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秦代經濟(公元前221—前207年) 五、苛捐重役致秦滅亡

始皇對農牧工商業之經營有大成就者,常加獎勵,並懷敬意。如烏氏倮以畜牧起家,「畜至用谷量馬牛。秦始皇令倮比封君,以時與列臣朝請」。又巴蜀有寡婦清,以經營丹穴累積至巨富。始皇以清能以寡婦守其業,「以為貞婦而客之,為築女懷清台」。又如始皇末年,班壹避地於樓煩,畜牧馬牛羊數千群。入漢初,以財雄邊。出入弋獵,旌旗鼓吹。年百餘歲,以壽終。故北支多以壹為字者。

以上諸富豪,皆能在經濟上有所開發,助長民族擴展,可說是秦代社會一種活力的表現。

秦之速亡,並不在於廢封建而創立郡縣制,而是統一天下以後,役使民力過多過急。如為建造阿房宮及驪山陵寢就勞役了70多萬人,戍守五嶺役使50萬人,戍守長城役使30萬人。加上墮城郭、決川防、夷險阻及築馳道的力役,恐經常得徵用200萬勞動人民,乃是驚人之數。民力安得不竭?

古代封建小國,每冬農閑時節,人民得為貴族封君服役三日,行程不過三四日,連來迴路程計算在內,不過十日便可完工。現在秦代統一後,版圖擴大,如寓居江南會稽地區被派到北京以北的漁陽地區,相距遙隔數千里,沿途食宿自備,其苦況可知。

由於政府動用如此龐大之勞動力,糧餉物資自亦相應增多。原來徵收十分之一的田租,可能增加到十分之五,甚至更多。

《漢書·食貨志》云:「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又謂:「至於始皇,遂並天下,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可能還要繳供軍事費用的人頭稅。人民在苛捐重役之下,且當時秦人對東方各國之人,仍以戰勝奴虜視之,指揮鞭撻,毫不體恤。

始皇卒後,趙高弄權,人民之怨望更深,戍卒一呼,響應者眾,秦遂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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