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基督教道德觀念的批判 有生命強力的神和沒有生命強力的神

對基督教上帝這個概念的批判間我們獲得同樣的結論。一個仍然相信它自己的民族,保留它自己的神。它尊崇那些使其普遍的境況,也就是它的各種德行;它把自己所感到的快樂、它的力量感外化為一種可以表示感恩之情的東西。任何富有的人都想散發他的財富,一個自負的民族需要一個神,它希望去犧牲。

在這些狀況之下,宗教是一種感恩的方式,為了自己感恩,人需要一個神。這種神必須能夠救助信徒,也能夠傷害信徒,也必須能夠成為朋友、成為敵人,無論是良善的或有害的,他都被崇拜。對神做一種反自然的閹割,把他製造成一種只是良善的神,這將會與任何可以欲求的事物相矛盾。罪惡的神和良善的神,我們都需要;我們的存在畢竟不是全靠容忍和人道主義。

一個對「憤怒」「復仇」「嫉妒」「怨恨」「奸詐」和「暴戾」毫無所知的神,一個從未經過勝利和滅絕帶來的熱烈快樂的神,其目的將是什麼呢?沒有人會了解這種神;那麼誰還需要這種神呢?

的確,當一個民族正在毀滅的時候,當它感覺到對未來的信心和對自由的希望無可挽回地枯萎凋謝的時候,當它無法避免地屈服,而認識到屈服者的德行就是自我保存的各種條件時,它的神也必須改頭換面了。他也隨即變為一個懦弱而謙卑的膽怯之人;他勸我們要保持「靈魂的平靜」,不要再恨別人、寬恕別人,甚至「愛」你的朋友和敵人。他經常勸善,他爬進每一個私德的洞穴內,變成每一個人的神,他變成一個平民,一個世界主義者。

他曾經代表一個民族,代表一個民族的力量,代表一個民族靈魂中渴望生命強力和攻擊性的東西;而現在他只是一個善良的神。

的確,對諸神的類型,除了下述兩種以外,沒有其他的選擇;他們或是生命的強力意志、是一個民族的神;或是無力追求生命強力、變得善良平庸、軟弱可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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