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三章 籃球運動的革命

陳強提出了八秒規則,讓費里斯陷入到了思考當中。

八秒規則最初是10秒規則,這條規則的演變也是經過了很長一段過程,1960年的時候,這條規則是比賽最後的三分鐘,進攻隊必須在獲得球後10秒鐘內使球進入到前場;1972年時又更改為在後場獲得球後,必須在10秒以內使球進入前場;而到了2003年時,10秒規則改為八秒規則。所以很多老球迷應記得,過去的籃球是10秒內過半場的。

這條規則的制定,目的就是鼓勵籃球儘快的向前,從而加快比賽的節奏。

遠古時代的籃球,球員可以無限制的在後場持球,甚至可以把球傳回後場,這就像是現在的足球運動,中場球員來回持球半天,又把球傳回給後衛,甚至回球給守門員。而當時想要造成球權的轉換,要麼是等著對手投不進搶籃板,要麼就是利用五秒規則,去防住對手五秒鐘。如果遇到那種賴皮的對手,老是待在後場,就只能用五秒規則製造緊逼防守,來造成球權轉換了。

以現代籃球的眼光看,如果不進行包夾的話,球員一防一很難給對方製造一個五秒違例,但是早期的籃球運動當中,球員的水平都比較的差,傳球節奏也很緩慢,所以一防一的情況下很容易造成五秒違例。

八秒內將球推進到前場,這顯然會增加籃球的節奏,即便是不怎麼了解籃球運動的土豪弗雷德·佐爾納也能夠理解這一條規則。

一場比賽,十個人玩一個球,如果將活動空間減少一半的話,必然會出現更加激烈的對抗,一個八秒規則,強迫性的讓活動空間減少了一半,這肯定會使得籃球的整體節奏加快,比賽也會顯得更加的激烈。

籃球歸根結底是一項時間與空間的運動,無論是壓縮時間還是壓縮空間,都必然會提高籃球運動的節奏。之前陳強提出的擴大三秒區範圍,就是在空間上做文章,而如今陳強提出的八秒規則,表面看來是在時間上進行限制,但實際上也是在壓縮空間。

然而僅僅是在空間上做文章,是絕對不夠的,陳強修改籃球規則,還需要在時間上做文章。

所以沒等有人對八秒規則提出疑問,陳強便接著說道:「接下來請看我第四條的規則修改,增加進攻24秒進攻規則。當球隊比賽中獲得新球權時,或在擲球入界中當球在場上被隊員合法觸及時,24秒鐘計時器將開動。擁有球權的隊必須在獲得球後的24秒鐘內完成投籃。否則的話將被判定為24秒違例,發球權判給對方。」

陳強話音剛剛落下,在座的眾人紛紛露出了驚駭的表情,與之前擴大三秒區、五秒違例規則和八秒帶球進前場相比,24秒進攻違例真的是一顆震撼彈。

「陳先生,你所說的『完成投籃』的判定標準是什麼?」有人開口問道。

「第一,在24秒鐘結束之前,球必須離開隊員的手;第二,球離開隊員的手後,球必須與籃板接觸。」陳強開口答道。

「那如果球是在24秒前出手的,但卻是在24秒進入的籃筐,那是否要算作得分呢?」又有人開口問。

「當然要算得分。」陳強微微一笑,隨後開口說道:「諸位難道不覺得,零秒出手,然後期待著球是否可以打進籃筐,是一件很刺激的事情么?」

「零秒出手?這是的確是一個很刺激的辭彙,我大概能想像的到那種場景。」那人話音一頓接著問:「那如果完成了投籃,卻沒有進球,該如何計算時間呢?」

「誰搶到籃板,球權歸誰,然後重新計算24秒的進攻時間,只到再次完成投籃,或球權發生轉換。」陳強開口答道。

在1954年之前NBA並沒有24秒進攻違例,這也是籃球比賽節奏緩慢的主要原因。

在三四十年代的時候,沒有24秒進攻違例的影響還不是很大,畢竟那個時候球員的防守水平比較差,職業球員的防守還不如後世的高中生。就好比是我們平時打野球,防守基本就是做做樣子,這樣的比賽強度,即便是沒有進攻時間限制,也能輕鬆得分。

但是到了二戰以後,球員的水平開始不斷的提高,特別是NBA成立以後,規模化的職業聯賽讓美國的籃球技戰術水平提升了很大一個檔次,球員們的防守水平越來越好,教練的戰術水平也越來越高,這個時候沒有24秒進攻違例的影響就顯現出來了。

當時很多比賽,經常會出現三四十分對三四十分的比分,如果某支球隊能上五十分,就算是進攻打的行雲流水了。而未來的話,同樣48分鐘的比賽,NBA的球隊一場比賽得個一百二三十分很正常。

在1950年的某場NBA比賽當中,韋恩堡活塞對陣明尼阿波利斯湖人隊,最終雙方的比分是19比18,這也是NBA歷史上比分最低的一場比賽。原因就是活塞隊害怕湖人的傳奇中鋒喬治·麥肯,所以全場比賽中時刻保持傳球,而比賽又沒有進攻時間限制,最終造就了這麼低的比分。

試想一下,一場48分鐘的比賽,兩個隊加起來一共只的了37分,這還是NBA級別的球隊,這樣的比賽得是多難看!放在未來看到這樣的比分,人們會以為這是在打橄欖球。

類似的情況在當時的美國並不是特例,當時有很多球迷,在觀看比賽時會朝賽場上亂丟東西,就是因為比賽大的太拖拖拉拉了,球員老是來回傳球,不進行進攻,球迷實在是氣急了。這大概就像是今天的足球流氓拿礦泉水瓶砸球員。

也是因為沒有進攻時間限制,所以當時的籃球進攻會格外的謹慎,務必追求最有可能的份的進攻方式。除非有靠近籃筐的空位投籃機會,否則的話球員寧願再重新組織進攻。

比如1932年,密蘇里大學對陣堪薩斯大學的一場比賽里,密蘇里大學一度連續控球11分鐘,就是單純的拿著球傳來傳去,也不進攻。最終堪薩斯大學的球員乾脆站在那裡不動,看密蘇里大學傳球。這樣的比賽,觀眾看了不罵娘才怪呢!

1954年以前的NBA,實在是太無聊了,很多人甚至覺得,瞄半天揮一竿子的高爾夫球,比賽節奏都比籃球快,而這也導致沒有人去看NBA的比賽,於是NBA不得不做出改革,制定了24秒進攻規則。

根據當時NBA聯盟的計算,如果沒有故意浪費時間或者拖延比賽的話,一支球隊在一場比賽里大概能投60次球,兩支球隊就是120球,也就是說一場比賽一共會進行120次的投球。用48分鐘的比賽時間除以120次,就是24秒,這也是24秒進攻違例的由來。

放在未來的話,24秒足夠組織兩到三次的進攻了,不過當時的籃球運動員進攻方面的技戰術並沒有後世那麼犀利,所以24秒的時間,只夠進行一次進攻。

24秒進攻違例規則的出現,使得籃球的比賽節奏上升了一個檔次,而凱爾特人也因此成為NBA歷史上第一個得到100分的球隊。這個規則的出現,也拯救了NBA,拯救了籃球這項運動。

與之相比的話,國際籃聯是在1957年才增加了進攻時間限制的規則,不過國際籃聯設置的是30秒進攻違例,直到2003年,國際籃聯才將30秒進攻違例改為24秒進攻違例。

……

24秒進攻違例的規則,毫無疑問是籃球運動中最為驚人的革新之一。在場眾人都能夠看出來,一旦籃球運動採取24秒進攻違例的話,那麼籃球運動再也不會出現那種持球者不停傳球的情況,時間的限制會逼迫持球人儘快的進攻,而越多的進攻,顯然會大大的增加比賽的觀賞性。

幾位球館老闆都覺得,陳強這個規則修改很合理,他們沒有反對陳強的理由。羅切斯特皇室隊和巴爾的摩子彈隊,因為都是陳強投資的球隊,所以也不會出言反對陳強。所以最終開口的依舊是布法羅野牛的費里斯。

費里斯仔細的思考了一下,而後開口說道:「陳先生,我能夠理解你提出修改五秒違例規則,要求八秒鐘將球帶到前場,以及設定24秒進攻時間的初衷,你是希望通過壓縮空間,減少時間,來促進持球一方儘快的進攻,從而來造成更加激烈的對抗,加快比賽的節奏,讓比賽變得更加的精彩。但我認為這樣的規則修改,恐怕是事與願違。」

「費里斯先生請講。」陳強倒是很想聽聽費里斯的見解,畢竟這位也是在NBA發展史上有過很突出的貢獻,未來也進入了奈史密斯籃球名人堂。

費里斯繼續說道:「增加三秒區的範圍,進攻方就會離籃筐更遠,這顯然是對防守方更有利的;修改五秒違例規則,會讓球權轉換變的更加容易,防守一方可以利用出色的防守來獲得球權,這同樣是利於防守;

八秒鐘將球推進到前場,等於是人為的壓縮了球員活動的空間,而我們都知道,進攻一方希望創造空間,防守一方則需要壓縮空間,空間壓縮的越小,防守一方越是有利,所以八秒將球帶到前場,實際上也是偏向於防守的;

至於24秒進攻違例的規則,雖然是在鼓勵進攻,但又何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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