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一點,不存在一種「信仰」「信仰者」的心理學,我也理解不了。如果今天還有人不知道,在哪一種方式下去「信仰」是不合理的,或者是不知道一種頹廢的象徵破壞了一種生活意志的象徵,他就無法預料明天會如何。因為即使耳聾的人也可以聽見我的聲音。
如果不是我聽錯的話,在基督徒中似乎有一種真理的標準被稱為「力量的證據」。信仰帶來幸福,因此它是真實的。在這裡,我們可以反駁說,這種所謂帶來幸福的說法,沒有被證實,只是被允諾:幸福與信仰緊密聯繫在一起,一個人必將成為幸福的,因為他相信。
但是,教士所允諾給信仰者的東西,事實上是否出現於一個不受任何考驗的來世,這個如何證明呢?所謂「力量的證據」,因此根本上只是另一個信仰,即一個人相信從信仰中期望的結果不會不出現。用一個公式來說:我相信信仰帶來幸福,因此它是真實的。但是如果僅僅由於這個,我們早就完蛋了,把這個「因此」作為真理的標準,本身就是一種無稽之談。
但是,姑且讓我們假設信仰帶來幸福之說是已經證明了的,不僅是被希望的,不僅是一個教士不太可靠的口裡所允諾的。幸福,或者用更專門的話來說,快樂是否曾經作為真理的證據?這個離事實很遠,它幾乎給我們一個反面證據;在任何情形下,一旦快樂的感情進入到我們對「何謂真理」這個問題的討論時,對真理的疑惑就會產生。
快樂的證據就是快樂的證據,不是別的,怎麼能在普天之下建立一種說法,即真實判斷如何能比虛偽判斷給我們更多的快樂?而根據一種預定的調和,一種適意的感情必然會繼之而起呢?
所有嚴謹的心靈的體驗,所有具有深度的心靈的體驗卻告訴我們相反的事實。在每一個步驟上,人們都必須奮鬥追求真理;人們已經為了它而幾乎拋棄內心的一切,他們的愛以及他們對生命的信賴等以其他方式所依附的一切東西。
這需要偉大的心靈:對真理的服侍是最難的服侍。所謂具有精神方面的完整,到底是什麼意思?一個人嚴酷地反對他的內心,蔑視「美麗的情操」,把所有肯定和否定都當作良心方面的事。信仰創造幸福,這是謊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