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基督教道德觀念的批判 以「罪惡」對抗科學

我已經了解了《聖經》的開頭包含教士的幾個心理現象。教士只知道一個大危險:那就是科學,即正確的因果概念。但是,從全體觀來看,科學只有在適當的環境中才會繁盛,必須有閑暇和精神以使知識成為可能。最後,人一定會弄得很不快樂,這是一切時代中教士的邏輯。

現在,我們可以明白,根據這個邏輯,第一次被帶到這個世界上來的東西是罪惡。罪與罰的概念,整個「道德世界秩序」的概念是發明出來對抗科學的,防止人從教士手中解脫出來。人不應往外看,應該向他自己內部看;人不應像學者一樣機巧而小心地觀察事物,他根本就不應該觀察,他應該受苦。更應該無時無刻不在教士的這種方式之下受苦,醫生滾開吧!人們所需要的是救世主。

罪與罰的概念,包括「恩寵」「贖罪」「寬恕」等說法完全沒有任何心理上的真實性,都是被發明出來破壞人的因果感的,它們是一種謀殺和因果的企圖。這不是一種用拳頭、刀子、真誠的憎與愛去謀殺的企圖!而是由於最怯懦最狡猾最卑下的本能。一種教士的企圖!一種寄生物的企圖!一種蒼白低下的吸血者的迷信!

當一種行為的自然結果不再是自然的而被認為是迷信的妖魔概念,是「上帝」「幽靈」「靈魂」所產生的,是作為報償、懲罰、暗示的教育方法「道德的」結果時,知識的假設就被破壞了,就犯了違反人性的最大罪行。我們再說一遍,罪惡這種人類的自瀆原則是被發明出來讓科學、文化、人的一切超升和高貴都變得不可能的東西;教士借發明罪惡來統治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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