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國家情報機構 中央情報局

第二次世界大戰促生了美國戰略情報局(the 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的建立,這是美國第一個核心的中央情報機構,其職能包括:間諜活動、秘密行動(從宣傳活動到破壞行動)、反情報行動和情報分析。戰略情報局標誌著美國情報活動的一次革命,不僅僅是因為情報的諸多職能與功效完全由單一國家機構執行完成,還因為情報範圍的廣度更加寬泛以及由專家學者完成最後的完整情報。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杜魯門(Harry D.Truman)總統下令解散戰略情報局,1945年10月1日正式停止辦公。其秘密情報和反情報部門移交給美國陸軍部,成立戰略服務局,而其研究與分析部門併入美國國務院。

幾乎就在下令撤銷戰略情報局的同一時間,杜魯門總統授權進行戰後美國對外情報機構和需求方面的研究。根據研究結果,成立美國情報局(National Intelligehority)及其行動部門中央情報組(tral Intelligence Group)。最初,中央情報組負責協調、綜合軍方情報部門和聯邦調查局(FBI, Federal Bureau of Iigation)搜集來的情報信息,之後不久,就被賦予了秘密情報搜集職能和任務。

《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根據國家安全需求的綜合考慮,在美國總統行政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之下,以獨立機構的形式成立中央情報局。中央情報局取代了中央情報組,美國情報局被撤銷。根據「國家安全法案」,中央情報局的五大職能為:

1.就政府部門和機構從事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活動向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ecurity cil)提出建議;

2.就協調政府部門和機構從事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活動向國家安全委員會提供建議;

3.綜合併評估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並將情報信息在政府內部指定分送和使用,酌情分送一些部門和機構;

4.利用現有情報機構優勢,集中、有效地執行國家安全委會員確定的共同關注的其他情報服務;

5.履行影響國家安全的其他涉及情報活動的職能和責任,國家安全委員會間或對這類職能與責任發出指令。

行動條款和準則留下了相當大的解釋空間。因此,第五條和最終的行動條款長期以來一直被認定授權實施秘密活動。事實上,該條款規定僅授權間諜活動。秘密行動最主要的法律基礎,是總統指令和國會批准行動計畫資金。

無論1947年時美國國會最初的意圖是什麼,中央情報局的成立確實符合絕大多數人對行動法案的一致理解和解釋。因而,中央情報局成為了美國政府首個主要情報機構,致力於情報分析、秘密的人力情報搜集和隱蔽秘密行動。之後,中央情報局也開始在偵察和運用其他技術搜集手段獲取圖像和信號以及測量和信號情報中發揮主要作用。

羅納德·里根總統第12333號行政命令,目前仍部分有效:允許中央情報局在美國境內秘密地搜集「重大意義」的外國情報,只要這一切搜集活動不是以美國公民和企業在美國境內的活動為目標。這項總統令還授權中央情報局,在美國境內實施經總統批准的「特別活動」或秘密行動,只要這些活動意圖不是影響美國政治進程、公眾輿論或媒體。

中央情報局成立的法律基礎,確立了中央情報主任的地位,是負責管理整個美國情報界的活動,同時指揮經營中央情報局。《2004年情報改革及恐怖主義預防法案》(Intelligence Reform and Terrorism Prevention Act of 2004)取消了中央情報主任一職,確立了國家情報總監(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職位,全盤負責和指導美國情報界的一切情報活動。領導中央情報局的個人成為中央情報局局長。

總部位於弗吉尼亞州的蘭利,地處華盛頓特區南部,中央情報局許多部門和辦公室都分布在華盛頓特區地區,尤其是弗吉尼亞北部。1991年,中央情報局大約有20000多名僱員,但是由於20世紀90年代冷戰後縮減,加之中央情報局的圖像分析人員調轉到美國國家圖像與測繪局(National Imagery and Mapping Agency),致使僱員人數降至約16000。「9·11事件」促使中央情報局擴張;到2011年9月,其人員總數大概超過21000人的記錄。中央情報局2013年財政年度申請的預算為147億美元,大約五倍於1994年度的31億美元。

如圖2.1所示,除直接向局長、副局長和常務副局長彙報的辦公室和各人員和部門外,截至2015年3月,中央情報局設有4個主要處級管理部門。國家秘密行動處(National destine Service)和科技處(Directorate of Sd Teology),這兩個處全部或部分從事情報搜集活動;第三個是情報處(Directorate of Intelligence)負責情報分析;第四個處是後勤管理處(Directorate of Support),負責所有後勤支持和保障。

「國家秘密行動處」,此前為「行動處」(Directorate of Operation),更早之前是「策劃處」(Directorate of Plan),負責情報秘密搜集和秘密行動。秘密行動處成立於2005年,將組建於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國防部人力情報局(Defense Humint Service)的秘密情報人員接收進來,鞏固加強了人力情報搜集活動。國家秘密行動處最高首腦是處長,被授權管理中央情報局的人力情報搜集和秘密行動計畫,並負責在「美國情報界內協調和評估人力情報活動及解決衝突」。秘密行動處處長配有兩名副手,一名負責行動處所屬分支機構和中央情報局各中心的日常活動,另一名重點負責美國情報界內所有人力情報活動。後者,即專門負責美國情報界全部人力情報的秘密行動處副處長,監督管理「情報界人力情報協調中心」(unity Humint Coordinatioer)和「國家人力情報需求任務中心」(National Humint Requirements Taskier),以及一個專責人力情報標準與實踐的中心。

圖2.1顯示的是2015年中央情報局非機密組織機構圖上秘密行動處的架構。圖中註明若干個「技術支持處」的存在,或許是為了加強科技處的技術服務辦公室(Office of the Teical Service)的工作。這些技術支持處的存在,最早可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由時任行動處副處長的湯姆斯·特騰(Thomas Twetten)建立的技術小組。

秘密行動處的其他結構組成,包括7個地區處、1個負責全球行動的處和5個中心。國家資源處(National Resource Division)是1991年由外國資源處(Fn Resource Division)和國家情報搜集處(National Colle Division)合併而成,其行動限於美國本土,在美國境內大約30個城市設有辦公室。據報道,該部門因「為了行動原因」,已在2005年遷移到科羅拉多州的丹佛。

合併到國家資源處的兩個部門成為該處的分支部門。外國資源處成立於1963年,當時是國內行動處,其任務是專門針對「(外國)秘密行動機構在美國境內實施的針對外國目標的秘密行動」。現在,外國資源部門(Fn Resource Branch)負責鎖定在美國居住的具備特定條件的外國人,並對他們進行招募,以使他們回國後(或調到其他外國)作為情報員效力中央情報局。為了鎖定此類目標,外國資源部門與美國學術機構的大量研究人員,包括教職人員,建立了聯繫。這些研究人員對學生不進行任何招募試探,只是協助提供目標人的背景信息,有時作為中間人引見介紹。據一份報告透露,外國資源部門的關鍵行動(大約佔據整個活動的30%),是對在美國的外國科學家、工程技術人員和企業高管實施招募,提供電信通訊情報,或協助美國情報界獲取類此情報。根據該報告,這項計畫現在,或過去,被命名為「最大範圍」(MAXSCOPE)。

國家情報搜集部門(the National Colle BranCB),此前為國家情報搜集處,分為國內搜集處(Domestic Colle Division)和國內聯繫中心(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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