝大都市之繁盛景象,寺中僧人之眾概可想見。古羅馬時期之大建築物恐亦無類似此等之佛寺。

另如永明寺,有百國沙門 凡3000餘眾,當時西域有數十國,新疆亦然,均有僧人奔赴該寺,全寺僧眾可能達一萬。

又如瑤光寺有民房500餘間。據《魏書·皇后傳》記:當時的宣武皇后高氏、孝明皇后胡氏及眾多妃嬪出家後為尼,均居此寺中。

又如高陽王寺,其壯麗足與帝宮匹敵。此處列剎相望,寶塔高峻。四月初八日,京師仕女,多至河間寺觀其廊廡綺麗,無不嘆息,以為蓬萊仙室,亦不過如此。

當時寺院經濟興旺,各物不假外求,儼然為一獨立之城邦。

2.南北朝佛寺經濟可自足

魏晉南北朝時,由於宗教對久經戰亂的社會人生特別需要,故造成佛教特別興盛。就東晉南朝來說,東晉100餘年間,有佛寺1700餘所。到梁代時,佛寺增至2800餘座。梁武帝蕭衍曾三次入同泰寺為僧,僧寺經濟也配合其他條件而日益盛大。

北朝寺院經濟亦盛,僧人並向西域及海外各國通商。當時陸路通向西域各國,海路則由交、廣地區 出發。自孫吳執政後才劃分為交州(安南)及廣州(兩廣)兩區。在《洛陽伽藍記》中提及云:「西夷附化者,萬有餘家,門巷修整,閶闔填列。」即當時外國人僑居洛陽者一萬餘家,市況熱鬧,成為國際貿易中心的商業重鎮。又如涼州(今甘肅)亦為重要都市,中國大批讀書人聚居該地,再向北即到遼東。以涼州、遼東兩地人文薈萃而到平城(今山西大同)。後魏道武帝建都於此,文化受中國讀書人之影響而提高。至魏孝文帝借口南伐,遷都洛陽,積極漢化。

五胡十六國時,割據稱王者,多信奉佛教。如後趙之石虎、石勒,篤信天竺沙門佛圖澄,尊他為「大和尚」,向他諮詢軍國大事。

前秦苻堅,師事沙門道安。又如南燕慕容德、後秦姚興,信佛甚篤。至北魏武帝時,益發崇信佛教,於京師平城建立佛寺,其子明元皇帝更為篤信佛法,其孫太武帝平涼州後,與西域各國接觸更密。佛寺興建更多,由於帝至長安寺院中發現藏有武器,遂發動滅佛之舉。但至文成帝時,又恢複佛寺如故。

當時北方大寺院,有僧房多達數千間之寺院,可藏軍火,可練刀槍拳術;投靠僧寺之民眾,政府無法干預;獻米若干給寺僧後,即成為「僧祇戶」,政府不能再加管治。寺中有庫房,有當鋪,有市場,可經商,寺內可買到廣東之柑,廣西之柚,百貨蔬果,應有盡有。和尚之精壯者可任兵丁,故北方之寺院和尚已有能力可以造反。

寺院經濟之可以獨立自足,主要是寺院擁有土地園林。如魏孝文帝為祖母文明太后興建報德寺,此地盤本為帝王遊獵之區,擁有龐大土地,建寺後自然全歸該寺所有。自孝文帝遷都洛陽後,京師地區民間土地已有三分之一為寺僧所佔有。其他各州鎮僧寺亦然。《魏書·釋老志》云:「自遷都以來,年逾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鎮僧寺亦然,侵奪細民,廣占田宅。」

當時寺院土地來源除侵奪民眾田宅外,其他尚有帝王封賜或貴族官僚所贈。如當時洛陽之寺院,擁有大片果園,故「京師寺皆種雜果」。如龍華寺、追聖寺,更是「園林茂盛,莫之與爭」。如勸學裡內的大覺寺三寶寺內,四周有果園,產珍果,有含消梨,每枚重達十斤;承光寺內所產水果,美味冠於京師;又如白馬寺所產葡萄,顆粒比紅棗還大,所產石榴,亦極美味,有「白馬甜榴,一實值牛」之譽。又如寶光寺內園地寬廣,果菜青蔥,京師遊人常有折藕摘瓜以為樂趣者。京師既為人煙輻輳之地,寺院尚有如此寬闊園地,則四方寺院,佔地之廣更為龐大,寺院所產珍果,除供奉王室及自享外,余均運市場銷售。

北魏寺院佔地既廣,至齊、周各代續有發展,此種寺院之土地私有制,於實行均田制後益形擴大,造成此後均田制度被破壞之因素之一。

寺院既有大量土地,必具備大量的勞動力。當時寺院有上座、有寺主,為一寺之主。其下僧尼徒眾數以千百計,有種田者、挑水者、燒火者……多來自農村。亦有未曾剃度而歸附寺院者,當上寺院之「僧祇戶」或「寺戶」,成為寺院經濟中的勞動主力。

北魏獻文帝時,凡民間有能歲輸谷60斛給僧曹者,即成為僧祇戶;輸粟者稱為「僧祇粟」。荒年歉收,由寺院賑給饑民。又有民犯重罪及官奴來歸寺者,可成為「佛圖戶」,以擔任寺院洒掃工作,並歲兼營田輸粟。後者隸屬於一寺,前者不屬於個別寺院,乃屬於僧曹,但兩者均須向僧曹和寺院交納租粟。僧祇戶歲交60斛,與政府屯田戶所納相同。

3.寺院財勢大,魏、周兩滅佛

北朝佛寺除有豐盛的糧果收穫及僧祇戶繳納的穀物作為主要經濟基礎外,另一重要經濟來源即來自僧尼所發放的高利貸。

當時僧曹所收之僧祇粟,本是作為濟施之用。即所謂「山林僧尼,隨以給施;民有窘弊,亦即賑之」。但僧尼並未以僧祇粟用於賑濟貧民,卻用來放高利貸。造成「主司冒利,規取贏息,及其征責,不計水旱,或償利過本,或翻改券契,侵蠹貧下,莫知紀極。細民嗟毒,歲月滋深」 。即僧尼向貧民借貸所收取之利息比本錢要多。政府雖曾下令禁止,但無實效。農民貧戶在高利貸之壓力下,遂不得已轉為屬於寺院之附戶。

貧民歸附於寺院後 ,又可逃避政府的力役兵役。於是出家為僧尼者或為寺院佛圖戶者日多,僧尼竟達200萬人。至東魏、北齊時,於是「乃有緇衣之眾,參半於平俗;黃服之徒,數過於正戶;所以國給為此不充,王用因茲取乏」 。遂造成了僧尼多於民眾之現象,政府及王室稅收劇減,不敷應用。據《續高僧傳》所載,寺院人口達400餘萬,其中附戶達200萬人,可謂駭人。如北周時,長安清禪寺即有寺戶70餘家之多。

由於寺院擁有大量土地與人力,寺戶與僧尼又可免納賦稅,使國家稅收蒙受損失,遂使主政者對寺院勢力不得不加以限制。其條規如下:如需新建寺院,須有50僧人一寺,向政府申請獲准者,否則以違敕論罪。建寺土地,如屬侵盜官地,便得歸還政府。

如經查明為無籍之僧 時,北魏孝文帝延興年間(公元471~476年)下令各寺院不準收容;太和年間(公元477~499年),政府曾遣無籍僧人1327人還俗。其孫孝明帝時,因僧徒附戶過多,下令奴婢不得出家,諸王親貴亦不準代為請求,犯者以違旨論;如有僧尼剃度他人奴婢者,則移500里外為僧。並下令寺主及地方州鎮里黨,不得私度僧人,違者寺主發配遠方,地方官降級或免職。政府如此嚴禁奴婢出家或私度為僧,目的為限制寺院勞動力太多。但上述禁令,並無實效。因此有魏、周兩次滅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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