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六、查士丁尼對羅馬法的改革及法典的編纂

等到查士丁尼登極稱帝(527 A.D.),羅馬法的改革是擺在他面前的一項艱巨卻又勢在必行的任務。經過10個世紀的漫長歲月,法律條款和司法文件有數千卷之多,一般人沒有財力購買也無能力消化,而且所需要的書籍也很難找到。法官就像目不識丁的文盲只能任意處置案件,就如同空有萬貫家財的富翁,要花錢時仍然一窮二白。那些使用希臘語的行省居民,將生命及財產交給他們一無所知的語言來處置。在貝里圖斯和君士坦丁堡的學院里,人們把拉丁語當作野蠻人使用的方言,學生不願盡心儘力去學習。幼年的查士丁尼有如伊利里亞的士兵,只熟悉當地的土話,等到少年時代才接受法律課程的教導,現在基於帝國的需要,選出東部學識最為淵博的法學家,隨同他們的君主努力進行改革的工作。皇帝的倡導和官員的經驗,有助於學者專家提出他們的主張。

特里波尼安的積極進取鼓舞了大家,進一步推動整個計畫。這位極為出眾的人物是潘菲利亞行省塞德地方的土著,為了達成這個目標,受到無數的讚許和指責。他的才華就像培根 一樣,精通那個時代所有的事務和知識。特里波尼安用散文和韻文就各種不同的題材,寫出變化多端和深奧難解的作品 :像是讚譽查士丁尼的具有雙重含意的頌詞;哲學家狄奧多圖斯的傳記;幸福的本質與政府的責任;荷馬作品目錄及24種詩韻;托勒密的天文學準則;太陰的月相轉換;行星家族的體系;世界的和諧系統。

他進一步運用拉丁語來研究希臘文獻,這位羅馬的民法學家把所有的資料保存在圖書館和自己的腦海之中,終其一生堅持不懈地精研法律這門學問,為他開啟飛黃騰達的富貴之路,從在禁衛軍統領的手下擔任律師開始發跡,接著擢升為財務大臣、執政官和御前大臣。查士丁尼在國務會議中經常聽取他的報告,他不僅口若懸河而且智慧過人。即使如此,他的態度始終保持謙虛,行事低調,以減少別人的嫉妒之心。他受到宗教信仰不夠虔誠和貪財好貨的指責,難免會玷污他的德行或形象。在心胸狹隘和善於羅織罪名的宮廷,這位據有重要職位的大臣受到控訴,說他在暗中背棄基督教的信仰,心中存有無神論者或異教徒的思想和情懷,主要是歸於末代希臘哲學家的影響,當然這種借口非常矛盾,根本無法自圓其說。他的貪婪倒是證據明確而且眾所周知,要是他在司法部門收受禮物而發揮影響力,企圖改變審判的結果,就像再度發生培根的案例。如果他使神聖不可侵犯的職業受到羞辱,如果他為了獲得私人報酬的不純正動機,每天都在制定、修正或註銷法律,那麼即使是他的建樹也無法為其卑鄙的行為贖罪。

在君士坦丁堡的叛變事件中,民眾的氣憤叫囂使他遭到罷黜而丟官,但是他很快恢複了財務大臣的職位,直到他去世為止,有20多年的時間始終獲得皇帝的重用和信任。查士丁尼讚許他的唯命是從和負責盡職,然而由於皇帝的虛榮心作祟,他難以分辨這種鞠躬盡瘁的態度是否已經墮落成諂媚奉承。特里波尼安敬愛仁慈的主子有如神明,感嘆世間怎麼會有這樣偉大的君王,他裝出一副戒慎恐懼的樣子,害怕查士丁尼就像以利亞或羅慕路斯,會被上蒼接走送到光榮的天國。

如果愷撒完成羅馬法的改革,他那因反思和研究而增強的創造才能,就會帶給世界一套純粹和原創的法學系統。無論是否出於奉承之詞,東方的皇帝生怕個人的判斷成為公正的標準,雖然自己擁有立法的權柄,但還是要借用時間和輿論的協助,以逝去的哲人和立法者作為監督,好完成辛苦的編纂工作。查士丁尼要完成的工作並不像藝術家那樣,只是用自己的手通過簡單的鑄模來塑造一尊雕像,他的著作如同古代耗費錢財的方格狀路面,是一大堆缺乏條理的斷簡殘篇。登基第一年,他指示特里波尼安,在9位飽學之士的協力下,校勘歷代皇帝的法令和詔書(公元528年2月13日),從哈德良統治的年代開始,將格列高利、赫摩吉尼安和狄奧多西三部法典記載的項目,全部包括在內,要修訂錯誤失落和相互矛盾的條文,刪除已經作廢的部分和過分冗長的文字,選擇立法明智和裨益良多的法規,讓其能夠適應法庭的運作,為臣民帶來福祉。完成這件工作只花費了14個月的時間。這個新成立的十人委員會,企圖效法羅馬先賢的事功,十二卷法典或稱為「表」是最好的成果(公元529年4月7日)。查士丁尼的新法典用他自己的名字命名以示尊榮,經過簽字批准以後,交給各單位的公證人和書記,用筆抄錄很多部,經過校正無誤,分送歐洲、亞洲以及後來阿非利加各行省的官員,選擇莊嚴的節慶期間,在教堂的門口當眾宣讀這部帝國的法律。

隨後進行更為繁重的編纂作業,要從羅馬法學家的決議、假設、質疑和爭辯中,摘錄出法學理論的精義。皇帝指派17位律師,在特里波尼安的領導之下(公元530年12月15日),要超越前賢著作所涵蓋的範圍。如果他們能遵照命令在10年內盡其全功,查士丁尼對他們的勤奮一定會感到滿意。結果他只花了3年就快速編成了《論法彙編》或稱《羅馬民法彙編》(公元533年12月16日) ,至於是獲得讚許還是譴責,要看執法者運用得好壞而定。他們根據特里波尼安的圖書館搜集的資料,選出40位過去最有聲望的法學家 ,以及節錄在50本作品裡的2000篇論文,進過仔細統計,原有300萬行或節的文句 ,經過刪節以後很合理地保留15萬行。完成重大著作編纂的前一個月,先完成了《法學初步》,看來羅馬法在編纂摘要之前,先完成基本原理才較為合理。皇帝贊同他們的工作計畫,運用立法權批准這些平民的研究成果。他們對於《十二銅表法》、君主的《永久成規》、人民的法律以及元老院的敕令,完成注釋,取代原書的權威,將原書視為無用的古老遺物,全部予以廢棄。《御法集》《民法彙編》和《法學初步》被稱為正式的民法體系,是法庭唯一能運用的法源,也是在羅馬、君士坦丁堡和貝里圖斯學院的唯一教學材料。查士丁尼把他的「永久神諭」告訴元老院和行省,完成這項偉大的工作使他感到非常自傲,同時裝出虔誠的態度,把這一切歸於上帝的啟示和支持。

由於皇帝婉拒原創作品帶來的虛名與嫉妒,我們僅能了解的狀況是寫作的方式、資料的選擇和內容的精確,這些是編纂者不可或缺的德行。在形形色色的法律觀念之中,很難指出哪些是他真正偏愛的,但是查士丁尼對三部著作所頒的諭令並不相同,有可能三部都沒有討到他的歡心,可以確定有兩部不對他的胃口。在選擇古老的法律條文時,他對前面的皇帝沒有帶著猜忌的眼光,而是抱著一視同仁的態度。參考的資料最早沒有超過哈德良統治的年代,法律對異教和基督教只存在很小的差別,經狄奧多西的迷信所採用,經過人們的同意才被廢止。但是《民法彙編》的法律體系所涵蓋的時期大約是100年,從《永久成規》的編纂到塞維烏斯·亞歷山大的逝世。在哈德良之前幾任愷撒當政時的法學家,書里很少談及,就是整個共和國時代也只不過提到三個名字。查士丁尼的寵臣(有人極力主張)害怕接觸自由之光和嚴肅的羅馬哲人。加圖、幾位斯卡埃沃拉和蘇爾比西烏斯的作品充滿純正和淳樸的智慧;特里波尼安卻援引與他更意氣相投的精神,敘利亞人、希臘人和阿非利加人都擁到皇家的宮廷中,將拉丁語當成外國語言來學習,視法律為賺錢的行業。

查士丁尼大臣 所接受的指示,是要努力工作,儘快為帝國的臣民謀取福利,而不是研究古人的學問,滿足對知識的探求。他們的責任是要選出羅馬法最適用的部分。古老共和政體分子所寫出的作品不論多麼淵博和卓越,已經不再適合習俗、宗教和政府的新體制。即使西塞羅的老師和朋友仍舊活在世間,我們會坦承除了語言能夠保持精純以外 ,原有的極為優秀的素質已經被帕皮尼安和烏爾比安的學校所超越。法律這門人文科學要靠時間和經驗的累積,所以發展的進程非常緩慢,越近代的作者自然可以掌握方法和史料的優勢。兩位安東尼皇帝在位時,法學家研究先輩的作品,他們所具有的哲理素養會緩和古代的嚴刑峻法,簡化審判程序的形式,從敵對派系的嫉妒和偏見中抽身而出。

現在要選擇最具權威的著作來編纂《民法彙編》,完全依靠特里波尼安的正確判斷。即使權柄操之在上,也不會免除他的神聖責任,那就是一切的作為要真實和忠誠。查士丁尼是帝國的立法者,他可能撤銷了安東尼時代的法案,或是譴責那時的自由原則有煽動作用,然而這些原則仍為最後的羅馬律師所維護。過去的事實存在於專制政體所不及之處。當皇帝使完整無缺的原文產生訛誤;要把在他奴役統治下的文字和觀念,銘刻上古老和受尊敬的名字,使人誤以為是古人的作品 ;或者用權勢的手,查禁那些純正和可信的抄本,不讓他們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觀念,那麼皇帝就犯下了欺騙和偽造的罪行。特里波尼安和他的同事所實施的修訂和篡改,用統一內容做借口為自己辯解,以獲得寬恕,但是他們還不夠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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