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美國情報界當前面臨的諸多問題與挑戰 政府各部門的共同問題

對隱私權和公民自由以及透明度的敵視,並非只限於聯邦政府的情報和國家安全部門,或者只限於聯邦政府。無論是在聯邦、州或地方政府哪個層面,可預料的是,不管是態度開明的還是保守的政府,都支持想要搜集更多公民信息的部門,以及在沒有法院批准的情況下獲得更多行動授權。

近年,在更多引人注目的最高法院案件中,有一件是美國政府訴瓊斯案。該案事涉未經法院許可部署執法設施,即在一名販毒嫌犯的車上安置全球衛星定位追蹤器,當時該車停放在嫌犯的宅院里。最高法院在2012年1月裁決,這一行動等同於《憲法第四修正案》中的搜查。其後,上訴庭認為類似搜查需要得到法庭許可。在早前的另一案(凱洛訴美國政府)中,聯邦政府一名特工為地方警察提供了一套熱成像裝置,該裝置被用來測定某大麻種植嫌犯住宅的高熱水平。最高法院以5:4的票數裁決,這種行動等同於《第四修正案》中的搜查,從而推翻了最終的罪名。

對公民行為實施大規模信息搜集行動。不僅限於聯邦調查局和國家安全局。自從尼克松總統在1970年簽署《銀行保密法》後,美國所有金融機構都被強制要求提交貨幣交易報告,列明每筆超過1萬美元現金往來的每一位顧客的姓名、住址、銀行賬戶數據以及社會保險號。據報道,金融消費者保護局在2013年要求得到各銀行的記錄,以及至少1000萬名消費者的購物信息。這一行動堪與國家安全局比肩。搜集的數據包括信用卡、房屋抵押貸款信息以及諸如撤銷貸款、活期存款透支等金融產品。報道還稱,「金融消費者保護局通常在檢查各美國銀行時要求提交這些報告,強令它們遵從要求,否則可能面臨法律制裁」。該局局長的論調與聯邦調查局和國家安全局大規模信息搜集方案的辯護者類似:「說我們跟蹤個人消費者或者侵犯其隱私權,這個提法是完全錯誤的。」

最高法院在2014年裁定一案(瑞利訴加利福尼亞州)。在該案中,加利福尼亞州政府(州長開明,首席檢察官更為開明)辯稱警察未經法官批准有權搜查任何被捕者的手機。最高法院以9:0表決一致駁回了加州政府似是而非的說法和論點,並告知該州執法部門,如要檢查手機通信內容則必須不厭其煩得到搜查許可。其後,在2014年9月下旬,加州州長否決了要求警方使用無人機監視必須獲得許可證的法律提案。他說,原因是該法律允許緊急情況下使用無人機監視的規定過於嚴格。

以市政府的名義進行監視或提出侵擾性的信息要求,也可成為居民或商戶的問題。洛杉磯市、奧克蘭市和紐約市的提議都要求急劇擴大使用監控和信息搜集技術,以支持高犯罪率城區中的執法行動。這些技術包括洛杉磯警察局獲得的閉路電視、面孔識別軟體、安裝在警車或屋頂上的車牌閱讀器,以及附著在民用飛機上的比警方直升機捕捉範圍大10000倍的照相機。紐約警察局則「擁有連接3000台監視照相機的大型數據系統,這些照相機配備車牌閱讀器、輻射感應器、犯罪資料庫和恐怖嫌犯名單」。

洛杉磯市的汽車旅店和酒店的經營者都要面對一項城市法令,要求他們在沒有得到許可證的情況下交出房客記錄。該法令還規定經營者記錄房客的姓名和住址,其汽車的製造廠家和牌號,進住的日期和時間,預定離店日期,房間號碼,付款方式,以及為該房客登記的僱員姓名。違反這項法令可導致6個月監禁及1000美元罰款。2013年後期,第九上訴巡迴法庭以7:4表決裁定該法令違憲,因為它侵犯了經營者而不是房客的權利。2014年10月,最高法院同意接受洛杉磯市的上訴。

同樣重要的是要認識到,各級政府機構對保密和不透明的偏好可能與國家安全毫無關係。類似披露會揭示官員們不願公開討論的失敗、失職、浪費或行為。因此,奧巴馬政府不願與諸如不良資產救助方案、索林德拉公司困局以及犯罪片《速度與激情》場面等方面的信息沾上邊。美國環境保護署實際上不願發表據說可支持其決策的科學研究結果。政府各部門也力圖讓揭發者和那些提供與特定部門「通訊聯絡」辦公室不同觀點的人保持沉默。2006年,一名客機便衣警察向記者透露遠程航班削減保安計畫後被開除。此事經披露後,促使國會採取行動阻止了該削減計畫。2011年,一位資深科學家警告漢福德設施處理放射性廢料有設計缺陷,他就被派到缺少傢具和電話的地下室工作。2014年,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指令一名與媒體談話的官員「立即結束並停止」這樣做。

不僅是對公眾缺乏透明度,即便對行政部門的監督者也是如此。以至於在2014年8月初,眾議院監督與政府改革委員會主席和高級委員以及眾議院國土安全和政府事務的47位總監寫道:「最近對查閱記錄的嚴格限制,妨礙了和平隊、環境保護局和司法部的工作。」

內華達州政府社會保障司有關平價醫療法案申請者指導員犯罪歷史的檔案,有人打了一場官司才得以見到。2014年10月,紐約公眾電台總裁抱怨,新澤西州州長克里斯·克里斯蒂在就職日誓言「一個問責制和透明度的新時代已經來臨」,但該承諾從未落實;而對納稅人要求公開該州長的州外旅行支出記錄的請求,卻只給出了一份「被大肆編改得毫無意義的文件」。州立大學也有同樣行為。一種說法是,「密歇根州立大學董事會例行在暗室中處理校務,避開公眾審視」。

在地方政府層面,記者在報道弗吉尼亞州北部警察局時發現,信息一般由其他部門公布,包括事故報告,記者卻得不到。一位前警官將此情形稱為各部門之間「顯著缺乏透明度」。另有報道說,一名警務記者認為「費爾法克斯縣警察局的缺位就是拒絕所有對信息的要求」。在全國範圍內,警察在抓人時都宣讀「隱私權利」,但力圖阻止拍照這些抓捕行動。

地方政府抗拒披露信息的另一事例發生在2010年的加利福尼亞州。透露給新聞界的消息揭示,「洛杉磯縣在管護方面的一連串列政缺失導致兒童喪生」,包括一名社會工作者在獲知一名11歲男童想要自殺後,卻將他單獨留在家中。洛杉磯縣監事會的反應是下令對泄露事件展開調查。該縣兒童和家庭服務局局長抱怨道,泄露此事為其同事們製造了一個道德問題。在2011年後期,安納海姆市計畫局官員在《公共記錄法案》請求公開市政委員會成員與計畫局的通信記錄後,據說他們警告僱員刪除那些可能讓職員、官員和開發商難堪的電腦文檔。

在美國的另一端,很開明的紐約市政府因沒有落實其透明度承諾而受到責難。該市警察局在2013年後期對其77個轄區下令,停止向媒體提供發生在各自街區的犯罪信息。根據紐約市公共利益倡導者辦公室2013年的報告,該市接到的《信息自由法案》請求中,有三分之一被置之不理。此外,該市還拒絕了提供接受或拒絕標準的正式文件的請求。

上述事例只是冰山的一角。它說明,在情報和安全部門主張豁免透明度和尊重隱私權時,我們至少應持懷疑態度,而不是因為情報和安全行動的特殊要求或情況就假設其主張是正當的。

上一章目錄+書簽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