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達爾文開玩笑

宗吾每有一假設要提出,總是慎思熟慮,反覆研究,必須自己信得過了,才寫成文字,以期建立他的假設。更從四面八方,去取得印證,無論是正面的意見,他都虛心的加以研究,而為批判的接受與揚棄,經過一再的補充,然後才著為專書。他的許多著作,都是這樣慢慢完成的。單說心理與力學一書。最初僅是篇較長的論文;到了民國九年,就補充了許多;直到民國十六年,才公表於世;等到正式印為專書時,已是民國二十七年了。在此書出版的前幾年,經他研究所得,更加了三章;到了三十一年,又加了一章;如果他不早死去,恐怕至今還在有加無已呢?但他並不是像「老娘婆的裹腳布又臭又長」的添加,他的千言萬語,無非在為證成他所假設的一條公例:「心理變化,循力學規律而行」。他最後添加的一章,此處暫不述及;今將第二次添加的文章,介紹於後:

為達爾文學說的修正。

他說達爾文研究生物學數十年,把全世界的昆蟲草木,飛禽走獸,都研究完了,得出幾種結論,科學界奉為金科玉律;獨不知達爾文實驗室中,有個高等動物,卻未曾研究,所以他的學說,就留下不少破綻。那個高等動物,就是達爾文本身。達氏既把人類社會忽略了,那不妨就拿達氏來作標本,再加一番補充研究。於是他使用最有興趣的文字,設想達氏生下地來,一直到他老死,其心理與行為的發展,即以達氏自己的學說,來反擊達氏的學說,依次得出人類社會中的五條公例:

㈠、同是一個人,知識越進步,眼光越遠大,競爭就越減少。

㈡、競爭以生存為界域,遇此界域,就弊害。

㈢、同是一國的人,道德低下者,對於同類,越近越競爭;道德高尚者,對於同類,越近越退讓。

㈣、競爭之途徑有二:一是向外用力,進攻他人;一是向內用力,返求諸己。向外用力者,與他人之力線是衝突的,我與人二力不等,則一勝一負;二力相等,則兩敗俱傷。向內用力者,與他人之力線是不衝突的;我與人用力相等,則並駕齊驅;一人用力獨深,則此人即佔優勢。

㈤、凡事以人己兩利為原則,二者不可得兼,則當利人而無損於己,抑或利己而無損於人。

根據上述五條公例,就覺得達爾文的「生存競爭優勝劣敗」,八字應該修正。因為達氏的公例,是從禽獸社會中得來的,律以人類社會,處處矛盾。達氏的公例,如果用於禽獸社會中,當然可以不管,如今竟公然用到人類社會來了,基於這種學說,造出世界,是人類互相殘殺的世界,故非加以駁斥不可。

達爾文說,人類進化,是由於彼此相爭,但從各方面觀察,覺得人類進化,是由於彼此相讓。因為人類進化,譬如:我要趕路,在路上飛奔而走,見有人對面撞來,就當側身讓過,方不耽誤行程。如照達爾文的說法,則是見人對面撞來,就應該把他推翻在地,沿途有人撞來,沿途推翻,遇著行擠做一團,就從中打出血路,向前而行,試問世間趕路的人,有這種辦法嗎?如果要講「適者生存」,必須得這種相讓的道理,才是適者,才能生存。

由達爾文看來,生物界充滿了相爭的現象,由我看來,生物界充滿了相讓的現象。試入深林一看,即見各樹俱是枝枝相讓,葉葉相讓,所有樹枝樹葉,都向空處發展,彼此抵拒衝突者極少。樹木是無知之物,尚能彼此相讓,可見相讓乃是生物界的本性,因為不相讓,就不能發展。凡屬生物皆然,滿山禽鳥和鳴,百獸眾處,都是相安無事之時多,彼此鬥爭之時少。因此又可得出一條公例:「生物界相讓者其常,相爭者其變。」達爾文把變例認為常例,似乎不對。樹的枝葉,如果抵拒衝突,糾結一團,此種樹木,必不繁榮,歐洲大戰,是一類糾結一團。依達爾文的學說,此種現象,叫做進化,未免講不通。

依達爾文的說法,凡是強有力的,都應生存,但從事實上看來,反是強有力的不消滅。洪荒之世,遍地是虎豹,他們的力量比人更大,宜乎人類戰他們不過,何以虎豹,又幾乎絕跡?歐戰時,德皇勢力最大,宜乎稱雄世界,何以反遭失敗?有這些事實,所以達爾文的說法,就應該修正。我們細加推究,即知虎豹的被消滅,是由於全人類都想打他,德皇失敗,是由於全世界都想打他,袁世凱的失敗,是由全中國都想打他,思想相同,就成為方向相同的合力線。虎豹也,德皇也,袁世凱也,都是合力打敗的。於此可以說,「生存由於合力」。懂得合力的就生存,違反合力的消滅,就得合力得就優勝,違反合力的劣敗。像這樣的觀察,那些用強權欺凌人的,反在天然淘汰之列了。

達爾文的誤點,可再比喻來說明:假如我們向人說道:「生物進化,猶如小兒身高,一天一天的長大。」有人問:「小兒如何會長大?」答:「只要他不死,能夠生存,自然長大。」問:「如何才能生存?」答:「只要有飯吃,就能夠生存。」問:「如何才有飯吃?」我們還未及答,達爾文從旁答道:「你看見別人有飯,就去搶,自然就有飯吃,越吃得多,身體越長的快。」試思達爾文的答案,有錯無錯?說生存由於食物也沒有錯:惟最末一句,說食物由於競爭(搶)就錯了,只把他最末一句修正一下就對了。問怎樣修正呢?就是通常的:「有飯大家吃。」

平情而論,達爾文不一味教人競爭,固有流弊,我們一味教人相讓,也有流弊。如何才無流弊呢?於此可再定出一公例:「對人相讓,以讓至不妨害我之生存為止,對人競爭,以爭至我能夠生存即止。」

達爾文的學說,可分兩部分來看:他說的「生物進化」,這部分是指出事實;他說的「生存競爭,優勝劣敗。」這部分是解釋進化的理由,事實沒有錯,理由錯了。一般人因為事實不錯,遂誤以為理由不錯,殊不知進化的原因多端,相爭能進化,相讓能進化,不爭不讓,反而致力於內部,也能進化,其或具備他種條件,也未嘗不能進化。達爾文置原因於不顧,單以競爭為進化的唯一原因,而流弊遂無窮了。茲斷之曰:達爾文發明「生物進化」,等於牛頓發明的「地心吸力」是學術界千古的功臣;惟有他說「生存競爭,優勝劣敗。」就不免有語病,應加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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