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三

中國歷代從政者,「皆據古鑒今,以立時治」。蓋以史為鑒,可以明得失。自古聖賢孜孜不倦,終身治經史者,欲其學有成,致用於當世也。先師錢賓四(穆),終身鑽研國學。其門下弟子或時人,得其一言一語,或一字一詞者,世世享用不盡。1933年,先師於北大任「中國通史」講席;1954年及1955年,於香港新亞書院先後開授「中國經濟史」及「中國社會經濟史」兩課程。餘生也晚,皆無緣承訓。幸其通史有《國史大綱》傳世,其經濟史則自來未見刊行。葉龍學兄早余從侍先師數載,遂有幸並聆兩載之經濟社會史課程,並詳為筆錄。葉兄欲先師之學得以傳世,自1991年8月,迄1993年1月,兩年半間,精心整理、補釋兩科經濟史講稿,以流暢易讀之文筆書之,逐日刊於《信報》。茲為廣流傳,匯為一集,名曰《中國經濟史》。

是書循中國朝代先後論述。漢迄唐一段,最為詳盡,特重吾國財經制度之得失。中國以農立國,故述秦以前經濟,標榜周祖后稷,教民耕種;介紹黍、稷、稻、麥、菽、粟諸農作物。繼載井田制之爭議、興起、變遷與破壞,與夫稅法、工商業、貨幣、私產及水利。

「中國自秦以來2000年之政治、學術,莫不與其社會形態相協應」。「自秦而下經濟地域逐次擴大」。秦漢社會經濟,重視土地、農業與農民。至若戶口之管理、手工業及水陸交通之發展,亦頗著成效。秦代開國,經濟已具規模:建立土地私有制,並重視農業。城市湧現,度量衡統一。貨幣流通,「工商發展,已有可觀」。惜苛捐重役,秦遂以亡。

漢初屢改幣制,高祖輕商重農,「輕徭薄賦」。制定役法、算賦、田賦、田租、租稅、封君諸制,「有司以農為務,民遂樂業」,政經穩定。漢武以後,經濟思想發達,晁錯、賈誼、董仲舒主張統制經濟、限田政策,與司馬遷自由個人主義經濟思想爭議不息。古者煮海為鹽,冶鐵致富。武帝以鹽、鐵、酒專賣。行均輸、平準之制,富國而不利民。又行鬻爵、告緡、屯田之制,廣增國用。幣制自亂反正,以「節制資本」。皇室與政府,財政分治。惜用度過大,後宮妃嬪,高俸厚給,又大興禮樂,營造昇平,濫用國庫。王莽篡漢,「大事改革,田畝盡歸國有」,禁買賣田宅,復井田,更幣制。以六筦法制工商;行五均法增賦稅。然行之太驟,遂促其亡。光武中興,土地兼并之風盛,頒度田制以抑豪民,惜不果行,莊園制遂興,豪戶多畜奴婢。仍行田租、鬻爵及鹽鐵專賣之制。雖軍費、官俸、交通、賑災、水利、教育之費頗巨,然屯田之制,亦著成效,故鹽鐵專賣,至和帝而止。東漢手工業興盛,遼東、河西畜牧業亦盛。光武初復五銖錢制,至獻帝時更為小錢。此外,兩漢黃金存量極豐,植林、絲織、冶鐵、造船、陶瓷、釀酒、製糖諸業並盛,其輕徭薄賦,節制資本之功歟?

三國魏晉南北朝為中國經濟社會轉化期。土地制之轉變尤甚。屯田自東漢末發展至晉,變成占田與課田。北朝則全力推行屯田與均田。土地而外,莊園、礦冶、鑄錢及工商業亦漸上軌道。曹魏屯田,強兵足食;鄧艾攻蜀,先灌良田;蜀漢屯田,以攻為守;孫吳屯田,民無飢歲。本書詳釋晉之戶調、品官占田、軍屯、賦役、雜稅、工業、商業、幣制、商稅及寺院經濟諸項目。南北朝之工業,採礦、鑄造、制瓷、紡織,以至鹽法亦在討論之列。又分述宋、齊、梁之賦役,陳之屯田,北齊、北魏、西魏及北周之租調、賦役及均田制,與夫五胡十六國之賦役、冶鐵工業;並總論北朝經濟制度,優於南朝。

綜上所述,為余所理解葉兄編撰、補充先師「中國經濟史」等之內容。經濟史非余所長,苟有未當,是讀之未審,思之不精,非原錄之失也。1964年3月、4月及6月,先師先後於香港新亞書院三度演講「論語新解」,其認同及重視語錄式《論語》傳世價值可見也。時余雖有幸恭聆「新解」,愧未筆錄。葉兄獨能筆錄、補充並出版先師之「中國經濟史」等講稿。是篇以流暢之語體文寫成,深入淺出,士庶可讀。若人手執一冊,則可明了中國歷代經濟制度之得失,擇其善者應用於今日之工商社會、金融中心矣。妄申是序,敬祈賜諒。

梁天錫

1996年4月於香港能仁研究所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