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 集權皇帝 郡縣制:集權、集權、集權

秦始皇無論是稱「皇帝」還是神化自己,其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在政治上實現高度統一,不允許諸侯紛爭的局面再次在自己建立的大一統的秦帝國內出現。所以秦始皇首創了皇帝制度,他用「五德終始」說來證明自己統治的合法性,這保障了整個王朝思想輿論上的統一。但僅有這些還是遠遠不夠的,在加強對地方和官員的控制方面,秦始皇也是煞費心機,想盡辦法。那麼秦始皇是如何具體操作的呢?

歷史在發展過程中,常常有巨大的慣性。在秦始皇統一中國的這一年(前221),丞相王綰等大臣認為,六國剛剛被滅,燕、齊、楚等國地處偏遠,如果不封王鎮守,很難統治。所以,建議立諸皇子為王,鎮守偏遠之地。這個建議實質上是希望秦始皇能封皇子為諸侯王(丞相綰等言:「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史記·秦始皇本紀》)。

秦始皇把這個建議交付廷議。所謂廷議,即大臣們的朝議。朝堂之上的意見幾乎是呈一邊倒地支持丞相王綰的「分封諸子」(始皇下其議於群臣,群臣皆以為便。《史記·秦始皇本紀》),只有廷尉李斯一人反對。

李斯認為,周文王、周武王當年分封的諸子、兄弟、親戚極多,可是到了後代,當年的親戚關係越來越疏遠,相互攻擊,如同仇人。而周天子也管不了諸侯之間的戰爭。如今天下靠大王的神靈獲得統一,劃分為郡縣,皇子、功臣也有賦稅重賞,如果維持這樣的局面,天下非常容易控制,並且能得到安寧。如果設置諸侯,很有可能會重蹈周朝的覆轍。

秦始皇說:秦統一天下之前,天下百姓無不苦於連年戰爭,原因就是那些諸侯王相互爭鬥。現在朕仰仗祖宗神靈,剛剛安定了天下,如果再立諸侯,這等於又要挑起戰爭。天下百姓豈不是難以得到安寧?廷尉說得對(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史記·秦始皇本紀》)。

秦始皇堅定地支持李斯的主張,沒有採用分封制,而是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了郡縣制。

中國的郡最早產生於戰國時的晉國。《左傳·哀公二年》曾經記述了趙簡子的一段話:「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從這一史料來看,早期的郡,級別低於縣。戰國時期,郡主要設在邊地重鎮。戰國七雄都設立了郡縣。比如魏文侯時期,吳起任西河郡太守,後來吳起受到魏武侯的猜忌,離開魏國來到楚國,曾在楚國任邊郡太守一年,然後才被任命為令尹,實行變法。所以,郡縣制並不是秦始皇的獨創。早在商鞅變法之時,秦國就合併了一些邊邑組建為縣。

郡縣制雖然非秦始皇首創,但秦始皇卻第一個把這一制度推向了全國,而且執行得很堅決。郡縣制和秦始皇的個人集權思想不謀而合。公元前221年,秦朝將全國劃分為三十六郡,據說以後又增為四十郡、四十六郡。郡的長官稱為「守」,縣的長官稱為「令」,均由國君直接任免。郡縣制使天下形成了「中央—郡—縣」一整套比較系統的行政機構,對實行集權統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秦始皇設立郡縣制的理由之一是避免戰爭。基於血緣關係而分封的諸皇子,到了後代,很有可能會因為血緣關係的疏遠而相互發動戰爭。實行郡縣制之後,縣令、郡守由皇帝任命,不能世襲,因此,不存在為了土地、權力相互發生戰爭的可能。郡縣制有效地使君主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

郡縣制是皇帝制度的政治基礎。避免分裂只是秦始皇實行郡縣制的理由之一,此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理由,就是郡縣制與皇帝制度最相適應。秦始皇要實行的是皇帝一人的獨裁統治,如果實行了分封制,皇帝的權力就會受到封君的制約而因此削弱,而郡縣制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皇帝一人的絕對權力——天下只有一個政權、一個天子,所以皇帝可以最大限度地實行獨裁統治。

制度效力的發揮需要上下配合。在秦始皇採用郡縣制的同時,中央政府實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御史大夫與太尉。「九卿」是奉常、宗正、郎中令、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少府、治粟內史。上下兩種制度被秦始皇絕妙地運用自如,這極大地保證了皇帝的集權統治。

秦始皇神化、聖化自己,採取各種方法為自己大造聲勢,目的都是給大秦帝國的合法性尋找依據,為自己的武力強奪找到借口,並為自己樹立至高無上的權威。在秦始皇對自己政權的合法性進行了充分論證之後,他還會將哪些宏圖偉略付諸實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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