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國防情報的管理 參謀長聯席會議偵察行動處

衛星偵察活動相對來說是屬於非入侵性的,因為它不要求實際進入目標國的領空。而且,除俄羅斯和中國以外,沒有國家有能力摧毀美國的衛星。即使是在冷戰期間的蘇聯,用這種明顯的方式執行衛星偵察活動,其成本也是要遠遠超過潛在利益的。

即使是使用飛機飛越天空、海洋或是用潛水艇接近別國國界,都很有可能引發國際事件。在冷戰初期,使用偵察機接近或穿越蘇聯東歐領土實施針對蘇聯的偵察活動或是搜集各種情報的行為,也是伴隨著巨大風險的。

多年以來,由空中或海上偵查任務導致的衝突事件時有發生。1962年古巴導彈危機期間,一架U-2偵察機偏離航線進入蘇聯領空,而另一架飛機則在飛越古巴境內時被擊落;1967年,美國「自由」號間諜船在搜集信號情報過程中被以色列空軍擊沉;1968年,美國「普韋布洛」號通用環境研究艦在朝鮮東海海域搜集信號情報時被朝鮮擊沉;1969年,美國「EC-121型」偵察機在同一海域被朝鮮擊落。此外,還有前文提到的朝鮮曾不斷嘗試擊落「SR-71型」偵察機,後來又在2003年試圖將「RC-135型」偵察機迫降在朝鮮。在前文的第七和第八章中提到的美國偵察機多次遭遇中國戰鬥機,包括:中國戰鬥機迫使美國EP-3型偵察機降落在海南機場,2011年U-2偵察機與中國戰鬥機在台灣海峽遭遇等。以及2014年的一次事件,當時,中國一架殲-11在海南島上空與P-8反潛偵察機遭遇,兩機飛行間距小於90英尺。另外,若干事件涉及執行偵察任務的美國潛艇,包括與蘇聯/俄羅斯潛艇的碰撞事件。

對於這樣敏感行動的管理引發了很多思考。很多任務的提出與執行都是為了滿足聯合軍事司令部的工作需要,而其他的一些任務則是為了搜集對本國有利的情報。不管是出於什麼目的,這樣的情報搜集活動都有可能引發國際事件,因此需要國家層面的批准與監督。

出於聯合司令部要求而進行的情報搜集任務都要經過監管辦公室和部門的層層審批,這樣的審批是從司令部的聯合偵查中心開始的。直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美國國家聯合偵查中心(JRC)都作為參謀長聯席會議的實際操作部門,與國家聯合軍事情報中心共同工作。聯合偵查中心建立於1960年10月24日,在此之前的1960年5月1日,美國在蘇聯損失了一架U-2偵察機,後來在1960年7月1日又在巴倫支海損失了一架RB-47型偵察機,時任美國總統德懷特·D·艾森豪威爾為防止類似慘劇不斷重複發生,因此設立了參謀長聯席會議。後來直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聯合偵查中心還是參謀長聯席會議的行動處,與國家聯合軍事情報中心共同工作。聯合偵查中心扮演者偵查計畫的審批機關的角色。該中心還製作了一份「厚達幾英寸、內容充滿了技術數據與圖片」的聯合偵查行動計畫表,用以監視任務進程,並向國家軍事指揮中心提供實時的軍事力量部署、任務活動情況等與偵查相關的信息。圖18.2參謀長聯席會議偵查部門組織架構圖。

聯合偵查中心行使以下幾個職能:

●就聯合司令部長官提出的和其他政府機構提出的偵查計畫、項目和日程等進行接收、審查、評估,並向參謀長聯席會議提請批准;

●為特別重要或敏感度高的偵查行動的執行提供計畫指引;

●審查情報支持計畫,為服務於跨部門合作的打擊行動的事前偵查活動準備政策指引、計畫並進行分析和審查;

●監視聯合偵查中心批准的任務,確保所有事項得到相關部門的關注;

●展示和平時期軍事偵查和其他一些敏感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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