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新朝時期經濟(公元9~23年) 三、王莽四改幣制擾民

王莽自居攝政到篡位稱帝,其間不足20年,改革幣制凡四次。

第一次是王莽居攝政時鑄造三種錢幣,與原有之五銖錢並行。一種為大錢,文曰「大泉五十」,重12銖;一種為「契刀」,頭環形如大錢,身形如刀,文曰「契刀五百」;一種為「錯刀」,其上刻以鍍金之字,曰「一刀直五千」。

此三種新幣,並訂定與五銖錢之兌換價:重12銖之大泉,當五銖錢50;契刀當500;錯刀當5000,因鍍以黃金之故。但此種虛價,不易為民間所信受。

後因錢幣上有「金」、「刀」字樣,與漢王室劉姓從「金」、「刀」兩偏旁有關,恐不利「新朝」,遂廢棄「錯刀」、「契刀」及五銖錢,再有第二次更改幣制。

第二次改幣制謂之「寶貨」。「寶貨」包括五物六名28品:五物即鑄幣之五種材料,曰金、銀、龜、貝、銅;六名者即金貨、銀貨、龜貨、貝貨以及用銅鑄造之泉貨與布貨,合稱六名。所謂28品者,如下:

各布以次遞增一銖,即幼布重17銖,至大布為重24銖。以上共五物六名28品。

王莽第二次改幣制共五物、六名、28品,極為複雜,人民並不樂於使用。王莽雖以重刑迫人民使用,但民間私自以五銖錢行使,王莽不得已再改幣制,只擇其中二品通行,即為重1銖之小泉及重12銖之大泉。此為第三次改變幣制,但王莽以此幣制與復古不合,隨即又廢除。

王莽第四次改幣制及製造「貨布」與「貨泉」兩種。貨布之形狀如古代之兩足布,重25銖,值貨泉25;貨泉重5銖,值1。乃因大泉行之有年,遂准大泉可延用六年,與貨泉、貨布同時行使。

王莽政制中與民生最有密切關係者,除公田、廢奴之外,要推幣制了。漢代從武帝元狩五年鑄五銖錢起,直至平帝元始年間,並無變更。到王莽時,則四改幣制,並禁止民間不得持有銅炭,以防止民間私鑄錢幣。

莽朝複雜而紊亂的幣制,使百姓憒亂,貨幣不能流通,並造成「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人至涕泣於市道」。此實為王莽最大之秕政。

當時王莽造幣之材料,竟然仍採用已為當時人所賤視之龜、貝,仍與錢幣同行,則安得不為人民所鄙棄。王莽只知慕古,其不通情理,可謂無比迂愚。

漢自晁錯、貢禹等多位學者,深知豪民兼并之可恨,貧富不均之可憂,但欲消弭上述弊端,並非改革幣制可以解決。王莽以為廢金錢,革貨幣,使富民失去藉以兼并之資,卻不了解社會民生牽涉甚廣,拔一發可痛全身。尤以貨幣制度關涉民生,影響極大。而王莽竟然不察民間實況,不通社會真情,空依古代文字記載,強為變更,遂造成擾民之大錯。

王莽「始建國」五年,由於民間持有銅炭者多,遂除禁令。又於翌年(即天鳳元年)作第四次之幣制更改,已見上述。但每改幣制,便使民用破產而陷入刑網。到地皇元年,王莽以私鑄錢幣者死,而犯法者多,遂減輕刑罰,改為私鑄錢幣者,犯者及其妻沒入為官奴婢;地方吏及鄰居知而不告者同罪。

因犯法者多,由郡國備檻車鐵鎖,送至長安鍾官(主鑄錢者)處,愁苦而死者達十分之六七,可知王莽幣制之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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