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魏晉南北朝時期經濟(公元220~589年) 四、魏晉南北朝賦役制度

1.東晉賦役繁苛稅種多

曹操擊敗黃巾得降卒30萬,繼而挾獻帝遷都許昌。遂募民大規模屯田於許昌一帶,得谷100萬斛。其屯田收租之法是,將官田 出租給佃戶,如佃戶用官牛耕田,則政府分六成,佃戶分四成;如自持私牛,則政府與佃戶各分五成。佃戶亦可免除徭役 。

曹魏並在每一州郡設置田官,如嚴匡為潁川郡典農中郎將,陳登為徐州典農校尉。《三國志·晉書·食貨志》說:「魏武之初,歲有數千萬斛,以充兵戎之用。」

屯田不但增加中央政府的收入,亦可協補地方日常開支,據《三國志·魏書》記載,曹操要在鄴城(今河南)建造宮室,命并州刺史梁習從上黨供應木材。梁習便請求「置屯田都尉二人,領客六百夫」,以耕種菽粟,將所得作為準備供應木材的費用。可見屯田亦有助於地方財政。

曹操對非屯田的農民,另訂立一套租調製度。規定每畝收田租四升,每戶繳納絹二匹、綿二斤。但不得再攤派其他實物,並令郡國守相監察,勿使豪強逃租而造成弱民的負擔加重 。以當時畝收三斛計,每畝納田租四升並加絹綿,田租並不算重。

此後兩晉的戶調製,大體上沿襲自曹魏制度,不過所納田租與絹、綿有所增減而已。西晉戶調製,前節已述及。茲再略述東晉之田租及戶調。

西晉亡,東晉司馬睿在建康(南京)即位,仍沿用西晉舊制,但疆土只有半壁南方,而移居南方的北方世家豪族又有免賦役的優待,因此國家稅收日少。遂於晉成帝咸和五年(公元330年)實行「度田收租制」。規定畝收十分之一,每畝稅米三升。但此法為豪強所反對,弄致田賦積欠達50餘萬斛。至晉哀帝,田租減為畝收二升。但此處顯然「升」字為「斗」字之誤。因既然說明「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即每畝「三升」為每畝收入的十分之一的話,則每畝共收30升(三斗)而已,實不合邏輯。故以「畝收三斗」較為合理。

至孝武帝司馬曜廢「度田收租」而改為「按丁稅米」,由初期的每丁三斛增至五石。而《隋書·食貨志》比《晉書》所記還要多加「祿米」二石,共計每丁七石。所謂「祿米」是為供給郡、縣官的秩祿所需,所以東晉之田租比前朝更重。此中原因由於王公豪族的蔭戶可以免除課役,以及豪強大戶的逃匿田租所致有關。

至於土著或蠻夷所居之山地或荒僻之處,因無有蓄積糧米,政府便准以馬、牛、羊、翡翠、明珠、犀角、象牙等牲口產物納貢,以裨國用 。

東晉農民除田租外,尚有戶調。規定「丁男調布、絹各二丈,絲三兩、綿八兩、祿絹八尺、祿綿三兩二分」。丁女則照上述減半收取。

至於東晉的徭役,據《隋書·食貨志》所記,是「男丁每歲役不過二十日」。除了丁男每歲服役不超過20日外,又得為漕運而每「十八人出一運丁役之」。可見當時需要漕運役夫亦甚為殷切。丹陽尹提及當時雜役有60項之多。

關於自中州流亡到江左的僑民,政府只宣布可任意「樂輸」,並無規定數量,以示對僑民因逃亡而給予優待。至哀帝時,桓溫下令「土斷」,僑民居住之地便須編戶以便徵收租調,以免當地土人負擔過重。

綜上所述,東晉丁男租調共計租米七石,布二丈、絹二丈八尺、絲三兩、綿十一兩二分。遂促使不少人故意弄殘身體或削髮為僧以避徭役,鰥寡則不敢妻娶 。此外,尚有很多攤派,如「修城錢」、「送故錢」、「商稅」 、「過津費」 等。清代厘金費只收百分之一而已。中國之有田宅房契稅、交易稅均始自東晉。

2.南朝宋武文二帝輕賦役

南朝宋武帝(高祖)劉裕是一位好皇帝。他經過兩次北征,鞏固了政權。他有劉穆之輔政,猶如劉邦之有蕭何。

劉穆之「內總朝政,外供軍旅,決斷如流,事無壅滯」。他首先殺了虐民官尚書左僕射王愉及其子荊州刺史王綏,繼殺「有田萬頃,奴婢數千人」的大族刁逵。殺一以儆百,政風大振。並將刁逵財富分給百姓,民心大快。

劉裕又寬施了一連串的利民措施。如義熙八年(公元412年)赦免判刑五年以下的囚犯 。義熙九年下令禁絕豪強霸佔山澤,人民均可共享山澤湖水之利 。永初元年(公元420年)又大赦天下,以前被流徙遠地的人戶可回本鄉,並可免除兩年租調。

劉裕又大力整飭賦役,例如義熙八年下令荊州、江州人民除履行租稅調役外,地方官員不得濫征浮額雜項。以前凡郡守縣令所享有的屯田養魚收益,現一概廢除。以前中央向上述兩州徵收的木材、皮毛一律停徵。

義熙十年,減輕人民勞役,讓人民有休養生息的機會。

義熙十一年,免除荊州、雍州人民租稅。

永初元年,中央政府不再向郡縣徵調造船木材及運船。以後由中央的「都水台」自行負責辦理。中央各部門所需物資,不得向民間勒索,須自備款購買;並豁免前欠之租調及債項。

義熙十一年下令荊州、雍州、西局、蠻府等地區之吏及軍人,年在12歲以下、60歲以上及孤幼、單丁與家人中需扶養者都遣散為民,窮獨者且由政府長期救濟。

劉裕又對以前避重役而自傷殘的人士免除了冶鐵的勞役。永初二年又下令限制地方政府濫徵兵役,使兵戶減少,人民可專心耕種。

綜合宋武帝劉裕掌政十餘年來,整頓賦役,減輕人民負擔,以紓民困,為長江流域經濟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南朝宋劉裕卒後,由其子劉義符為少帝,但登位兩年即被廢。繼由劉裕三子義隆繼任為文帝,掌政達30年之久。

宋文帝亦能善承父志,致力農桑,獎勵力田。從義熙到元嘉40多年間,是南朝史上賦役最輕的一段日子。

元嘉八年(公元431年),文帝詔令各郡縣地方長官注意勸農,要使做到地無遺利;並每年選出地方上模範農民,以示鼓勵。

文帝並遵行劉裕的賦役政策,元嘉元年即下詔減荊州、湘州租調之半。

元嘉十二年詔免遭受水災的各郡欠課。

元嘉十七年下令以前所給揚州與南徐州百姓的田地、口糧、種子,兗州、豫州、青州及徐州連年須繳的租谷,全部減免半數。該地如歉收五成的則全部免租谷,並從寬減收百姓的各種欠項;禁止人民分享山澤之利的地區要解禁;徵用老弱服役的措施要廢除,一切法令要從寬,並要公平。

宋文帝亦似乃父般重視救濟,對百姓慷慨施賑。如元嘉十二年丹陽、淮南、吳興及義興等地大水,連首都建康亦全城水浸,文帝特從其他州郡撥米數百萬斛以濟上述災區。二十年時有州郡水災,文帝遣使開倉賑恤,撥發糧食和種子;二十五年因多處冰雪經旬,薪米騰貴,文帝命建康及秣陵之營署撥賜柴米。

根據《宋書·王弘傳》所記,文帝並對人民服役年齡作了一次合理的調整。依照舊制,男丁13歲要服半役,16歲則全役。在元嘉初年調整為15至16歲宜為半丁,17歲為全丁 。

文帝晚年欲繼承乃父遺志,於元嘉二十七年倉卒出師北伐,因此覆師喪旅,並使廣陵一萬多戶人家為北魏擄走。徐、豫、青、冀、兗各州之人民慘遭殺戮者無數,宋財政亦瀕臨破產。

皇命減百官俸祿三分之一,並向民間富有者借用資財四分之一,事息歸還 ,可謂中國最早出現的戰時公債。但宋文帝仍堅持不向人民增加租調,可謂善政。

宋武帝劉裕、文帝義隆兩朝政績,《宋書》有兩篇史評,頗多稱道。一篇是《良吏傳序》,其大意謂:高祖(宋武帝劉裕)平民出身,已知民事艱難。他在安帝義熙年間入朝作宰相,留心吏職。由於兩次北伐,日耗千金,因此未能寬減賦役,但他仍在這方面作了不少工作。他本人生活極為儉樸。清簡寡慾,不重絲竹之音,輿馬之飾,因而能連年出征。太祖宋文帝劉義隆幼年寬仁,繼位後於元嘉七年,宋軍攻佔虎牢、洛陽等地,大軍出征,軍費出自國庫,並不徵用民眾服役,亦不加重人民負擔,因此國內安寧。執政30年來,每年只徵收正額賦役,而無額外需索。人民安於自己的工作,守宰六年更換一次。雖然做到家給人足非易事,但亦無人死於饑寒。城鄉歌謠舞蹈,到處成群,確是宋世之盛世。

另一篇史評記載在孔季恭、羊玄保及沈縣慶等的傳後評語,大意如下:史臣道,自從義熙十一年司馬休之外逃後秦,劉裕平江陵並取得東晉政權後,一直至元嘉末年,共39載,不用兵車,民不外勞,役寬而政務清簡,人民繁息,餘糧滿倉,夜不閉戶,可謂南北朝之極盛之期。此時地廣野豐,民勤本業,一歲豐收,使數郡忘飢。會稽郡帶海傍湖,良田亦數十萬頃,膏腴上地,畝值一斤黃金,即使長安一帶亦不能比。荊州擁有南楚地區之富,揚州有全吳之沃及魚鹽杞梓之利,絲綿布帛足供全國衣著所需。

元嘉中期,水災為患,太祖省費減用,開倉廩以賑之,因此能安然度過。宋孝武帝劉駿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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