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基督教離開它的發祥地,離開最低等的階層即古代的下等社會時,當它開始在野蠻民族中盛行時,它不再碰到那些厭倦的人,而是碰到內心獸性殘忍、強壯頑劣的民族。在這裡,對自己的不滿、自苦不像佛家一樣是由於過度的敏感及對痛苦的敏感體驗,相反是由於一種想以敵視行為和觀念給別人強加痛苦以及為內心的緊張思謀出路的強烈慾望。基督教需要「野蠻的」概念和價值以成為野蠻人的主人。例如,以初生嬰兒為犧牲品、在聖餐中飲血、輕視精神及文化、各種感官上和非感官上的苦刑、祭祀的大規模奢侈等。
佛教是比較晚才出現的宗教,是慈悲與溫和種族的宗教,這些種族已經很精神化而對痛苦有一種綽綽有餘的感受力,歐洲離這種成熟階段還遠得很。它是一種引導他們回到平靜和快樂的方法,一種引導他們回到精神飲食和某種肉體上的磨鍊的方法。基督教成為猛獸的主人,其方法是使他們病弱;柔弱化是基督教馴服人的秘方,是文明化的秘方。佛教是一種結束文明和對文明發生厭倦的宗教;不過基督教到現在尚未發現文明,在某種環境之下,它可能只是奠定了一種文明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