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舉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柔勝剛,弱勝強。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白話譯文:

將要收縮歙合的,勢必先申展擴張;將要刪削減弱的,勢必先加意增強;將要丟擲廢棄的,勢必先支持薦舉;將要劫掠奪取的,勢必先出讓給予;這就叫做「隱微奧秘的真理」陰柔勝過陽剛,柔弱勝過剛強。總要處在自然大道之中,如同魚不能脫離淵深之水,如同國家銳利的武器不可以輕易示人,以免為人所奪!

藥方:

大自然有一種「物極必反」的道理,不必太用心、太刻意,讓世事交給老天爺吧!對於隱微之明、奧秘之理,默首體會,自有一番心地!柔性的顛覆比起剛性的鬥爭有趣多了,因為這樣的顛覆是一種生長。武備!武備!做為一種裝備,一種準備!有備無患!不可以輕易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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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上公章句:

先開張之者,欲極其奢淫。先強大之者,欲使遇禍患。先興之者,欲使其驕危也。先與之者,欲極其貪心也。此四事,其道微,其效明也。柔弱者久長,剛強者先亡也。魚脫於淵謂去剛得柔,不可復制也。利器,權道也。治國,權者不可以示執事之臣也。治身,道者不可以示非其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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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註:

將欲除強梁,去暴亂,當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為大,以除將物也,故曰微明也。足其張,令之足而又求其張,則眾所歙也,與其張之不足而改其求張者,愈益而已,反危。利器,利國之器也。唯因物之性,不假刑以理物,器不可睹,而物各得其所,則國之利器也。示人者,任刑也。刑以利國,則失矣。魚脫於淵則必見失矣。利國器而立刑以示人,亦必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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