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們對印度文獻的涉獵很有限,所得的知識並不完整,但現在我們所能了解的是,印度人的道德觀在吠陀經、聖詩、神話、格言、生活規範及諸詩人的作品和聖者傳記中,均有極明顯的表現,並且顯出它的多樣性。他們的道德觀告訴人們要遵守的信條是:完全否定對自己的愛,而去愛你的鄰人;不獨是對人,還要愛所有的生物;要盡自己的所有去幫助別人;要以無限的忍耐心對待加害於你的人;不論處在如何殘酷的境遇下,都要以善和愛還報於惡;要以自由意志為基礎,欣然接受和忍受一切恥辱;以及禁殺生、戒葷食等。
此外,若想邁向真正聖者的境域,還須堅守童貞、拋棄一切肉慾。為便於沉思默想,須拋棄財產、與家屬隔離、居住於與世隔絕的環境中,然後根據自由意志,逐漸加予自己痛苦、虐待意志。最後而有絕食、獻身鱷魚、活埋自己、從喜馬拉雅山神岩縱身跳下、被載神像的車子碾壓(1840年12月3日《泰晤士報》載,東印度某地區在巨型神像出巡時,有11個印度人投身於車輪下,當場被碾斃。)等等基於自由意志的死亡。這些宗教習俗的起源,至少可追溯到四千多年前。時至今日,雖然在某些種族已有相當的變質,但仍可看到他們實施某種極端的形式時,依然保有其舊貌。
雖然付出這等慘烈的犧牲,但這種風俗卻能在幾百萬人的民族間行之數千年,可見並非一時興起糊裡糊塗做出來的,其根源必在於人類的本性。另外,當我們閱讀基督教與印度教的聖者或贖罪者的傳記時,便能發覺兩者竟有驚人的一致。儘管他們的教義、風俗或環境都有根本差異,然而兩者的努力方向和內在生活卻完全相同,兩者所接受的規則也很相似。他們之所以寧願放棄世俗的滿足,而從追求完全的清貧中獲得一種慰藉,顯然他們很了解,意志通常必須不斷注入新的營養,並且看破那些東西至終必將破滅。
此外,佛教規則亦勸修行者不應有住家財產之累,甚至為避免使修行者對樹產生感情或喜愛,還要他們不可長時間棲息於同一棵樹下。吠檀多教派更主張:對達於完成之境域者而言,外在活動與宗教行為是屬於多餘的。這也和基督教神秘派的見解不謀而合。總之,雖然時代不同、民族互異,卻有那麼多共同點,這種見解和行為,絕不是如一般樂觀主義者所認為的系基於思想的扭曲所產生,而是那甚少形諸表面的人類最優異的本質性格所表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