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上古時代的井田制度(公元前770—前221年) 三、商鞅為何廢除井田制?

商鞅所以要廢除井田制,原因之一是當時有田畯查田,得悉農民多耕少報,挖少田岸 。因此商鞅遂把阡陌(即大田岸)破壞,井田制度亦因之而廢除了。且當時在政治上已由封建制度變為郡縣制度,因此很自然地可以把大田岸大圍牆加以剷除,遂化成大整塊之農田。

此外,尚有促成廢除井田之其他原因,如有些地區土地狹小而人口密集。《左傳·襄公三十年》(公元前543年,此時孔子出生)就有記載道:「子產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廬井有伍。從政一年,輿人誦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及三年,又誦之曰: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這說明了鄭國地狹人稠,因此將井田格子線破毀,由子產加以整頓,使「田無封洫,廬井不伍」。

又一原因,是由於當時已發明鐵器耕田。《孟子》中記載了「許子以鐵耕」之事實。因有鐵器耕田,農民便有能力墾殖較大面積之土地,便不必再受格子線之束縛。又如春秋晚期已有牛耕,《國策》記載「秦以牛田,水通糧」;孔子弟子中有名司馬耕字牛者,亦為一旁證。進入戰國時期,牛耕更盛。

又一原因是戰國時代水利工程專家輩出,如魏文侯時有西門豹,魏惠王時有白圭,魏襄王時有史起,秦孝文王時有李冰,秦始皇時有鄭國。灌溉工程興建完成,灌溉比以前方便,因而可照顧到更廣闊的耕地面積了。

除上述原因之外,還有一個原因,即稅收制度改變而使井田制不能持續。

井田制是一種公田制。一塊大約一方里的土地,劃成井字形般900畝田,中間的100畝為「公田」,由八家共耕;其餘800畝「私田」配給八戶人耕種,公田的收成歸封建主,私田則歸農戶自享。

初期的農民性情純樸,勤勞地為地主耕作「公田」,對自己的「私田」反而看為次要。但這些井田之所有權全屬於貴族封君。即所謂:「四封之內,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由於八戶是助耕公田,才可享受私田的收穫。正如近代有人為富豪看守墳墓而獲耕食墓田,實是一種僱傭性質。

當時之封建地主特別設置農稷之官,用來教導協助農民如何辨別土壤,如何選擇種子,並經常巡視田野,督導農耕。由於農民智慧低,故須勤懇教督,加以扶助,如叛離主人,則易受城圈外之夷狄之侵擾,使全家不能安居樂業。因此貴族與農民可以相安無事,平安度日。

直到「履畝而稅」開始,稅收改為視田畝之實際收成所得而抽取固定之比率。此即《孟子》書中所說之「徹」法。井田制度遂完全被破壞。

井田制度是一種隨封建制度而產生的政治制度中之一環,並非社會經濟形態,是中國周代有統一的封建制度後而產生的,絕非郭沫若所說的原始共產社會,然而由於周代常搬遷,故可稱之謂「農業社會武裝的殖民開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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