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西漢時期經濟(公元前206—公元9年) 二、西漢貨幣幣值及用途

西漢時之幣值如用米價計算較易明白。但漢代之米價只記載特別高或特別低者,而無一般的普通價格,不能作準確之憑證。

漢宣帝時米價最賤,一石米只需五個錢。「石」非「量」名,為「衡」名。大約120斤為一石。當時有常平倉之制度,實為中國一偉大的制度。當時由耿昌建議,米價賤時由政府收買,使政府與民間兩受其利 。當時邊界趙充時一斛米售八個錢,可能是最廉宜的米價了。

漢代最高米價當為元帝時,石米300餘錢;亦有說當時石米2000餘錢的,總之是漢代最貴的米價了。

太史公《貨殖列傳》云:「糶米二十文一石則病農,九十文一石則病商。」 最標準之米價當以30至80文左右之間,即最貴不超過80文 ,最便宜不低於30文。此為戰國初年李悝所提出之意見。

總之,漢代一文錢之用途要比後代等值貨幣之使用價值為高。如清代要用七元才能買得一擔米,可見古代之錢幣價值較大。

錢的第二種重要用途是用來代替更賦。漢代有更賦,當時的農民除了服勞役外,一般自23至50歲的男丁,尚須服兵役。其兵役包括「更卒」、「正卒」和「戍卒」三種。

「更卒」是上述年齡之男丁要在郡縣或京師服徭役一個月。親自去服役的叫「踐更」;如自己不願去服役,則可納錢二千(即2000文),由政府僱人代役,名曰「過更」。更賦的「正卒」,凡達上述年歲的男子,須到本郡服兵役一年。亦可以錢代役,每月2000文計,一年則為24000文。還有一種「戍卒」,每一男丁一生必須去邊境屯戍一年,不願去的亦可以繳納24000文代役。此外男子每年還須戍邊三日,不去者亦可納錢300以代,但事實並非每年要戍邊。

上述以錢代役的官定公價,每月2000文是相當高的數目。當時不去服役的甚多,為國家增加了一筆相當大的收入。

錢的第三種用途是有關家庭日常開支。李悝說,一農民每月收糧得錢。但是一年之中的花費,包括閭社、嘗新及春秋之祀,300錢已足夠;一人一年之衣著費用300錢亦已足夠,可見漢代錢幣之價值甚高。

漢之三公(大司馬、大將軍及丞相)每月俸祿6萬錢,御史大夫月入4萬錢,看似不多,其實照當時米價及更賦折錢繳付來計算,已是不俗。當時一家人若擁有十萬錢之財富,已可謂中等之家,即所謂「十金中人之產」 是也。可見大司馬年俸70餘萬,其豐厚可知。

漢元帝時,全國只有70多億錢,當時來說是一筆巨額數字,比諸今日卻是微不足道。

當時皇帝賞賜大臣100金或200金,已是一筆巨大之數目,足成大富,因其時有十金者已成中等之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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