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東漢時期經濟(公元24~220年) 一、穩經濟釋奴婢行「度田」

東漢光武即位以後,為了迅速穩定戰亂後的社會秩序,即標榜中興漢室,宣布廢除王莽所訂政策制度,也以黃老無為思想為依歸。建武十七年(公元41年),光武曰:「吾理天下,亦欲以柔道行之。」遂「解王莽之繁密,還漢世之輕法」 。因此選用賢良,重視吏治,與民休息。

光武首先釋放奴婢。自登位次年(建武二年)至十四年,曾六下詔令釋放奴婢。包括因饑荒窮苦而「嫁妻賣子」者,王莽時沒入官府者,戰亂中劫略者等,如有抗命不釋者,以「略 人法從事」。

東漢畜奴婢之風仍盛,如「馬防(馬援子)兄弟貴盛,奴婢各千人以上」 。又如「(梁)冀又起別第於城西,以納奸亡,或取良人,悉為奴婢,至數千人,名曰自賣人」 。

此時期不但畜奴多,且常加以殘害虐待,故光武又在建武十一年二月,三次下令嚴禁殘殺奴婢。詔令中說:「天地之性人為貴,其殺奴婢,不得減罪。」 同年八月又詔:「敢炙灼奴婢者論如律,免所炙灼者為庶民。」 十二年詔:「隴、蜀民被略為奴婢自訟者,及獄官未報,一切免為庶民。」 十三年詔:「益州民自八年以來被略為奴婢者,皆一切免為庶民。」 十四年詔:「益、涼二州奴婢自八年以來自訟在所官,一切免為庶民,賣者無還值。」 此舉對恢複並穩定社會經濟,頗有成效。

當時,西漢末年所留下之土地問題亦待解決。建武十五年,光武遂實行「度田」,下令各州、郡清查人民佔有田地數量和戶口、年歲,目的為要限制豪強富民兼并土地和畜奴婢之人數。而且亦可便於徵收賦稅及力役。如十五年「詔下州郡檢核墾田頃畝,及戶口年紀」。

有呈報田地不實者,如「河南尹張伋及諸郡守十餘人,坐度田不實,皆下獄死」 。但當時豪姓將帥,常有隱瞞田地,反對清查者,竟有武裝反抗者。光武帝讓步,只將違法者遷徙他郡,給予田宅安排,事件遂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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