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言

一、本譯本之底本以杉本圭三郎《全譯註平家物語》與市古貞次譯註《平家物語》為主,並參考富倉德次郎《平家物語全注釋》、高木市之助等校注《平家物語》、佐藤謙三校注《平家物語》等書,以便比對。

二、上舉原著底本及參考諸書,皆屬所謂「覺一本」系統,但各書之間,章節之多少或有無,及其安排之次序,卻不盡一致。本譯本偶爾稍作改動。譬如為敘事之連貫,合併二短章為一章之類。唯皆有簡短說明,且於內容本身並無改動。

三、《平家物語》雖然起源於說話或唱導文學,自成特殊文類,曰「平曲」或「平家琵琶」,然而書中文體卻因時、因地、因人物而有所不同。要之,有漢文訓讀體、時行和文體、候文、駢儷等,統稱「和漢混淆體」。本譯本則斟酌配合原文體式,或用簡潔白話,或以淺近文言,或采半文半白體譯之。

四、書中人物之稱謂,或冗贅或簡約,且多有前後不一致者。往往只舉其人之官位、邸名、住處或法號之類,而不曰姓甚名誰。譬如主角之一平清盛,最初以「六波羅入道前太政大臣平朝臣清盛公」出現之後,在其他章節,又有入道、大納言、太政大臣、凈海、入道相國、禪門、平相國、六波羅殿等稱呼。本譯本則視其需要,時或徑加姓名以助辨識。

五、書中所用公、卿、殿等字,原為分別對各級高官尊稱之詞,但亦為在下者面稟或提及在上者之敬稱。以「殿(との)」一詞為例,依關係之不同,可譯成:(某)公、老爺、大人、閣下、先生、主公、主人、夫人、夫君(妻對夫)等漢詞。唯本譯本原則上不一一加以漢譯,一仍原著漢字用法。一則省事,一則藉以保留原文風貌。

六、原著原為歷史故事,其中活躍之人物大都真有其人,敘述之事件多半確有其事,發生之地點亦皆實有其地。本譯本則就其人其事其地之要者,各在注釋中舉出,加以簡介或說明。至於有背離或改易史實之處,則乃歷史虛構化之必然現象,故除偶然點到之外,不作多餘之解釋。

七、原著所系年月日皆為陰曆,本譯本之文本及注釋亦從之。注釋中所標人物之生卒年、年號之起訖、事件之年代等,皆參考三省堂《コンサイス人名辭典》以及其他歷史年表之類,加以括注陽曆紀年,以免讀者為繁多之年號所困而迷失於時代之先後。唯其陽曆年之標示,純為方便計,則與陰曆干支紀年同始同終。而陰曆新年泰半始於陽曆一月下旬與二月初之間,故凡是陰曆元旦之前仍以陽曆舊年紀之。至於陰曆之月份日期亦一仍其舊。

八、原著中所引和漢歷史或人物典故,往往與原典原貌不盡相同,甚至與其他來源混為一談。此乃文化傳播、交流而演變之結果。翻譯非比較研究,故在附註中僅指明典出何處,而對其變容之來龍去脈則原則上不作討論。

九、原著中所引日本人或中國人之漢詩漢文,諸通行本皆已改成訓讀體。本譯本則盡量查對出處,還其原來面目。又書中於寫景抒情之處,往往出現訓讀體對偶,則設法以駢體譯之。原著或在附註中所引和歌,一律譯成二十言五絕體。並非十全之計,求其簡便而已。韻腳則依中華新韻,至於平仄則任其自然,不強作斟酌。

十、原著中之日文官銜名稱繁多,本譯本除就其重要者略作解釋之外,不暇一一作注說明。又有所謂日本國字,其用於專有名詞者,姓氏如畠山(はたけやま)、地名如俁野(またの)之類,既不能譯,原字聽之。

十一、譯本附圖十多幅,皆選自林原美術館藏《平家物語繪卷》(二○一二)。日本傳統物語繪卷,大都採取鳥瞰式畫法,而且在同幅畫面上往往可見同一人物出現在不同場景中,其間抹以「霞形」(橫披層疊式浮雲)以示時空變化,使故事得以連續而無須改變畫面。[例如附圖《勸說》:平重盛身穿便服,來到西八條邸時,先遇見家臣貞能,曉以大事、私事之辨(右下);接著找到成親被囚之處,諄諄加以勸慰(右上);繼而往見父親清盛,極力為成親請命,並諫以惡有惡報之理(左上);最後出現在中門,吩咐眾武士,即使奉清盛公之命,亦不可殺害成親(左下)。說罷離去。]

十二、譯本之注釋條目盡量刪繁就簡。但遇有重要之事件、人物、地點、年號等一再出現時,因與物語之進展息息相關,故每常簡短重注,以免讀者來回翻查前注之煩。又原文中,於服裝、盔甲、弓箭、馬具、車輿、建築等之細部均有專名,多數難於譯成單一漢詞。本譯本原則上避免逐一漢譯,且除少數例外,亦不作注說明。蓋恐陷於繁瑣,反致迷惑費解也。

十三、《平家物語》不易譯,亦不易讀。其原著之所謂「和漢混淆體」:候文有莊重肅穆之氣,時行和文則委婉曲折,裊娜有致;駢句具勻稱齊整之美,漢文訓讀則抑揚頓挫,鏗鏘悅耳。遙想當年,琵琶法師講唱平曲時,悲壯與婉約必然兼而有之,惜其聲音容貌不能移譯。讀者不妨想像當年盲人法師彈唱之情狀,或可稍助物語故事之享受也。

十四、書後附錄多種,包括《平家物語》年表、重要官職位階表、各種地圖、皇室、平氏、源氏系譜、參考書目等,以供讀者參考。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