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基督教道德觀念的批判 福音的實踐

在整個「福音」心理學中缺乏罪與罰的概念,報償的概念也是沒有的。任何隔離上帝與人之間的距離的「罪惡」被取消了。它不是被承諾的,因此不受種種條件的束縛;它是唯一真實的,其餘的只是述說它的符號。

這種狀態把自己變成一種新的實踐,真正福音的實踐。它不是一種表現基督徒特色的「信仰」,基督徒要有行動,他的特色表現在他不同的行為上;表現在他無論在言語方面或內心方面,都不反抗待他不好的人;表現在不區分外來人和本地人,不區分猶太人和非猶太人,實際上是「鄰人」,是同一種宗教信仰的人,即猶太人;不對任何人發怒;不出現在法庭或牽涉到法庭,即不作誓言;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與妻子分離,即使他的妻子不貞。所有這些從根本上講就是一個原則;所有這些都是一種本能的結果。

救世主的生活不外乎這種實踐,他的死亡也不是別的。他不再需要任何公式、儀式來與上帝接觸,甚至連禱告也不需要了。他與整個猶太教關於悔改以及與上帝學說沒有關係了;他知道,只有在生活實踐中,人們才會感受到「神聖」「幸福」「福音」,才會時時感受到自己是「上帝之子」。「悔改」與「祈求赦免」都不是達到上帝之道,只有福音的實踐才是走向上帝的途徑,實際上,福音的實踐就是「上帝」!如何處理福音是「罪惡」「赦罪」「信仰」「透過信仰而贖罪」等概念的猶太教義,整個猶太教會理論在「福音」中都被否定了。

為了要感覺到自己「在天堂」,感覺自己「是永恆的」,那麼我們要重視人應當怎麼生活,唯有這個才是「贖罪」的心理事實。這是一種新的生活方式而不是一種新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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