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西漢時期經濟(公元前206—公元9年) 三、漢代的役賦與田租

更賦,原是力役的一種,不過可以用錢代役。但西漢尚有一種徭役,不論男女,均得為國家或王室服役。如建城池、造宮殿陵墓、修馳道、治江河、水利灌溉工程、填塞黃河缺口、運送糧食物資赴邊境等。規模有大小,有多至數十萬人者,時間由數天至數年不等,十分辛苦,富豪多有逃避,遂多由平民負擔。

除了力役,重要的為田租,為國庫最主要之收入。高祖時行輕稅政策,《漢書·食貨志》云:「天下既定,民亡蓋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駟 ,而將相或乘牛車,上於是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五而稅一。」高祖以戰亂之後,國窮民敝,皇帝所乘馬車想找同一毛色的四匹馬都不可能。為了紓解民困,便輕稅十五分之一。稍後因軍費孔急,又略增田租。惠帝時又恢複十五稅一;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採納晁錯「重農貴粟」政策,免租一半,稅三十分之一,十三年全免田租一年;景帝二年時改十五稅一為三十稅一。直至西漢末年,田稅一直是三十稅一。

隨附田租的,還有按田畝多寡須繳納藁稅(即禾稈),以供皇帝及軍隊餵養牲口之用。

漢代還有按人口出錢的人頭稅,名叫算賦和口賦,乃自秦代之口賦發展而來。

算賦是無論男女,凡15至26歲者均要繳納。高祖四年開始,每人每年一算,即120錢,文帝時減為40錢。女子15至30歲不出嫁的,算賦要按等加收,分為五等,按等收至五算。此乃為了鼓勵人口增長,提倡早婚,否則加收算賦。

口賦是徵收7至14歲的少年男女的人頭稅。每童每年20錢,為天子之私收入。武帝時提早至3歲開始納口賦,不少平民因為付不起口賦,將嬰兒弄死。元帝時,接納大臣禹貢建議,恢複自7歲開始才徵收口賦。

西漢之田租很輕,但一家人之算賦與口賦,合算起來負擔相當重,因此造成社會上商業普遍不景氣,消費能力低,一般商品都買不起,只是上層階級的批發生意尚可,而小商店生意甚差。但人口稅(算賦與口賦)非繳不可,免繳一途唯有出賣本身,才能免算賦以減輕負擔。繳不起的則做官的奴隸,罰做苦工,或賣給有錢人,由主人代出算賦。漢代規定,奴隸每人每年由主人繳納240文。養奴隸者反而佔了便宜,因獲得廉價之勞動力。亦由此可知漢代已有奴隸出現。

另外尚有一種可以販賣的奴隸,正如歐洲人去非洲買得黑人再轉手賣給美國人當奴隸。中國邊疆曾有少數民族的販賣,有所謂「僰童」者便是。

總之,漢代之所以有奴隸,乃是因繳不出算賦、更賦或戍邊費而造成。但當時亦有一種善心人願為窮人代為繳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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