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西漢時期經濟(公元前206—公元9年) 一、西漢幣制的變遷

漢代時,當作黃金的貨幣以斤為單位。以一寸立方黃金為一斤計算。與秦代之以「鎰」為單位已有不同。大概一萬錢相當於黃金一斤。

漢代之錢幣以銖為重量計算準則,以12銖為一錢幣之單位。根據《算經》,24銖為一兩計算。故12銖錢亦為半兩錢,一銖等於100黍,十黍等於一絫。

根據《漢書·食貨志》所記,因為秦錢太重,遂鑄造輕便之莢錢,即民間所稱之榆莢錢。此種漢初所鑄之莢錢,重一銖或三銖,亦當半兩錢用。但民間嫌其太輕少,遂又行使八銖錢。

漢文帝時曾鑄四銖錢。但莢錢與四銖錢質劣量輕,且文帝時放任民間私鑄錢,因此造成商賈官員鼓鑄謀利。由於貨幣大小輕重不一,私幣充斥市場,而將質量降低,價格提高。幣製造成混亂,使社會上金融動蕩不安,國家財政大受影響。當時賈誼曾上奏疏給文帝,列述貽害之烈。

漢武帝鑄造五銖錢 ,禁止私人鑄錢。武帝元鼎四年,整頓全國幣制,將鑄幣權收歸中央,郡國亦不得鑄錢。專令水衡都尉所屬之鐘官、辨銅、均輸三官,負責鑄造新的五銖錢,通行全國,以統一貨幣。

統一幣制後,武帝以後100餘年之西漢,共鑄造銅錢280億枚,使國家財政得以安定富實。

武帝時又鑄造了一些用其他金屬或物質製造之貨幣。如將鹿皮造成皮幣,又用銀錫等金屬鑄幣曰白金三等,曾經紛擾一時。以後遂專鑄五銖錢,一直甚受後世歡迎。

漢自武帝以後,以五銖錢最為普遍流通。至王莽時才改幣制,為五物、六名及二十八品。金、銀、龜、貝、錢、布為六名;錢布均用銅,故為五物,分別為二十八等,極為複雜,為人民所憎厭。直至後漢光武帝,仍恢複使用五銖錢。此後一直至三國、南北朝及隋朝,仍在繼續鑄用五銖錢。大概十個五銖錢共重一兩。自秦2000年來,此種傳統性之優良幣制使金融穩定,是中國一種了不起之貨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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