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愛的哲理 戀愛結婚與憑媒撮合

戀愛的結婚是為種族的利益,而不是為個人。當然,這情形當事者並無所知,還誤以為是追求自己的幸福。不過,由於它真正的目的在於他們可能產生的新個體上,因此當事者知道與否,並無關緊要。他們由這目的而結合,而後再儘可能努力取得步調的和諧。但激情的本質是本能的迷妄,由此而結合的夫婦,其他方面有許多相異之處,前述的迷妄一旦消失,相異的素質便昭然出現。所以戀愛結婚,通常結局都是不幸的。

西班牙有一句諺語說:「戀愛結婚的人,必定生活於悲哀中。」因為婚姻本來就是維持種族的特別安排,只要達成生殖的目的,造化便不再惦念嬰兒的雙親是否「永浴愛河」,或只有一日之歡了。

由雙方家長安排、以實利為目的的所謂「利益婚姻」,反而往往比愛情的結合幸福些,因為此種婚約,能顧慮到各種條件,不管這些條件何其繁多,至少它很具體而實在,不會自然消失;並且,它總以結婚當事人的幸福為著眼。當然,它對後代子孫是不利的。但從另一角度來看,若面臨婚姻抉擇的男人只著眼金錢而不顧自己情熱的滿足,這是為個體而生存,並非為種族;此種表現是違反常理、違背「自然」原則的,所以,容易引起他人的輕蔑。反之,為了愛情,不顧父母的勸告而毅然結婚的女人,在某種意義上是值得讚揚的。因為當她父母以自私的利己心做忠告時,她卻抉擇了最重要的原則,並且遵循了造化的精神(應該說是種族的精神)。

照以上所述來看,當結婚時,似乎是魚與熊掌無法兼得,一定得犧牲個體或種族兩者中的一方。是的,事實的確如此,因為愛情和現實的顧慮能夠攜手並進是一種罕有的幸運;同時,大多數人在智慧、道德及肉體上,都有瑕疵,結婚時原就無法基於愛情或純粹的選擇,往往是從各種外在的顧慮而決定,或在偶然的狀況下結合。話說回來,利益婚姻,也可以在講究實利之餘,兼顧到某種程度的愛情,這就是所謂的和種族的守護神取得妥協。

眾所周知,幸福的婚姻並不多,因為結婚的本質,其目的並不為現在的當事者,而是為未出世的兒女著想。但性愛若附加上「性向一致」的友情——雖然不多見——也可締結真正白首偕老的夫妻,這是從完全不同的根源所產生的感情,雙方以最柔和的心情,互相慰藉。然而它的發生幾乎都在性愛獲得滿足而消失之後才表現出來。性愛的發生,是男女以未來的第二代為主要著眼點,在肉體、智慧、道德方面取得互相彌補和適應,幸福的婚姻則更加上精神特性的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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